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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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7-10 04: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防御洪涝台旱、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能力,保障全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汛防台抗旱

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所管理的建筑施工工地和公用人防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立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市人防办主任

副组长:市人防办分管副主任

成  员:工程管理处、秘书处、平战结合处、计划财务处、指挥通信处、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服务保障中心、市701工程管理所、市502工程管理所、杭州市人防事务综合保障中心主要负责人。

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处,主任由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副主任由工程管理处处长担任,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直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办机关以及直属单位应指定一名安全生产联络员。

三、主要职责

(一)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全办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完善和实施办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3、做好省人防办、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抗雪防冻指挥部、市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二)成员处(单位)职责

1、工程管理处(办公室):负责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应急工作;协调全办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完善办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完善相应预案;检查督促直属单位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措施;及时领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指令,收集反馈有关情况,掌控办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整体情况;督促落实各单位应急值守情况以及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设备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工作。及时将上述工作情况向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2、秘书处: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防御、灾情信息和组织抗灾情况,组织并指导全办完成杭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和指示;按上级指令和要求组织视联网系统的使用;负责明确机关安全生产联络员,安全生产联络员安排机关值班人员,检查督促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和履行职责情况,按办公室要求接收、处置、报送办机关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信息。

3、指挥通信处: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有关工作,组织杭州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4、计划财务处:负责落实购置抢险救灾设备、物资的资金筹措和保障。

5、平战结合处:负责汇总、审查、编辑、发表市人防办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新闻,积极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6、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服务保障中心: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具体事务工作,配合办公室协调办机关、直属单位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工作,检查督促直属单位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措施,及时领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指令,收集反馈有关情况,督促落实各单位应急值守情况以及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设备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工作,及时收集市人防办各类应急活动宣传报道信息,及时将上述工作情况向办公室汇报;负责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区、县(市)人防质监部门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6、市701工程管理所:负责701工程区域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所管理的在建、已建未交付工程建筑工地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联络员按办公室要求接收、处置、报送办机关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信息。

7、市502工程管理所:负责502工程区域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安全生产联络员按办公室要求接收、处置、报送办机关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信息。

8、杭州市人防事务综合保障中心(杭州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承担24小时安全生产电话值班任务,保障视联网系统、安全生产值班电话的正常运行;负责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市属通信警报设备的应急抢险;受理交办 “962790”的执勤事务;负责市属公用人防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安全防范、救援抢险工作,组织清除市属公用人防工程出入口、进出通道及相关道路的积雪,督促、指导各城区做好区属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负责办抢险救灾设备、物资的购置及后勤保障工作;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通信支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安全生产联络员按办公室要求接收、处置、报送办机关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信息。

四、防汛防台抗旱应急

(一)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市防指办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指令,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直属单位应根据情况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市办领导小组。

根据市防指办发布的应急响应范围和级别,办公室及时通过钉钉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启动或者终止相应范围和级别的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二)应急响应机制

1、Ⅳ级响应

(1)办公室接到市防指办发布的通知后,通过钉钉、电话等形式将响应等级告知办领导和各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落实办机关及各单位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防御信息,及时做好信息传达。

(2)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所管理的建筑施工工地和公用人防工程立即开展所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对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建立24小时人员值守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出现异常及时解决并上报信息。

(3)应急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根据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储备清单,清点物资到位情况,不足的及时补充到位。

(4)各联络员每日16时报告工作动态。

2、Ⅲ级响应

(1)办公室接到市防指办发布的通知后,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通过钉钉、电话等形式将响应等级告知办领导和各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落实办机关及各单位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防御信息,及时做好信息传达;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根据实际定时进行安全巡查,加强重点地段的巡查,及时掌握并上报灾情。

(2)按照市防指办的统一部署,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灾情,部署、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所管理的建筑施工工地和公用人防工程落实所管理范围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实施防御措施;必要时实施临时设施内的人员转移。

(4)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参与抢险救灾的设施设备工具全部落实,移放到方便取用的地方,并检查完毕。

(5)各联络员每日6时、16时报告工作动态。

3、Ⅱ级响应

(1)办公室接到市防指办发布的通知后,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通过钉钉、电话等形式将响应等级告知办领导和各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落实办机关及各单位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防御信息,及时做好信息传达;市人防办领导到岗指挥,办机关各处负责人参加轮班应急值守;直属单位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领导值班,加强安全巡查,并做好转入I级应急响应的准备。

(2)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灾情,部署、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所管理的建筑施工工地和公用人防工程落实所管理范围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加强防御措施实施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发布人员撤离指令,危险区域居住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的应急避险场所。

(4)应急抢险队伍组成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应急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参与抢险救灾的设施设备调试完毕,确保使用时无故障。

(5)各联络员员每日6时、16时报告工作动态。

4、Ⅰ级响应

(1)办公室接到市防指办发布的通知后,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通过钉钉、电话等形式将响应等级告知办领导和各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落实办机关及各单位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防御信息,及时做好信息传达;市人防办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办机关各处主要负责人全部到岗到位,共同落实应急值守;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指挥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巡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际情况,随时随地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灾情,部署、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所管理的建筑施工工地和公用人防工程落实所管理范围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加强防御措施实施力度;发布人员撤离指令,危险区域居住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的应急避险场所。

(4)应急抢险第一梯队处于临战状态,确保在第一时间能够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抢险救灾的设施设备工具全部到位,随时启用。

(5)各联络员每日6时、12时、16时报告工作动态。

五、抗雪防冻应急

(一)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暴雪低温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市抗雪办发布抗雪防冻应急响应指令,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暴雪低温冰冻灾害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直属单位应根据情况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市办领导小组。

根据市抗雪办发布的应急响应范围和级别,办公室及时通过钉钉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启动或者终止相应范围和级别的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二)应急响应机制

1、Ⅳ级响应

(1)办公室接到市抗雪办发布的通知后,通过钉钉、电话等形式将响应等级告知办领导和各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落实办机关及各单位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防御信息,及时做好信息传达。

(2)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所管理的建筑施工工地和公用人防工程立即开展所管理范围内的防雪、防滑、防冻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并密切关注最新气象动态。

(3)应急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根据抗雪防冻物资储备清单,清点物资到位情况,不足的及时补充到位。

(4)各联络员每日15时报告工作动态。

2、Ⅲ级响应

(1)办公室接到市抗雪办发布的通知后,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通过钉钉、电话等形式将响应等级告知办领导和各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落实办机关及各单位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防御信息,及时做好信息传达;机关及直属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根据实际定时进行安全巡查,加强重点地段的巡查,及时掌握并上报灾情。

(2)按照市抗雪办的统一部署,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灾情,部署、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所管理的建筑施工工地和公用人防工程落实所管理范围内防雪、防滑、防冻工作;及时清理重点部位的积雪;必要时实施临时设施内的人员转移。

(4)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参与抢险救灾的设

施设备工具全部落实,移放到方便取用的地方,并检查完毕。

(5)各联络员每日6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3、Ⅱ级响应

(1)办公室接到市抗雪办发布的通知后,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通过钉钉、电话等形式将响应等级告知办领导和各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落实办机关及各单位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防御信息,及时做好信息传达;市人防办领导到岗指挥,办机关各处负责人参加轮班应急值守;直属单位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领导值班,加强安全巡查,并做好转入I级应急响应的准备。

(2)根据抗雪防冻防御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灾情,部署、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所管理的建筑施工工地和公用人防工程落实所管理范围内抗雪防冻工作,加强防御措施实施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发布人员撤离指令,危险区域居住人员撤离到安全的应急避险场所。

(4)应急抢险队伍组成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应急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参与抢险救灾的设施设备调试完毕,确保使用时无故障。

(5)各联络员员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4、Ⅰ级响应

(1)办公室接到市抗雪办发布的通知后,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通过钉钉、电话等形式将响应等级告知办领导和各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落实办机关及各单位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防御信息,及时做好信息传达;市人防办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办机关各处主要负责人全部到岗到位,共同落实应急值守;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指挥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巡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根据抗雪防冻工作实际情况,随时随地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灾情,部署、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所管理的建筑施工工地和公用人防工程落实所管理范围内抗雪防冻工作,加强防御措施实施力度;发布人员撤离指令,危险区域居住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的应急避险场所。

(4)应急抢险第一梯队处于临战状态,确保在第一时间能够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抢险救灾的设施设备工具全部到位,随时启用。

(5)各联络员每日7时、11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六、应急响应终止

在市防指办、抗雪办发出解除应急响应指令后,应急处置响应即行终结。

应急状态终止后,办机关及各单位应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完善。

七、现场救援

灾情发生后,启动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其流程是:

(一)相关机关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灾情,组织抢险、应急救援并迅速向办相关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二)办公室向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报告灾情和现场处置情况,协助领导处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实施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1.受灾单位组织紧急疏散,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向“120”呼救,抢救受伤人员。

2.因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人防工程及设施设备受损,受灾所在单位迅速组织抢修和加固,避免灾情扩大,办应急救援队听命令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如力量不够,由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系统内调动人员和物资援助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

3.灾情解除后,各相关单位做好受灾情况检查,组织人员消除安全隐患,清除垃圾并做好善后工作。

八、要求

(一)办机关、直属各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分预案,报办公室备案。

(二)办机关、直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经费,配备防御队伍、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防御物资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御物资定点存放、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调配使用。

(三)汛(灾)期,办机关、各单位要落实负责人、联络员工作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保证防御工作落到实处。

(四)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办机关相关处和直属单位要落实专人向办公室及时汇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

(五)应急抢险结束后,办机关、直属各单位及时总结本单位工作情况,对汛情、灾情、抢险情况、经济损失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在3小时内将简要情况向办公室报告;2天内书面报告综合情况。

(六)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办应急抢险总结。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御和抢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人防办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对防御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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