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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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

2023-06-21 02: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东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3号)和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京灾险普发〔2020〕4号)精神,东城区将组织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保证普查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1.获取我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2.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我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我区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3.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部署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信息化系统,形成一整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东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开展重点隐患调查,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区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    

根据《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协助市级评估及区划工作,负责本区调查工作,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区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具体任务如下:    

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等灾种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实施重点隐患调查。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    

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在本区开展全面调查,并对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    

协助开展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协助北京市开展主要灾害风险评估区划、综合风险评估区划、重点隐患评估与区划等工作。    

二、实施原则    

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原则    

东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集中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实施主管行业范围内的普查工作。    

(二)应查尽查,全面细致原则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内容,体系庞大,数据冗杂,工作中要严谨细致,对每一个调查对象都要全面把控。    

(三)系统布局,综合运用原则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包含了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要综合运用遥感、探测等各种工程技术手段,科学、精准实施。    

(四)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原则    

根据灾害类型、灾害损失特征、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灾害风险普查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进度。分步骤开展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等工作。    

三、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灾害种类。普查涉及的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等。其中气象灾害包括暴雨、高温、低温、风雹、雪灾、雷电等。未列出的灾害种类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普查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不包括独立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承灾体调查对象。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以及避难场所等防灾减灾工程。    

2.普查时空范围    

东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东城区域。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在按照北京市普查方案完成相关任务前提下,根据我区主要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特征、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可适当增加调查评估的内容,提高调查评估精度。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共包含五项主要内容:主要灾害致灾调查、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    

1.主要灾害致灾调查    

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等四大灾种。    

地震灾害。在重点地区开展断层活动性鉴定、1:5万活动断层填图、隐伏区活动断层及沉积层结构探测等工作,获得全区主要活动断层的空间展布和活动性定量参数。收集本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场地类别基本参数。    

地质灾害。主要开展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1:5万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获得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建设动态更新的地质灾害数据库。编制区级1:5万或1:10万地质灾害危险性图。    

气象灾害。开展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基础数据库。    

水旱灾害。开展暴雨洪水特征调查、暴雨洪水致灾孕灾要素分析,完成暴雨洪水易发区调查分析、水文(位)站特征值计算复核、流域产汇流查算图表;开展暴雨、洪水频率分析,更新暴雨频率图。收集整理旱情资料,历次旱灾资料,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关基础资料,建立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数据库。    

2.承灾体调查    

主要包括人口与经济调查、房屋建筑调查、基础设施调查、公共服务系统调查、三次产业要素调查、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等六项。    

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人口与经济调查。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各类资料,以街道为单元获取人口统计数据,结合房屋建筑调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信息调查;获取本区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三次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等。    

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栋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经济价值、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设施基础和灾害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和设防水平等内容。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结合房屋建筑调查,详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经济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成果,掌握危化品企业空间位置和设防水平等信息,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共享整理第三次国土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资料。    

3.历史灾害调查    

主要包括年度历史灾害调查、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重大灾害事件专项调查等三项。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区年度自然灾害、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以及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年度历史灾害调查。调查1978-2020年我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调查1978-2020年我区逐次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重大灾害事件专项调查。调查1949-2020年重大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4.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主要包括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调查、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等四项。    

在全区范围内以街道为基本调查单元,兼顾国家级、市级单位,调查政府、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家庭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救助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国家、市、区级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资源、保险与再保险企业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和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能力)。    

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街道和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5.重点隐患调查    

主要包括主要灾害隐患调查、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等两项。    

主要灾害隐患调查。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洪水灾害,重点调查主要江河干支流堤防和水闸、重点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    

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在现有风险分析成果基础上,围绕地震、雷电、洪水等灾害,调查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灾害链隐患对象和影响范围。    

四、数据库建设与成果汇交    

(一)数据库建设    

基于分布式、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构建面向区级多个涉灾部门的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数据库体系,形成统一的普查数据汇总和储存体系。    

(二)成果汇交    

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按照北京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共享规范,区级各部门开展成果汇交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由具体负责部门组织汇交;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汇交各行业成果形成综合成果。成果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系统开展。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参照国务院、北京市、房山试点成立东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班,招标第三方技术支撑机构开展普查。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东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东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普查办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办下设六个调查组,普查办、调查组、属地街道(地区)和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见附件)    

六、组织实施    

按照“统筹实施、条线布置、区块推进、综合协同、即时交汇”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打造“自然灾害普查东城模式”。    

统筹实施。普查工作由区政府集中领导,区普查办统一组织,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全区各部门统筹推进。    

条线布置。将普查任务按照职责分类布置到应急局、住建委、城管委等主要部门,其他部门和属地街道主要负责协同保障和相关支持工作。    

区块推进。由普查办统筹,各专项调查组以街道为基本单元顺次集中开展普查工作。既能够最大限度整合资源,保证各项工作进度相对统一,又减轻多个专项组对街道形成的支持配合压力。    

综合协同。各专项组同步集中开展普查,能够及时解决普查中出现的问题,有效消除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强化部门之间、部门与属地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普查工作高速高质推进。    

即时交汇。每完成一个街道的普查,各专项调查组的数据即进行汇交,随时形成数据成果,并由普查办责成专门团队进行数据处理,减少数据丢失和工作拖延情况。    

七、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20年,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编制工作方案和工作预算。    

2021年1月,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研究部署数据库。    

(二)宣传动员阶段    

2021年2月,编制实施细则,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宣传动员和知识普及工作,对普查工作进行预热,赢得广泛支持和参与。    

(三)普查阶段    

2021年3月—8月,按次序入驻街道,开展数据普查和审核工作。    

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年代跨度大,应急调查组应做好分工,安排人员前往东城区档案馆调查区志、档案等相关资料。请区档案馆负责同志配合开展工作。    

(四)汇总阶段    

2021年8月1日—8月31日,汇总各组调查数据,上报区政府及市普查办。    

(五)总结阶段    

2021年9月,开展工作总结与分析,编制工作总结报告,研究数据库转化使用问题。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普查办要建立健全调度机制、监督机制、部门协作机制,至少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解决普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重要性,切实将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纳入到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当中。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积极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二)不断强化统筹协调    

普查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统筹指导督促作用,进一步健全各成员单位之间任务协同、数据信息共享、成果汇交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跨前一步,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特别是应急局、城管委、住建委,任务重、难度大,更要加强组织、落实保障。其余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工作落实,齐心协力搞好普查。    

(三)务必确保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数据只有真实可靠,才能为区委区政府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千方百计确保数据质量。要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现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    

(四)坚决落实配套保障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要实现致灾因素和承灾体的一体化调查,既需要有大量的普查员开展一线的调查工作,又需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编制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必备的物资、人员和经费到位,切实推动我区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次普查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内部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扩散和发布普查中各环节的数据资料,未经授权不得在期刊文章上发布相关的数据。    

(六)加快成果转化落地    

要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工作方针,在普查数据采集后,及时整理分析,及时将数据成果纳入日常防灾减灾救灾实践工作,在应急管理中予以应用;同时要建立普查成果应用管理制度,切实实现数据成果共享和转化。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深化普查成果的应用研究,及时将成果运用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发挥普查成果最大效益。    

 

附件:1.东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东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东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金  晖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王清旺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执行副组长:薛国强  副区长    

副  组  长:陈献森  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俊彩  副区长    

杨  锟  副区长    

赵海东  副区长    

王  森  区政府办主任    

陈  君  区应急局局长    

崔燕生  区财政局局长    

白劲宇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局长    

董险峰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晓峰  区住建委主任    

陈大鹏  区城管委主任    

苏振芳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主管领导,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信局、区民族宗教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金融服务办、王府井管委会、东城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陈君兼任。    

附件2    

 

东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普查办职责    

普查办是东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拟定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    

2.组织编制东城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负责各行业、各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备案;组织区级层面普查任务的总体实施、指导相关行业普查任务的实施。    

3.编制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对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提供建议。    

4.编制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计划,统筹经费预算编制、上报工作;指导审核相关行业及街道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计划等工作。    

5.为普查工作提供建议、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6.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协调、工作进度安排、文件起草、简报编发、文件流转工作。    

7.负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8.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9.牵头督促检查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10.组织收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资料,负责普查基础底图和必要的空间要素信息制备等。    

11.组织制定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审核、验收和汇交办法;负责区级层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普查成果的检查;指导街道级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    

12.组织开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成果库、软件系统等,负责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13.负责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等各类成果汇总、分析;负责区级普查资料归档、成果编制等。    

14.负责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总结,按规定开展奖励表彰等工作。    

15.承担领导小组和市、区应急局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技术支撑机构。    

二、调查组职责    

普查办下设六个专项调查组,即应急局调查组、住建委调查组、城管委调查组、园林绿化局调查组、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调查组、生态环境局调查组。组织研究制定本组专项调查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组织指导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的清查摸底、现场登记、质量抽查工作;参与普查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组织调查成果的汇总和归档管理。各具体职责如下:    

1.应急局调查组    

负责气象、地震调查。负责开展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气象灾害致灾事件调查、活动断层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地震构造图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地震工程条件钻孔与调查和房屋抽样调查。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区应急局有关人员;技术支撑机构。    

2.住建委调查组    

负责开展房屋建筑地理位置、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成员:区住建委有关人员;技术支撑机构。    

3.城管委调查组    

负责市政设施和城市运行体系等类型、数量、设防基本情况的调查。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成员:区城管委有关人员;技术支撑机构。    

4.园林绿化局调查组    

负责园林绿化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成员:区园林绿化局有关人员;技术支撑机构。    

5.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调查组    

负责地质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    

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    

成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有关人员;技术支撑机构。    

6.生态环境局调查组    

负责民用核设施与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调查。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成员:区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员;技术支撑机构。    

三、属地街道(地区)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均应成立普查机构,负责本辖区风险普查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各专项普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后勤服务、协作支持等保障性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各街道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区应急局:负责普查办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我区综合风险普查和应急局调查组工作。组织开展普查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编制培训教材,组织开展总体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相关调查成果质量核查、工作总结和普查成果应用等工作;负责调查组各项调查成果的横向汇集;负责数据库部署;组织编制应急调查组实施方案,开展应急调查技术培训;负责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调查、人口经济调查、三次产业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汇总工作;负责次生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隐患调查、重点隐患调查、气象灾害致灾事件调查、活动断层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地震构造图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地震工程条件钻孔与调查;审核汇集区级成果数据,按照要求汇交普查成果。    

区住建委:牵头住建委调查组工作。负责承灾体(房屋建筑)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教材编制和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配合市住建委和区普查办对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核查,完成承灾体(房屋建筑)各项调查的汇集和验收,按照要求统一汇交全区承灾体(房屋建筑)普查成果。负责提供普查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区城管委:牵头城管委调查组工作。负责承灾体(市政设施和城市运行体系)调查和水旱灾害致灾孕灾要素实施方案、培训教材编制和技术培训,按照要求统一汇交承灾体(能源)普查成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电力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情况;按照要求统一汇交全区承灾体(市政设施和城市运行体系)和水旱灾害致灾孕灾要素普查成果。    

区园林绿化局:牵头园林绿化局调查组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教材编制和技术培训、调查和数据审核;负责做好园林资源清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完成园林火灾各项调查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汇交普查成果。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调查组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教材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对地表形变数据、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变形区开展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孕灾地质条件、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稳定性现状等。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配合市规自委和区普查办对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核查,完成地质灾害各项调查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汇交普查成果。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调查组工作。负责民用核设施与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调查的普查成果。    

区教委:负责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中教育系统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教材编制和技术培训、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形成区级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中教育系统普查成果。    

区科信局:负责区级普查数据库的建设,负责承灾体(电子政务通信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教材编制和技术培训、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电子政务通信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情况;按要求统一汇交承灾体(电子政务通信设施)普查成果。    

区民族宗教办:负责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中宗教活动场所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教材编制和技术培训、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形成区级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中宗教活动场所普查成果。    

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负责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中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机构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教材编制和技术培训、调查和调查数据的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形成区级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中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机构普查成果。    

区商务局:负责承灾体(三次产业要素)和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中大型商场和超市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教材编制和技术培训、调查、清查和数据的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形成区级中大型商场和超市普查成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中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教材编制和技术培训、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形成区级资源与环境要素,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中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普查成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中医疗卫生机构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教材编制和技术培训、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助形成区级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中医疗卫生机构普查成果。    

区体育局:负责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中体育场馆的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教材编制和技术培训、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助形成区级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中体育场馆普查成果。    

东城消防救援支队:配合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助开展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的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配合形成普查成果。    

区金融服务办:负责保险再保险的调查,配合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配合形成普查成果。    

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负责提供本区全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相关数据;指导、培训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业务;负责配合各专项调查组和各街道开展普查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协助开展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相应资金保障,对相关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负责本辖区风险普查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为专项普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后勤服务、协作支持等保障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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