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视角下的中国普惠金融:概念梳理与理论框架 邢乐成、赵建,教授 来源:独立精神 摘要 相对于丰富的普惠金融实践,普惠金融理论研究相对滞后。本文对普惠金融的研究现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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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视角下的中国普惠金融:概念梳理与理论框架 邢乐成、赵建,教授 来源:独立精神 摘要 相对于丰富的普惠金融实践,普惠金融理论研究相对滞后。本文对普惠金融的研究现状从... 

2024-05-12 22: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来源:雪球App,作者: 银行观察,(https://xueqiu.com/3959036576/128626565)

邢乐成、赵建,教授

来源:独立精神

摘要

相对于丰富的普惠金融实践,普惠金融理论研究相对滞后。本文对普惠金融的研究现状从横向和纵向两个主线进行了初步梳理,在纵向上提出了普惠金融理论演进的“三阶段论”:理论萌芽、理论觉醒和理论自觉三个阶段。横向上注意到了普惠金融内涵和外延的丰富性,从语义学、功能主义、金融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多个视角对其进行了解构,以此为基础探讨了中国普惠金融的文化根源、根本目的和技术基础,并提出了基础功能主义的“三三原则”作为实践指引。

关键词

多维视角;普惠金融;概念界定;理论框架

从发展历程来看,普惠金融首先是一门实践的课题。从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社区金融和尤努斯小额信贷实验算起,迄今在实务界已经走过半个世纪的历程。然而对于普惠金融的理论研究,尤其是概念的界定与理论框架的设计,却显得相对滞后,甚至很多基础理论问题都没有厘清。中国最近几年加快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步伐,在借鉴已有经验的基础上也在逐步摸索适合自己的服务模式。但是由于概念界定不够明确清晰,理论框架不够完整严谨,导致出现了模式异化、使命漂移和资源错配等问题。中国要使普惠金融形成后发优势,不仅要在实践层面探索出具有“道路自信”的中国模式,还需要在理论层面梳理出一套符合“理论自信”的中国普惠金融研究框架。

一、普惠金融的研究现状及其理论的发展变迁

与热火朝天的普惠金融实践相比,对普惠金融的理论研究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不尽如人意。国内外的学者或者是将普惠金融当作小微企业融资置于经典金融学中进行分析研究,产生了信息不对称下的信贷配给和“蓝柠檬”市场理论等;或者总结普惠金融的实践经验进行案例分析;或者从宏观上将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套用于发展中国家,对金融增长无法惠及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等现象进行原因解析,但整体上缺乏一个富有广度和深度的概念界定和理论框架。

从国外的研究来看,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运用经典的信息不对称理论(Stiglitz和Weiss,1987:228-231),分析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融资缺口、风险溢价过高等信贷配给问题。二是基于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McKinnon, 1973;Shaw, 1973),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归结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提出只有通过金融市场化、多元化进程,才能实现金融发展成果的普惠共享,让处于经济、社会底层的小微和低收入人群得到普惠化的金融服务。三是对过去半个世纪普惠金融实践的经验总结和案例分析,集中于孟加拉国尤努斯博士的小额信贷、非洲等落后地区的金融服务推广、世界银行的全球性普及等项目经验研究(伊丽莎白·拉尼,2016)。

从国内来看,对普惠金融的研究最近几年呈现快速扩张的趋势。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第一,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方面,构成了普惠金融研究的主要内容。邢乐成(2015)系统性地研究了金融结构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深入剖析了其中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了金融制度边界理论,认为一国的金融结构决定一国的金融覆盖范畴,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原因在于中国的金融结构形成的金融制度边界,使得中小微企业游离于这个边界之外。第二,数字化普惠金融方面,抓住信息科技在解决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障碍上的作用,分析中国发展普惠金融的后发优势。贝多广和李焰(2017)从数字化金融的角度提出,当前快速发展的信息化技术和日新月异的金融科技,为解决普惠金融过去不可逾越的障碍提供了解决方案,能够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服务成本和风险管理等问题。第三,从国际比较的视野,分析中国传统金融机构在发展普惠金融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借鉴普惠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如郭田勇和丁潇(2015)对比了中国与国际上发展普惠金融的成果和做法,发现中国与国际平均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在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和风险管理模式的创新方面;而对于偏远农村的金融服务,与国际上的差距更大,这为我们推动金融服务层级下沉和渗透并支持精准扶贫提供了现实依据。朱一鸣和王伟(2017)利用全国2 018个县域的数据,分层比较了普惠金融发展对不同收入阶层群体减贫增收作用的异质性及促进减贫增收的内在机制。研究表明:普惠金融有利于农村居民增收。但是,普惠金融的减贫增收效应对不同收入阶层的群体存在显著异质性,对贫困县农村居民的减贫增收作用要明显小于非贫困县。因此,贫困县和非贫困县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时,应实施不同的瞄准机制,避免出现“瞄准性偏误”,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扶贫的精准性。邢乐成和羿建华(2015)则从总体上概括了中国普惠金融的运行体系及构建要点。

然而遗憾的是,在普惠金融的概念界定和理论架构方面,学术界有深度和系统性的研究和梳理甚少。在概念界定方面,主流概念都采用了联合国和国家政府政策文件中的“官方定义”,前者将其定义为“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后者体现在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其中将普惠金融定义为“普惠金融是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性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如果考察普惠金融理论研究的演变过程,就会发现一些有意思的现象。总体来说,普惠金融的理论演进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萌芽阶段,大约从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在漫长的金融发展历史上,金融被赋予给特定的富有阶层,缺乏财产和充足收入来源的群体往往被先验的认为没有信贷等金融服务权。这实际上就是金融排斥理论(Kempson和Whyley ,1999)的引申,而反金融排斥理论所形成的内涵和外延,则是普惠金融的产生。另一方面,在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化实践中,包容性发展的理念融合了反金融抑制理论,实际上也是普惠金融的思想。可以说,普惠金融的理论萌芽,来自于对主流金融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反思和扬弃,并且有深刻的发展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社会学内涵。虽然这个阶段普惠金融并没有形成自己的概念,在理论界也没有独立的舞台,但普惠金融的理论萌芽已经出现。这个阶段的代表性理论主要有农业信贷补贴理论、金融发展理论和微型金融理论等。

第二阶段,理论觉醒阶段,形成独立的概念并纳入官方语境。2005年联合国首次提出并定义了“Inclusive Finance”的概念,之后国际学术界也开始将其纳入研究范畴。2012年6月, 胡锦涛在墨西哥举办的20国集团峰会上指出:“普惠金融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希望各国加强沟通和合作,提高各国消费者保护水平,共同建立一个惠及所有国家和民众的金融体系,确保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民众享有现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这是中国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正式使用普惠金融概念。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规划》,为中国未来五年普惠金融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引。与此同时,国内学术界也开始加快普惠金融的理论研究,以逐步缓解普惠金融的理论滞后于实践的局面(星焱,2016)。

第三阶段,理论自觉阶段,当前,普惠金融理论研究处于第三阶段:理论自觉阶段,开始自觉的、体系化的专项研究,以专家学者相继成立专门的普惠金融研究机构为标志。与此同时,大型商业银行也相继成立专门的普惠金融事业部,第三方机构纷纷为普惠金融提供大数据、远程作业、物联网等金融科技服务,个人消费贷、小微贷等快速发展,这些都为理论研究提供了充实的实践素材。星焱(2016)结合普惠金融在中国的实践,将其纳入发展经济学、包容性金融理论、金融发展理论等主流研究框架。王颖和曾康霖(2016)从中国的传统儒学文化和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寻找普惠金融的历史依据和伦理根源,提出大同社会理念中内嵌的广义普惠思想,为探索具有中国文化自信的普惠金融道路提供了重要的启示。蓝虹和穆争社(2017)通过回顾分析普惠金融的发展实践,认为发展普惠金融应坚持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激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符合弱势群体金融需求、成本适度的金融产品,以营造普惠金融发展的持续动力,实现互利共赢,才能推动普惠金融大发展。普惠金融不是无条件向所有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而是有服务边界的。

二、多维视角下普惠金融的概念梳理

普惠金融看上去似乎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概念,但实际上具有丰富的超越金融概念本身的深刻涵义。比如它不仅事关效率,还事关公平;不仅事关经济,还事关社会;不仅事关商业,还事关伦理;甚至还上升到了人权的高度。Sarma(2012)认为普惠金融是一个多维概念。因此,基于中国模式谈普惠金融概念之前,我们有必要从多个维度对其进行深入解构。

(一) 语义学视角:普、惠、金融

维特根斯坦(2013)说过,语言的结构往往映射事实的结构。我们可以首先通过从语言分布上拆解普惠金融的定义来理解其概念。 

1.普,是指覆盖范围要“普”。传统的金融理念认为,金融服务的价值取向是高端客户和富人,只能“锦上添花”,不能“雪中送炭”。因此,金融发展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只有一定的阶层和人群才能享受到平等的金融服务,财产或收入没到一定水平的并不能享受到专业的金融服务,或者不能享受到公平的价格和数量。中国的官方定义对普惠金融的群体进行了相对明确的界定,包括小微企业、农民、低收入人群、残疾人和老年人等。普惠金融的“普”,首先展现了包容性和广泛性,从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让最大多数的人群分享金融发展的成果。

2.惠,是指金融服务的定价要在合理的区间。用官方的定义说就是“可负担”。按照金融资产的定价原理,服务和资金的价格应该首先符合成本加成的概念,并符合市场供需平衡的基本规律,这样的价格才能保证普惠金融的供需双方实现利益共赢,维持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但是,普惠金融具有特殊性,如果完全按照市场定价,金融机构往往会按照信用状况最差的普惠项目进行边际定价,以获得信息不对称下风险溢价对“蓝柠檬”的补偿。或者在信贷配给的约束下,利率价格直接失去了调节供需的功能,普惠群体的价格变得无限大,最终转变为可得性问题。因此普惠金融的定价究竟“惠”到什么程度,是一个复杂的技术性问题,更需要设计一套精致的定价机制。

3.金融,普惠金融首先是金融,不是财政转移支付,也不是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这就决定了普惠金融首先要遵从金融的基本运行规律,商业化和市场化是基本要求。按照金融服务的概念范畴,一是支付、结算、汇兑、收付款、电子银行、账户等基本金融服务;二是信贷服务,也就是融资服务,这是当前普惠金融的主要问题所在;三是资金或财富的保值增值。对于普惠群体来说,一般收入水平较低,资金的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因此主要是第一、二类的服务。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信贷和融资类服务。

(二)金融学视角:信息不对称与金融发展理论

从经典金融学来看,普惠金融依然没有跳出经典的研究框架。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前者涉及信息不对称下的风险溢价、信用结构和信贷配给理论;后者则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问题出发,涉及金融市场化过程中金融覆盖范畴的不断扩展和深化,这实际上是金融部门的供给侧能力提升问题。

从微观金融学的层面来看,信贷配给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对普惠群体供给出现缺口的问题。信贷配给理论指出,在信息不对称的假设条件下,当风险溢价攀升到一定程度,作为资金价格的利率已经无法成为调节信贷供需的有效手段,这时借款人尤其是缺乏信用传递信号能力(比如抵押资产)的借款人,即使愿意付出再高的价格,贷款人(主要是商业银行)也不愿意贷出资金(Modigliani,1969:850-872;Stiglitz和Weiss,1987;Sharp,1991:581-604;等)。此时,信贷市场已经不是价格的问题,而是信贷可得性问题。在信贷配给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小微和低收入人群逐渐被排除在正规的信贷市场之外,不得不借助非正规金融资源。信贷配给理论从传统金融学框架内,较好地解释了普惠群体在获取金融服务方面“倍受歧视”的问题。

焦瑾璞、王爱俭著《普惠金融:基本原理与中国实践》

金融发展理论认识到,由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现象,政府对金融机构和信贷市场的过度管制,加上不发达国家固有的以国有银行为主的单一金融结构,导致金融体系无法充分的服务经济发展(Shaw,1973;Levine,1997:688-726),尤其是代表新生力量的中小微企业及居民消费。因此,很多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总量虽然可以增长较快,但是分享金融增长成果的群体分布结构存在巨大的扭曲。传统金融发展理论主要还是采用单位GDP占有的金融资源的指标来度量金融发展和深化程度,并不能较好地反映结构扭曲背后的深层次问题。邢乐成(2015)将麦金农和肖的金融发展理论与戈德·史密斯(1994)的金融结构理论融合在一起,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构建了金融边界理论,指出中国现有的金融结构+金融抑制无法覆盖小微等普惠群体。该理论较好地解释了中国货币深化程度(M2/GDP)世界第一,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非常严峻甚至长期没有缓解的悖论。

(三)功能主义视角:面向普惠群体的金融功能设计

普惠金融首先是一门实践的课题,在理论分析过程中自然而然会形成以服务现实为主的金融功能观,即为哪部分人服务,解决了哪些问题。世界银行和中国政府等官方机构的定义,也是从功能学的角度定义普惠金融,分为两个层面:供给层面,基本都涵盖了可得性、可持续性和价格合理性等;需求层面,界定了普惠群体的覆盖范围,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低收入阶层、残障和老年人士等弱势群体。在学术界,焦瑾璞和王爱俭(2015)、孙国茂和安强身(2015)、宋羽(2016)、尹振涛和舒凯彤(2016)等学者也基本沿用了功能主义的界定方法。星焱(2016)归纳了普惠金融的“5+1”界定法,即5个核心功能:可持续性、价格合理性、便利性、安全性、全面性;“1”指面向特定的服务客体,即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社会弱势群体等。何德旭和苗文龙(2015)认为,普惠金融旨在解决现实中三农、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问题,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社会学视角:外部性、公共产品与社会福利

必须认识到普惠金融的社会内涵。其社会学内核至少包括三个层面的合理性。第一,普惠金融服务所产生的正的外部性,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福利溢出。Davis(2005)指出,社会创造了商业,而商业提供了有益于社会的商品、服务和就业。而普惠金融则更加超越了单纯的商业,本身就含有社会效应溢出的内在特质。第二,普惠金融服务不足所导致的分配结构扭曲,形成社会福利漏损。即金融发展只能平滑纵向分配结构(时间层面),但无法改善横向个体间的收入差距导致贫富分化加剧,甚至形成金融越发展两极分化越严重的扭曲分配结构。这实际上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经济学问题,而是社会学问题。第三,通过金融技术帮助弱势群体实现个体价值,是一个比单纯的社会救助更有意义的课题。必须深刻意识到,弱势群体并不是不创造价值,直接的社会救助往往暗含另一种“歧视”。而普惠金融通过商业化的方式提供了关于社会保障的另一种方式,那就是激发并实现弱势群体的内在价值,使该群体中的个体以更加有尊严的姿势面对社会。实际上,在普惠金融的圈子里,人们默认“双重底线”的规则,即金融回报和社会回报(伊丽莎白·拉尼,2016)。拥有更高的社会责任意识,可能是普惠金融这个行业固有的特质。而在实践中,西麦斯(Cemex)公司和荷兰银行已经用事实证明了普惠金融将社会责任纳入商业可持续模式中的有机统一和可持续性(伊丽莎白·拉尼,2016)。

(五)伦理学视角:金融救济与伦理道德

有学者认为,信贷权即是人权,每个人都应该有获得金融服务机会的权力。我们虽然并非完全赞同这种观点,但是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金融并不应该先天含有阶层差异和身份歧视,这实际上涉及了社会伦理和文化道德。在金融信贷历史的早期,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信贷市场主要服务有抵押、现金流充沛、财富存量高的阶层,金融的确主要是贵族、富人的游戏,或者至少具有一定的财富门槛和身份认定,低收入阶层被排除在平等信贷权之外。甚至长期以来存在穷人储蓄借钱给富人的错配现象,这已经超越了经济范畴(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市场机制失灵),进入社会伦理和道德的层面。Sarma(2012)归纳了金融排斥的五种形式:渠道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其中自我排斥,实际上就已经上升到了社会心理和文化伦理的层面。

遵循包容性发展的理念,只有每个人拥有金融服务的机会,才能机会均等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最终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建立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王颖和曾康霖(2016)从中国传统的文化和历史资源中寻找普惠金融的伦理基础,发现中国传统文化中内含的大同社会思想,实际上蕴含着金融普惠化的伦理根源。对于金融这一主要以信息不对称下的信用为主要资源的行业,伦理道德的问题更加重要。道德风险只是其中的一个反例,尤其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以来,全世界对金融家和银行家的道德伦理进行质疑和排斥,更增加了重建和强化金融伦理学的必要性。从这个层面出发,普惠金融是对传统金融在道德伦理层面的扬弃(邢乐成、羿建华,2015),是金融家和银行家面对社会道德审判的一种自我救赎。

三、基于中国普惠金融现实的理论内涵和外延

中国的普惠金融是多元主体参与的领域,政府、金融机构、技术服务公司、非盈利机构等都参与其中。在实践多年后,由于抓住了金融市场化和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机遇,已经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模式,需要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进行分析和归纳。

(一)中国普惠金融的文化底蕴是大同与和谐理念

普惠金融基于传统的金融范式,但是又超越传统金融单一的商业化诉求。Sarma(2012)早就敏锐地指出,普惠金融是一个多维概念。伊丽莎白·拉尼(2016)在其所研究的诸多案例中基本都指向同一个结论,即普惠金融不仅仅是一门生意,更是一套全新的价值体系。事实也证明,普惠金融机构必须建立一套与众不同的企业文化伦理体系,才能保证所从事的工作人员全身心参与其中。在实践中,即使获得经济回报相同,如果没有正确的价值观体系,金融从业人员宁愿选择从事“高大上”的大客户业务,也不愿选择“走街串巷”去服务比较低端的普惠客户。可以说,必须有一片含有普惠文化的社会土壤,才能保证普惠金融生根发芽。

中国具有发展普惠金融独有的、深厚的社会文化。《礼记·礼运》中写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这段文字实际上集中描述了中国传统文化蕴藏的大同思想与和谐理念。除此之外,儒家和道家等流派,长期以来各朝代传颂的价值观,也都蕴含着丰富的大同、和谐、普惠的思想文化资源。我们需要做的是,将这些传统的文化资源挖掘出来,与一般性的金融规律相结合,形成中国特有的普惠金融伦理,才会改变普惠金融行业单纯追求利润的商业风气,形成发展普惠金融适宜的制度文化环境。

(二)中国普惠金融的根本目的是社会发展与包容性增长

从微观上来说,普惠金融不是慈善和救助,而是以金融规律为基本要求的一种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必须设计一套激励机制,保证商业盈利和社会发展的内在统一,才能保证实现普惠金融的本意。而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整个经济系统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推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包容性增长。这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正在进行金融深化和市场化进程中的国家,是解决金融排斥、减少贫困、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包容性社会的一种重要机制(Easterly,2006)。金融发展推进经济增长得到了大多数研究者的认可,但是在经济增长过程中,金融结构如果存在扭曲或者缺陷,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排斥或者金融边界狭窄,那么经济增长的成果并不能惠及所有的人,也就无法实现所谓的包容性增长(宋羽,2016)。甚至因为金融边界过于狭窄,金融的扩张和深化反而会加重收入和贫富的两极分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金融边界无法覆盖所有的成员,经济增长带来的社会福利,虽然从总量上看可能在不断改进,但是结构却在不断扭曲,社会风险可能会不断积聚。亨廷顿指出,社会的不稳定不是因为经济的绝对贫困,往往是因为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的不平等。

无论是微观上的商业金融机构,还是宏观上的顶层设计者,都应该充分认识到,普惠金融所实现的社会发展和包容性增长目的,从长期来看与商业价值的实现是有机统一的。尤其是商业金融机构的股东和管理者,在从自身的利润最大化目标进行考虑的时候,还需要对社会价值带来的潜在利润进行评估。特别是当前的金融监管环境,从事非普惠金融所获得的风险调整后的利润,并不一定比从事普惠金融要高多少。一个很好的例子是,过去几年在同业金融业务当期利润极其巨大的诱惑下大肆发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新的监管政策面前不得不回吐过去几年依靠规模扩张赚取的收益,因而若重新对该业务进行评估,可能并不如将信贷资源投放到普惠金融领域更有价值。事实上,自政策层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来,一些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做好小微金融的金融机构,由于受监管政策冲击较小,因此保持了稳定的经营效益,这是商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很好的例证。

(三)中国普惠金融的技术基础是信息经济学与机制设计理论

培育普惠金融的文化土壤和包容性价值体系,是金融机构和顶层设计者在长期内应该投入的事项,而且是至关重要的事项。但是从技术模型和业务操作层面,还需要遵从经济和金融的内在规律和客观技术路线。我们认为中国普惠金融的技术基础是信息经济学+机制设计理论。

普惠金融供给不足,或者金融产出无法抵达金融部门技术曲线前沿的内生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而且由于发展中国家信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主要是制度层面),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因而在资产组合前沿上,普惠金融或者因为风险较高,或者因为收益较低(扣除较高的单位运营成本),无法落在社会风险偏好曲线(代表着金融结构)与资产组合前沿曲线相切处。导致的后果就是,即使金融资产总量突飞猛进,整个金融部门产能大幅扩张,相应的配置到普惠领域的信贷和服务资源却依然相对不足。这从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社会福利的大幅漏损。

因此,中国普惠金融的根本问题是在供给层面,技术上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基于信息经济学解决普惠群体的信息和信用问题,从而缓释在普惠群体广泛存在的信贷配给问题,实现普惠金融资产的有效定价,尤其是合适的风险溢价,使得弱势群体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参与到金融市场中来。进一步,该领域独有的风险管理技术又特别重要,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浪潮为普惠金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红利(贝多广、李焰,2017)。二是基于机制设计理论,构建一个多方参与的激励相容机制。在普惠金融发展初期,政府的参与至关重要,但提高了治理主体和结构的复杂程度,很容易导致产业政策的异化和资源配置的漂移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机制设计理论是较好地借鉴。机制设计理论由Hurwicz(1994:1-14)等创立和发展,最近几年机制设计理论在国内学界和政策层广为流传,从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中国的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代表着制度理性文明的进步。田国强(2003)将机制设计解析为四个基本要素:自愿交易、自由决策、信息传递、激励相容。机制设计的进步之处是充分尊重了市场的自由、分散决策的意愿,充分发挥了价格对信息生产的成本和效率优势,同时兼顾了游戏规则对市场行为的约束,可以较好地弥补市场运行过程中的熵值增加问题,对发展中和转轨经济国家,对政府—私营共同参与的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实践借鉴意义。在普惠和包容的金融伦理和文化建立起来以前,通过一套科学合理的机制设计来实现政府、金融机构、社会第三方等主体激励相容,是非常必要的工作,否则就会带来模式异化和使命漂移等问题。

(四)中国普惠金融的实践指引遵从“三三原则”

普惠金融在外延上注重理论对现实的操作性指导,因此需要在功能主义基础上进行清晰界定。我们认为普惠金融应立足“三可”原则(可获得、可负担、可持续),坚持面向“三服务”对象(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其他弱势金融服务需求者),通过技术和业务模式的创新,降低享受金融服务的门槛。

以上认识内含了一个“三三界定”原则,当一种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完全符合“三可”原则,同时坚持了“三服务”原则的一类服务客体时,就可以将其界定为普惠金融的行为范畴。

“三可”原则:可获得是普惠金融首要的题中之意,是基本概念考察的核心指标,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普惠金融的服务通道畅通且服务效率高,在客观上是指金融网点或金融产品在地域和空间上的覆盖密度;二是指这些服务产品或服务通道不得违法。可负担是指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合适,不存在价格排斥和歧视,即能够让有金融服务需求的消费者可以承担和接受。可持续是指金融服务机构或者第三方服务平台要有一定的消费者剩余,即让金融机构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或让第三方服务机构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三服务”原则:小微企业是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要客体。传统金融体制下,小微企业自身特点和融资特点与现行的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融资体系严重不匹配,从而产生了金融错配,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小微企业的自身特点是小规模、轻资产、不确定性大、有发展潜力,这一特点决定其在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方面具有优势,而在资产规模和当期偿债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是“短、小、频、急”,以上特点与现行金融体制产生了错配,导致资金问题成为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小微企业的自身特点和融资特点,对普惠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营销手段、信息处理和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普惠金融机构设计、开发出更多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手段。“三农”客户是普惠金融服务的又一大客体。十九大报告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低、增收难,实质是农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特别是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严重缺失。目前,农村金融二元结构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三农”金融服务弱化、满足率低,对金融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商业金融体系将农村地区的存款大量吸收到城市,使广大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三农客户”急需得到普惠金融的支持。为此必须深化金融同业合作,履行金融社会责任,着力构建一个功能互补、竞争有序、合作共赢、包容性强的普惠金融体系。

四、结论

我们对普惠金融的研究现状,从横向和纵向两个主线进行了初步梳理。从横向来看,普惠金融的研究在国外主要集中在用经典金融学理论解释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聚焦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金融发展理论,以及对近半个世纪普惠金融实践的总结;而国内的研究则主要表现为金融边界理论、数字化普惠金融理论和普惠金融的国际比较方法等。同时也开始有学者关注到普惠金融背后的文化伦理问题,从中国传统的历史文化资源中寻找普惠金融伦理所需要的思想资源。从纵向来看,本文做了一些开拓性工作,将普惠金融理论的演进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称为理论萌芽阶段,没有形成独立的概念和框架,也没有被纳入官方语境,只是作为金融排斥理论的一个镜像进行思考和分析。第二阶段是理论觉醒阶段,标志是概念形成并纳入官方体系并强化为一种权威语境,普惠金融开始受到实务和理论界的全方位重视。第三阶段是理论自觉阶段,很多学者成立独立的普惠金融研究院加强对普惠金融的体系化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付诸于实践进行实验,比如山东省普惠金融研究院及相应的实践平台普惠金融超市。普惠金融的“三阶段演化”观点,是我们从理论上首先进行的总结与梳理。

正如Sarma(2012)所说,普惠金融是一个多维的概念。因此,不能单纯地从金融学这个单一理论去理解普惠金融,普惠金融当然要实现服务普惠群体的金融功能,但是如果认识不到普惠金融内涵的包容性增长要求,认识不到普惠金融的普世情怀、大同理念与和谐思想,也就不能真正认识普惠金融的独特之处,在实践过程中也就很难避免出现使命漂移和模式异化等问题。

我们认为,中国发展普惠金融具有得天独厚的伦理文化基础,中国传统儒家和道家文化中蕴藏着深厚的大同、和谐和包容的文化底蕴。必须构建基于这些价值观体系上的普惠金融伦理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普惠金融在全社会的真正普及。构建普惠文化价值体系,是普惠金融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还要明确发展普惠金融的根本目的,从宏观层面上看,应该是经济社会的包容性发展,通过金融手段让大多数人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不是相反。从微观层面上,国外的实践已经证明商业金融机构能够实现商业价值和社会责任的统一。在中国当前的监管环境下,社会价值更加有助于实现商业价值。从技术层面来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金融机构来说需要尊重金融的基本规律,基于信息经济学的风险管控技术至关重要。在多方参与的结构化模型中,机制设计则是关键,一套符合中国现状的科学合理的机制设计,可以在规避寻租、模式异化和使命漂移的同时,保证多方的利益诉求都可以得到满足,从而推动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清晰明了的“三三原则”,可以作为中国普惠金融的实践指引。当然,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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