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行业《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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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修订,现予公布。 自2020年3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2月23日 2020年第8号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在2016年第23号的基础上作出新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 类别名称由 “瓶(桶)装饮用水” 修订为 “包装饮用水”; 品种明细由 “1.饮用天然矿泉水;2.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修订为 “1.饮用天然矿泉水;2.饮用纯净水;3.饮用天然泉水;4.饮用天然水;5.其他饮用水 ” 。 注: 1、“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载明产 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2、新修订发布的审查细则与目录表中分类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审查细则规定为准。 3、按照“其他食品”类别申请生产新食品原料的,其标注名称应与国家卫生和健康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可以用于普通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名称一致。(来源:中国桶装水行业协会)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发稿件、图片均用于内部交流使用,并在文章尾部注明文章出处和来源,若涉及版权,或版权人不愿意在本平台刊载,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以上转载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请读者理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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