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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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 :法律快车整合 2020-11-04 导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根据《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有以下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的,规划部门可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外的,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可不办理用地预审。 4、用地报批。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资料备齐后,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时,可同时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属于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7、实施土地或房屋征收。 建设项目用地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依法核发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项目单位应协助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办结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8、供应建设用地。 项目单位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依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9、办理土地登记。 项目单位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建设单位要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进行项目评估、环境评估等一系列工作,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又是合法建造的前提,开发商切不可因小失大。以上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和程序的介绍,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分享 分享链接: 复制链接 社交平台: 您可以直接复制短链,分享给朋友,也可直接点击社交平台图标,指定分享。 ![]() ![]() ![]() ![]() ![]() ![]()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10,986位在线律师 立即咨询 优选法律百科文章 房屋拆迁签字可以撤销吗 2020年公租房拆迁产权置换条例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协议范本 拆迁产权置换补偿比例是多少 产权置换房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 产权置换安置的标准是什么? 最新拆迁协议有哪些内容? 签拆迁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最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模板 违章建筑的危害都有哪些精选法律知识 ![]() 办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办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办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办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详细>> 律师71897次观看 ![]() 餐饮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餐饮卫生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法律快车法律语音问答频道专业律师为您讲解餐饮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餐饮卫生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等问题,您也可以在线咨询律师相关法律问题。详细>> 律师31586次收听 ![]() 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四年,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如果企业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详细>> 律师4951次阅读 ![]() 转让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合同效力【案情】2005年11月14日,为解决李女士门前通行问题,村委会出面协调李先生、李女士签订了《建房占地协议书》。李先生将其0.1详细>> 刘琬琳律师拆迁安置 ![]() 农用地征用转为建设用地的简明流程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详细>> 石志忠律师拆迁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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