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楼室内精装修工建投标文件(4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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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07: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 备案盖章: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名称:北京XX产业研发基地室内精装修工程 招标人(公章):北京XX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日期:2010年06月资格预审文件索引序号文件名称第一部分资格预审须知第二部分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第三部分附件第一部分 资格预审须知北京XX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作为建设 北京XX产业研发基地工程的业主已完成总承包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并已与中标单位北京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总承包合同,目前,已具备进行专业施工分包招标的条件。根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的有关协议,北京XX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作为本专业承包工程的招标人,诚邀所有具

2、备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与 北京XX研发基地室内精装修工程 的投标资审。1.工程概述本项目位于北京市XX区,包含产品研究中心、产品展示中心、产品工程中心、造型中心、试制车间、试制中心、及综合配套项目。1.1工程名称:北京XX产业研发基地室内精装修工程1.2招标内容:北京XX产业研发基地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作内容。1.3工程地点:北京市XX区XX城 1.4设计用途(功能):综合楼1.5结构形式:框架、钢结构1.6工程总投资:建筑安装费用10.59亿元1.7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74310平方米1.8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a) 招标人:北京XX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b) 总承包:北京X

3、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 监理单位:北京XX工程项目管理公司(d) 设计人:北京市XX设计研究院、北京市XX设计研究院招标代理机构:北京XX工程项目管理公司1.9计划工期: 153 日历天进场施工开始日期: 2010 年 月 日施工安成日期: 2011 年 月 日1.10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和企业自筹,已到位。 1.11与资格预审有关的任何事宜,请投标申请人按以下方式联系:(1) 联系人:(2) 联系电话:(3) 传真:(4) 电子邮箱: 1.12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领取时间: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6:00领取地点:北京市宣武区

4、广安门外大街甲XX号XX室北京XX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招投标部2.投标申请人2.1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完成报名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满足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即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二部分所列)的单位,均具备投标申请人条件。2.2投标申请人拟安排其直属子公司参与招标项目具体施工任务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明确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子公司名称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并提供其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资料。 (2) 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另

5、行申请该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2.3凡投资参股招标项目、承担招标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法人,不得在其参股、代建、管理或者服务的项目招标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可以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人在确定投标人名单后,应向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承诺书,确认所有投标人与其无参股、代建、管理或者服务等关联关系。 2.4投标申请人应当接受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示的总承包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承包招标文件、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具体规定。3联合体投标申请人3.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投标。4.申请费用4.1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资格预审申请

6、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申请结果如何,投标申请人均无权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费用补偿。5.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5.1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任何补充文件或修改文件:第一部分:资格预审须知第二部分: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审办法第三部分:附件6.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如果投标申请人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任何部分有疑问,投标申请人均应于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但不注明疑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本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6.2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

7、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及补充的,应当至少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资格预审文件收受人。该澄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7.申请文件的组成和要求7.1投标申请人应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和编排顺序如下:(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封面格式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设计)(2) 为方便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阅读和评审申请文件而编排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总目录或索引(总目录或索引格式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设计)(3) 投标申请人致函(参考格式见附件1)(4) 如由授权委托人签署

8、申请文件,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授权委托人签署(签字或盖章)颁发的授权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5) 投标申请人公司组织机构图(6)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参考格式见附件3)(7) 投标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 投标申请人拥有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有)(11) 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 具备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

9、效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有)(13) 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关于投标申请人申请材料寄出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证明(14) 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关于投标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证明(15) 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关于投标申请人不属于投资参股招标项目、承担招标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

10、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的承诺证明。(16) 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关于投标申请人近三年不良行为记录、法律诉讼和恶意投诉的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17)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不良行为记录、法律诉讼和恶意投诉情况(如果有的话)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良行为记录和恶意投诉应提供有关行政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或该文件复印件;法律诉讼应提供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如达成和解需出具和解协议书)、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18) 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关于投标申请人没有以他人名义申请

11、投标、与其他投标申请人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申请投标的承诺证明(19) 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现场组织机构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20) 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21) 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7)(22) 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拥有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履历以及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可以是合同(只需复印能够反映承包工程名称、业主单位名称、承包合同价款、建设规模、结构形式等承包工程基本概况等信息的部分)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验单或业主的证明

12、或企业的任命文件(23) 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8)(24) 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拥有的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履历以及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可以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验单或业主的证明或企业的任命文件(25) 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9)(26) 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如果有)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工作履历(27)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工程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0)(28)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3、核验单或四方验收单复印件(29) 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关于投标申请人近三年竣工工程的合同履约率情况说明文件以及相关竣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四方验收单复印件(30) 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机械设备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31) 投标申请人在施和新承接工程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2)(32) 投标申请人在施工程合同复印件(只需复印能够反映承包工程名称、业主单位名称、承包合同价款、建设规模、工期等承包工程基本信息的部分)和新承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3) 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应该提供或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7.2投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

14、应客观、属实,招标人有权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核查,必要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原件以备核查。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并经查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如果招标人因此遭受损失,投标申请人应予以赔偿,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申请文件的形式和签署8.1投标申请人应按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准备壹份申请文件正本和叁份申请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8.2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或盖章(仅在资格预审文件明确要求由投标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地方进行签署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署时,相应的授权

15、书应以书面方式出具,并附在申请文件中。8.3申请文件应左侧装订(如果申请文件太厚,可以分册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8.4招标人虽然在本资格预审文件之附件中提供了相关格式,但这些格式仅为参考格式,而非强制格式,投标申请人准备申请文件时可以参考使用(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或增加附页)。9.申请文件的密封9.1投标申请人应将申请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规定制作正本和副本,所有申请文件应放入密封袋(或箱子,视申请文件体积和重量由投标申请人自行决定,下同),用封条(投标申请人可自行制作)在密封袋开口处密封,并在封条骑缝处沿对角线方向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

16、表人名章各两枚。如果申请文件体积或重量太大,为方便搬运,可以使用多个密封袋,但各个密封袋均应按照本款要求进行密封。10.申请文件的递交10.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10.2投标申请人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到以下地点递交申请文件:北京XX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招投标部 ,地址:北京市XX大街甲XX号XX室 邮政编码: 10.3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在本条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以及未递交到本条规定地点的任何申请文件(含投标申请人根据第11.1款准备的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的内容),被拒绝的申请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申请人。10.4对于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资格预

17、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投标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并妥善保管,在资格预审评审前不得开启密封。10.5 投标申请人呈交的招标文件内所有内容均须以中文书写;而所呈交的招标文件及一切所有有关的数据,样板等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发还予投标申请人。11.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1.1投标申请人在第10.1款中所述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方式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补充、修改、替代的内容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予以签收和保管。 11.2在第10.1款中所述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申请人不能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

18、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1.3在第10.1款中所述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并应于资格预审结果登记前在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相关信息网办理完登记手续。如在资格预审结果登记时,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成,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成为正式投标人。如果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投标时更换项目经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12.对申请文件的评审12.1招标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代表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之第二部分。12.2聘请

19、专家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13.投标人数量13.1对于本招标项目,如果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七家(不含七家)时,招标人将从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当中,按附加合格条件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择优选定七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最终的投标人。13.2如果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不含三家)时,则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14.通知资格预审结果14.1在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向被招标人最终确定为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函。14.2招标人将在发出投标邀请函的同时,向未被招标人最终确定为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15保密15.1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有与此次投标事项及有关文件或资料严加保密。15.2投标申

20、请人向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投标申请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第二部分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一、总则1. 招标人依据现行的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资格预审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本评审办法”)。2. 本评审办法仅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的评审。3.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按照以下办法执行: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

21、面的专家应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为 5 人(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技术专家 4 人,经济专家 1 人);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为 2人(不多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4. 评审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审:(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 反不正当竞争;(4) 定性的结论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5. 参与资格预审评审活动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向任何人透漏资格预审评审的任何情况。 6. 为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和客观,招标人应为评审委员会安排足够的评审工作时间。7. 评

22、审活动在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进行,并接受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二、评审程序和评审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具体的评审程序和评审内容如下:1. 资格预审评审准备工作。包括通过民主选举方式推举一名评审委员会主任、学习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并熟悉其使用方法、与资格预审评审有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等的准备等。2. 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以及拒绝投标申请条件的判定,初步评审按本办法之附表1执行。在初步评审阶段被拒绝的投标

23、申请人,不得进入详细评审。3. 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入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分为以下两个部分:(1) 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评审。是指对投标申请人法定投标资格的评审,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格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强制性标准。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评审只进行定性评审,投标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达不到或不满足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条的,其投标资格申请将被拒绝。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及其评审按本办法之附表2执行。(2) 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的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主要是针对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评审,并就区别和判定各投标申请人的优劣而设定的附加条件和标准。评

24、审委员会在资格预审评审时将对这些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投标申请人在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方面的区别和差异将影响各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阶段的排名从而影响最终的资格预审结果。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及其评审按本办法之附表3执行。在上述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时,在不影响公正、公平原则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可以就投标申请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矛盾、模糊、含义不清之处启动质疑程序,要求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任何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且不得超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正其实质性错误使其通过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不得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重

25、大遗漏和实质性错误。4. 汇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推荐投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复核评审结果、编制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评审的标准和办法、对各申请文件评审和比较意见、取消投标申请的情况说明、经评审的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名单和排序以及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汇总评审结果按本办法之附表4执行。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三、评审规定1. 任

26、何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必须依据本评审办法对所有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2. 任何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必须依据本评审办法对所有已经通过初步评审和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行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和打分,以判断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3. 特别规定,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任何情况下,只有已经通过初步评审和必要合格条件评审并在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方面达到该合格分数线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即为候选投标人。4. 任何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只能在评审报告中列出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及其排序情况,但无权直接确定投标人。由招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确

27、定投标人。5. 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排序时,如果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的评审得分相同(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附加合格条件中针对项目经理的单项得分高低排定名次;附加合格条件中针对项目经理的单项得分也相同时,以近三年同类工程经历的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四、投标人的确定由招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候选投标人)当中确定投标人。招标人在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确定投标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如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出的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七家(不含七家)时,招标人将从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候选投标人)当中,按评审委员会根据附加合格条件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排序择优选定七家

28、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2. 如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出的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不含三家)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确定投标人。此时即使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也不能成为投标人。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将本着择优原则,仅选择一家单位作为投标人。同一母公司的几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最终成为投标人的子公司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总数量的三分之一。4. 如果排名在前的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侯选投标人)或已经由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或

29、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被拒绝时,招标人可依照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排序,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候选投标人作为投标人。五、名词定义和解释1. 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是指在没有在本评审办法中约定的初步评审和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评审中被评审委员会评审判定为不合格或无效,并且在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的评审中得分不低于(含等于)本评审办法中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合格分数线的投标申请人。2. 同类工程。“同类工程”是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的精装修工程。3. 近3年。“近3年”是指从本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向前(过去)推算3年。每年按365日计算。但本资格预审文

30、件中出现的“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是指根据投标申请人编制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时间确定的最近的三年( 2007年 2009年)的资产负债表。4. 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可以在建设部网站诚信体系网页核查最近三年的(2007年 2010年度)记录。5. 法律诉讼。为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申投标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

31、中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应纳入评审。另外,本评审办法中的法律诉讼还应限于那些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以及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有关的法律诉讼。6. 恶意投诉。“恶意投诉”是指此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投标申请人在施工招标没有中标时,故意编造证据或严重歪曲事实,并以此为基础所进行的严重影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招标项目顺利实施,损害招标项目的利益,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的投诉行为。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在评审前登录市建委、市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的网站查询和核实各投标申请人的恶意投诉情况。六、附则1. 候选投标人或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形式的放弃投标资格的承

32、诺,书面承诺需加盖其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2. 有关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活动的投诉遵照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诉的处理除了受相关法律法规对资格审查和资格预审的规定的制约外,有关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的评审和资格预审结果的投诉处理分别对应地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的规定。3. 当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报名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含三家)时,招标人可以向招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延长公告时间以吸引更多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投标。4. 只有当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合格的投标申

33、请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含三家)时,招标人才需要依法重新招标。5. 所有量化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 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附表1:初步评审表序号初步评审内容判别方法或有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定性的评审结论以及相关情况说明1投标申请人是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投标以招标人提供的有效投标报名表为依据进行判别2投标申请人是否在招标公告或招标人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为依据进行判别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到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地点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报送登记表为依据进行判

34、别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是否符合资格预审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收凭证中记录的密封状况(如果有)为依据进行判别;若没有签收凭证则现场检查密封状况全体评委签字/日期:(续:附表1)序号初步评审内容判别方法或有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定性的评审结论以及相关情况说明5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是否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对照资格预审文件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字或盖章的要求判别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材料是否有弄虚作假情况检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关材料并判断其真伪7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或盖章并加盖投标申请人

35、公章的承诺证明8是否存在与其它投标申请人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申请投标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或盖章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承诺证明9拟安排直属子公司参与招标项目具体施工任务的,是否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子公司名称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并提供资审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根据申请文件内容判定全体评委签字/日期:(续:附表1)序号初步评审内容判别方法或有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定性的评审结论以及相关情况说明10是否存在拒不按照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根据投标申请人的实际行为判别11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投标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判别最终的定性结论:通过初步评审(标

36、注为);不能通过初步评审(标注为)说明:只有上述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以进入后续评审。全体评委签字/日期:附表2: 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及其判定表序号必要合格条件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有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定性的评审结论以及相关情况说明1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投标申请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资质等级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 壹 级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37、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申请人(如果属于集团公司并且拟安排直属子公司参与招标项目具体施工任务的,含该直属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全体评委签字/日期: (续:附表2)序号必要合格条件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有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定性的评审结论以及相关情况说明5生产经营状态投标申请人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承诺证明6履约历史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38、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承诺证明7法律法规禁止投标投标申请人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在招标的建设项目中投资参股、代建、管理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承诺证明最终的定性结论:符合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标注为); 不符合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标注为)说明:只有上述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以进入后续评审。全体评委签字/日期: 附表3: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及其评分表投标申请人名称: 评审人姓名:序号附

39、加合格条件标准分评分标准得分备注1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状况10分企业组织机构合理,总体技术力量强,可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得8-10分企业组织机构和总体技术力量一般,可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数量或素质一般得4-7分企业组织机构一般,总体技术力量较弱,可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足或不强1-3分2拟派项目经理8分职称:高级职称(含)以上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其他情况得0分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含)以上得2分;大学专科学历得1分;其他情况得0分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得2分,5年(含)-10年(不含)得1分,5年(不含)以下得0分同类工程经验:以项目经理身份每主持过一

40、个同类工程加1分,最多加2分;项目经理无同类工程经验得0分3拟派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8分职称:高级职称得4分,中级职称得2分,初级职称得0分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含)以上得2分;大学专科学历得1分;其他情况得0分同类工程经验:以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身份每主持过一个同类工程加1分,最多加2分;无同类工程经验得0分评审人签字/日期:(续:附表3)序号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分评分标准得分备注4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构成8分人员配备合理,结合招标工程特点和需要而配备的各专业齐全得3分;人员配备情况一般,各专业基本齐全得1分;人员配备欠合理,专业不够齐全得0分拥有中高级职称人数达到70%得3分;拥有中高级职

41、称人数达到30%以上得1分;拥有中高级职称人数不足30%得0分拥有本科以上学历人数达到70%得2分;拥有本科以上学历人数达到30%以上得1分;拥有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不足得0分5净资产总值(以近三年平均值为准)8分超过3000(含)万元得8分;超过 2000 (含)万元得5分;超过 1200 (含)万元得2分;6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8分40%以下得8分;40%(含)-60%得4分;60%(含)-80%得2分; 80%(含)以上得0分;7资信情况2分拥有银行出具的有效AAA级资信证明或其他资信证明得2分,否则得0分 8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4分已经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

42、证得4分,否则得0分4分已经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否则得0分4分已经取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否则得0分评审人签字/日期:(续:附表3)序号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分评分标准得分备注9近三年同类工程经历15分近三年承担的同类工程每有1个得5分,满分15分,无同类工程业绩者得0分10近三年已完合同履约率5分近三年合同履约率100%得5分;合同履约率95%(含)以上得3分;合同履约率90%(含)以上得1分;合同履约率不足90%(不含)得0分11拟投入(专用)机械设备情况6分数量充足,性能可靠,配置合理,专业化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得4-6分;数量足够,性能基本可靠,配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工程

43、施工需要得2-3分;数量不足,性能不够可靠,配置欠合理得1分12在施工程和新承接工程情况5分在施及新承接的工程规模(与企业规模和实力相比)适中,具有能够满足本工程履约所需资源得3-5分;在施及新承接的工程规模过大,占用资源过多,影响本工程履约能力,或者在施及新承接的工程规模过小,缺乏市场竞争力,履约能力不足得0-3分13不良行为记录3分投标申请人(如果属于集团公司并且拟安排直属子公司参与招标项目具体施工任务的,含该直属子公司)近三年没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的得3分,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的得0分评审人签字/日期: (续:附表3)序号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分评分标准得分备注14法律诉讼2分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未涉

44、及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或履行有关的法律诉讼或仲裁,或虽有但无败诉记录得2分;投标申请人近三年作为原告或被告曾有败诉记录得0分15恶意投拆倒扣分投标申请人(如果属于集团公司并且拟安排直属子公司参与招标项目具体施工任务的,含该直属子公司)近三年的恶意投拆,每有一起倒扣2分,并且下不封底,扣完为止投标申请人附加合格条件标准评审得分合计评审人签字/日期: 附表4:评委评分汇总及投标申请人排序表评委序号和姓名通过初步评审和必要合格条件判定的投标申请人名称及其附加合格条件评定得分1:2:3:4:5:6:7:8:9:各评委评分合计各评委评分平均值投标申请人最终排名次序全体评委签字/日期:第三部分 附件附件1投标申请人致函格式附件2授权书格式附件3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附件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不良行为记录、法律诉讼和恶意投诉情况一览表格式附件5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现场组织机构一览表格式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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