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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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4-07-15 08: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作用,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兵团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是夯实工会女职工工作基础、提高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实、做细、做强工会女职工工作、切实发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作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变基层组织建设相对薄弱的现状,对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增强女职工组织活力,提高工会女职工工作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坚持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带动女职工组织建设。做到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或换届)、同时报批;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着力推进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新建企业女职工组织建设;坚持“边组建、边规范、边发挥作用”,以抓基层、打基础、强机制、增活力为着力点,注重实效、扎实推进。争取到2014年底,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达到85%以上。

三、规范建设标准 

(一)领导重视,全会支持

1.同级工会重视支持女职工工作,将女职工工作纳入工会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女职工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女职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经费予以保障。

2.工会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女职工工作,研究制定涉及女职工工作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时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二)组织健全,制度规范

1.组织机构

各单位工会会员中有10名以上女会员的单位或组织必须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专职或兼职的女职工工作人员。也可以设立女职工部;不足10名的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不建妇联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和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

2.干部配备和相关待遇

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女职工工作人员。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按照相应条件配备专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员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时,应按程序及时予以替补、增补。

对连队、车间兼任女工主任的,应根据各单位的情况和女职工工作量给予每月120至150元补助。如又兼任基层妇联妇代会主任的人员,可考虑在原来补助的基础上补齐相应的补助。此部分的补助可从单位工会经费中开支。

3.产生程序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或召开女职工大会(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协商产生女职工委员会应进行以下工作:

(1)由同级工会或上届女职工委员会提出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换届要求;

(2)以同级工会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协商通知,提出委员条件和协商要求,同时印发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协商表,开始协商工作;

(3)同级工会召开常委会,研究通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的组成情况。

(4)同级工会下发关于女职工委员会组成文件,并在女职工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宣布。

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应进行以下工作:

(1)同级工会或上届女职工委员会提出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换届要求和选举方案。

(2)同级工会提名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般应是代表大会的代表;

(3)民主推荐选举女职工代表;

(4)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或女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女职工委员会委员;

(5)召开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由同级工会提名。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4.制度规范

(1)建立委员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女职工委员会议,委员会按时换届。

(2)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工作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

(3)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有专项工作经费,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

(4)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女职工组织网络和干部配备情况、女职工人数、先进女职工档案、女职工素质档案、困难女职工档案、女职工妇科普查情况、女职工工作会议和活动记录、女职工来信来访处理情况等。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报送女职工工作信息,有内容、有质量。

(6)建立先进表彰制度。定期开展女职工先进评比表彰活动,选树、宣传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7)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新上任的女职工工作干部应及时参加业务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女职工工作干部培训班。

(8)建立数据报送制度。各项数据填报及时、准确、规范。

(9)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了解工作动态,加强服务指导,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实施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大力开展争做学习型、技能型、创新型、进取型女职工主题竞赛活动;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加强各类女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探索非公企业提升女职工素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2.促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按要求完成年度签订率,注重文本质量,建立督查制度,实现签订集体合同企业中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完善维权机制建设,职代会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3.开展帮扶助困行动。全面了解困难女职工的基本情况,根据上级工会每年确定的“女职工关爱行动”重点内容,在 “三八”、“六一”等时段,结合实际制定计划,集中实施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女职工和女农民工“关爱行动”,推进困难女职工帮扶工作制度化、项目化和实事化,并认真做好年终活动总结。

4.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工会宣传力量,着力与社会新闻媒体建立交流平台,扩大工会女职工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阶段性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分类指导、层层落实。各单位应针对不同层面、不同类型女职工组织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并每年根据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列入年终总结,于10月底前报师工会女工部。

(三)选树典型,宣传推广。各基层单位要有计划培育推广一批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规范化建设的典型,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师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适时选树一批“师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给予通报表彰,并宣传推广示范点经验。

五、工作考核

师工会将以本实施意见为总体规划部署工作,围绕重点工作制定相应年度考核办法,具体内容以当年度师工会下发考核文件为准,与工会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并评选出年度女职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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