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功能定位、制约因素与建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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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功能定位、制约因素与建构路径

2023-04-07 21: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郭少华

(郑州师范学院社会服务与发展学院,河南郑州 450044)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率不断提升,大量的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要素不断向城市集中,城市虹吸效应明显,与此同时我国社会快速转型发展,社会结构也发生着比较深刻的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和潜在社会风险不断凸显,彼此交织与紧密叠加,城市社会面临着诸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突发群体性事件等诸多治理难点、堵点,各种风险不断叠加的背景下,市域社会治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日益加大。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关键在基层,在不断贯彻党中央社会治理部署的战略决策中,市域社会治理是重大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 2019 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同年全国市域社会治理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也顺利召开,通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试点工作来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开展积累经验。 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不断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政策的不断出台促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1]。 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2]这是新发展阶段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将有利于构建治理有效、人民满意的基层治理体系。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前沿阵地,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起着枢纽性的作用[3],是顺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战略支点。 市域社会治理迫切需要在既有基础上破除一系列社会治理难题,解决发展道路上的诸多障碍,不断探寻社会治理深化之路和突破之道,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因此,在新发展阶段,分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内涵,探寻市域社会治理面临的制约因素,谋划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略,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学术史梳理与理论内涵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出相对较晚,仅仅是这几年才诞生的新概念,此后愈发受到学术界的重视,相关研究成果逐步丰富提升。

(一)学术史梳理

目前,学术界对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内涵、生成逻辑、现实困境与建构路径等方面。就理论内涵而言,典型的有陈文成对“市域”“市域社会治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三个基本概念的定义进行了梳理[4];陈盛兰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共建共治共享在市域层级的制度建构,其特点在于市域+共建共治共享[5]。 就生成逻辑而言,学者姜方炳认为新型社会矛盾抑或是风险因素的延展性和系统性不断加大,超越了传统的基层层级的能力范围,需要在市一级进行协调,发挥其优势[6];王阳、熊万胜认为,市域社会治理具有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结构性优势、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专业性优势、协调区域发展的整体性优势[7]等。 就现实困境而言,宋贵伦等人认为还存在着理论认识浅、体制机制散、工作运行乱、实际效果虚等问题[8];杨磊等人认为,基层的社会治理存在着治理对象组织动员困难、治理主体能力不足、治理过程缺乏神经末梢、治理效果边际递减等问题[9]。 就建构路径而言,谢小芹认为要建构出一幅“村(社区)域—镇(乡、街道)域—县域—市域—省域—国家域”的迭代治理谱系图[10];魏淑艳、蒙士芳认为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信息化、智能化、网格化和专业化水平[11];张侃认为要大力推进治理政策转型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大力打造省市一级与市域社会治理相互兼容的综合机制,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多元举措[12]。国外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论述主要集中于大都市政府主义视角、公共选择视角、新区域主义视角等,主要模式有整体性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模式、协同治理模式等,直接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研究相对较少,在此不再赘述。

综上,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内涵、功能定位、创新实践、制约因素和建构路径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究,以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高质量发展。

(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内涵

1.理论基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不断丰富完善发展,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结合中国国情作出的重大原创性理论创新贡献。治理,是世界性议题,任何一个国家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都离不开完善的治理体系,否则将会面临社会动荡等严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巨大历史成就,正是在国家治理体系保驾护航下才取得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重要保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从中央治理到地方治理,只有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的指引下,才能取得协同效应,取得总体效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理论指引。

2.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内涵

社会治理在层级上分为中央、省、市、县、乡街道等多个层级,包含了多种治理样态,不同等级的治理样态包含了不同的治理对象、治理主体和治理范围。 市域社会治理既包含了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内容,但是基于治理层级和地理范围的基本属性,又使其区别于其他层级的社会治理,有自己独特的内涵和特征。

在我国, 建制市是地方行政区划的一种方式, 城市按等级分有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制市分为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两种形式,设区的市主要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不设区的市主要是指县级市[13]。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市域”,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包含了城市和乡村在内的、占据一定地域面积的能够自成一体的空间聚集区,在聚集区内有相当规模的人群,人们之间分工合理,能够自由地进行市场交换,同时在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中也有自己独特的位置[14]。 按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可以理解为以设区的市为行政区划的地域,地方政府在市域范围内拥有立法权,是一个可以独立执行国家政策的主体,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组织单元,具有综合性、层次性、聚集性和区域性等特点[15]。最初中央政法委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的解释也可以理解为“以设区的市为基本治理单位,以城区为重点、覆盖农村、城乡联动,充分发挥市级层面主导作用,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谋划和实施的社会治理”[16]。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2015 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于不设区的部分市,也赋予了地方立法权,积极探索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可以说市域社会治理的范围有逐步扩大之势。

在此,本研究认为“市域社会治理”可以理解为以一个设区的城市的行政区域或拥有立法权的部分不设区的市域为治理范围,主要依靠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组织、本地群众等多元治理主体,在党委的领导下,通过民主协商,共同合作的方式,以提升市域整体治理、协同治理为目标,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为重点,对辖区范围内的人、事、物等进行统筹谋划和治理,以形成城乡统筹、上下联动的治理新局面[9]。 在此过程中,市域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13],社会治理的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治理制度不断丰富,最终形成一个共建共治共享良性运行的社会治理格局。

3.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特征

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的内涵分析,市域社会治理呈现出如下特征。 第一,市域社会治理的融合性[7],市域社会治理是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融合城乡,是城乡一体化的整体性社会治理,打破了原有的城乡二元分割的治理结构,以城市社区治理为引领,以促进农村社区治理为提升的协同治理,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以城带乡,城乡一体,以此来实现城市的发展和乡村的振兴,同时,其融合了市域社会治理的各个要素,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社会治理的综合治理系统。 第二,市域社会治理的枢纽性。 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国家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市域社会治理恰恰处于更加宏观的省域社会治理和更加具体的县域社会治理之间,担负着上传下达的重任,起着必不可少的枢纽型作用。 对上,市域社会治理要贯彻好党中央部署的有关国家治理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省域社会治理的任务;对下,要立足于本市域辖区内的社会发展的实际,对本市域社会治理任务要进行细致谋划、周密安排,稳步推进[17], 同时还要对基层社会治理进行谋划和引领。 第三,市域社会治理的艰巨性。 基于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城市不断发展繁荣,农村不断凋敝,人口流逝,发展的红利并没有在农村得到完整的体现,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还呈现较大的差距[18],伴随着大城市的发展战略,重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向城市流动,城乡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并未呈现。 虽有户籍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以及近年来国家实施的精准扶贫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城乡逐步呈现出融合之势,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少地方的市域社会治理仍呈现出城乡二元分割的治理特征,一些基础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仍没有变革。 同一个城市,市区和农村的公共资源配置仍然差距很大,尤其是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配套能力严重不足,市域社会治理,面临着多元和复杂的局面。 新时代既要乡村振兴又要城市发展,资源要素如何平衡本身就需要超强的治理能力,市域社会治理任务艰巨。

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功能分析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大的社会功能,不但能够激发治理主体的活力,弥合政策和执行的张力,而且能够解决基层治理的条块分割问题,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

(一)赋能基层社区治理,激发多元治理主体活力

在传统的社会治理中,党委和政府起主导作用,甚至大包大揽,作为具有自治功能的城乡群众、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的活力却难以被充分激发。 在市域社会治理统筹之下,借助于精细化治理、网格化治理[19],原本互动频率低、合作难的城乡社区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得以呈现。 同时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的应用和“智慧城市”的建设[20],在市域层面,通过大数据管理,统筹覆盖城乡基层社区治理的各项数据,市域社会治理实现了更高层次的统筹,将基层线下实况转化为数字信息,及时向上层和社会大众传递,突破了传统信息传递的自下而上的金字塔结构,避免了基层数据的散乱化、模糊化和杂乱无章,杜绝了部门本位思想,数据条块分割,降低了数据传递中的失真风险,实现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数据共建共治共享,构建了扁平化的数据网络互动关系[21],达到了基层社区治理的平衡和提升,城乡社会各级治理主体找准了定位,激发了活力。

(二)承上启下,协调各方,弥合政策和执行的张力

从国家治理结构体系来看,中央和各省、直辖市主要是政策制定机构,而县、区主要是政策执行机构,市刚好处于承上启下的连接点的位置,是将国家宏观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的桥梁和枢纽,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统筹策划者、组织者和协调者[22],具有解决市域社会治理难题和矛盾的资源和能力。 国家治理政策的效果最终要在城乡社区治理的效果中得以检验,市域社会治理在政策执行中可以起到以城带乡的引领作用和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能够弥合上级决策和下级执行之间的张力,既能增强上下层级之间的互动,又能促进治理重心的下沉,指导基层治理,同时为基层社区治理提供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

(三)促进社会治理结构扁平化,解决条块分割问题

传统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顶层与基层有效沟通的渠道,导致国家治理方针政策很难尽快有效落实到基层,无法及时掌握基层社会微观但真实的变化和存在各种问题。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点,以解决基层社会问题为导向,不断向基层赋权,破解基层治理条块分割难题,实现由分割向协同的转变。 在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持下,市域社会治理正在向扁平化治理转变[23],为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赋权,对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综合治理等通过市级统筹,扩大信息公开,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构建数字政府治理体系,解决了群众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盲区和不同部门之间数据资源共享不足的问题,形成了共同治理的合力,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科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多元参与,共同建构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

市域社会治理要置于国家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维度,实现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进程中来考查,而不是市域之间的对比和特定行政级别之间进行比较,最终实现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共同建构起市域层面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使政府、社会、社会组织以及个体等多样治理主体共同参与[24]。 通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将矛盾、冲突、风险化解在市域范围内,重大问题不出市,这也是社会治理不断创新的表现。 因此,要丰富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链条,实现上下级之间的无缝隙对接,多方有效联动,通过精细化、智能化、系统化治理来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三、市域社会治理实践的创新维度

在市域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基于创新思维解决了传统管理手段难以解决的发展难题。从政府角度,由“全能型政府”转向“有限政府”,打造服务型政府,树立全心为民的理念;从市场角度,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市场的开放、健康、有序运行;从社会角度,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沉,积极调动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从信息化角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围绕数字化治理平台建设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效能,降低治理成本。 在此以郑州市市域社会治理实践为例进行阐述。

(一)创新政府治理维度

为了从深层次上提升政府社会治理效能, 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郑州市多次推动“多规合一”的发展模式,充分吸纳多方智慧科学规划城市发展蓝图,注重内涵式发展,打造具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鲜明特征的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高质量发展区域增长极城市。 同时,健全三级综治领导责任机制,完善综治工作督导推进机制,郑州市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行政审批做“减法”,朝着服务、高效、阳光的方向迈进,郑州市在河南省率先开始推行“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在简政放权、服务企业方面打造了郑州样本,通过登记,确定各级政府权责清单7 478 项,涉及86 个部门的8 850 项,列入清单7 256 项,政府权利事项222 项,压缩将近20%。 政府行政审批清单优化147 项,行政事业收费压缩275 项,压减率78.8%[25]。

(二)创新市场治理维度

郑州市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级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有效规范、科学监督和有序管理,加快形成了具有郑州特色的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运行体系。 郑州市工商局通过创新举措,把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通过“三十五证合一”把郑州市发改委、公安、民政等将近二十个部门的三十个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打破了传统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如果想要创办企业,只需要到工商窗口跑一趟,就可以迅速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展经营。 电子化注册制度克服了地域和空间的限制,大大提升了工作的效率。 同时对企业面临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告诉企业如何办理,办理的方法和路径,真正服务了企业、服务了群众,提升了效率[26]。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维度

郑州市在基层社区治理实践中,逐步探索出“党建+”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27]。 与此同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通过基层民主协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推动基层协商治理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丰富基层监督机制,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及社区生活等方面,能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 如郑州市上街区通过构筑“四网一化五联”的小区域党建体系,推动党的方针、政策及时落实到最基层,破解了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在社区党总支的引导下,充分发扬党员的主心骨作用,以广大群众为依托的基层社区治理模式,开创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局面。

(四)创新信息化治理维度

随着城市信息化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和电子政务的扎实推进,郑州各级政府利用信息技术,扩大信息公开,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构建数字政府治理体系,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科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郑州市推出的一体化、全流程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郑好办”App。 “郑好办”App 主要包含“一件事”专区、智慧城市、电子证照、热门办事、大家都在办等重点板块,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百多项政务服务并且分批逐步迭代上线。“郑好办”App 融合了教育、医疗、税务等几十个部门的服务,为市民真正提供了一站式的综合政务服务,市民“最多跑一次”或者一次都不用跑,就能办好要办理的事情。特别是借助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机器自动学习优化算法使市民在信息查找、政策咨询等方面更加简洁方便,使服务更优化,真正实现了政务服务的智能化[28]。

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约因素

各地在创新市域社会治理,取得阶段性成绩的同时,在实践中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还面临着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具体分析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市域社会治理理念有待改进

市域社会治理的研究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有关市域社会治理的概念范畴、研究范式和理论体系还没有确定,培育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市域社会治理的范围不仅仅涉及基层治理,其包含了市域范围内的更高级别的治理,要求治理理念更加先进,治理手段更加科学,治理更加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突出市域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29]。而在具体的实践中,部分城市在社会治理在本质上仍然属于社会管理,市域政府仍然是官本位思维,优先维护政府的利益,缺乏政治大局意识和以人为本理念,缺乏治理共同体理念,部分干部在社会治理中还是老思想、旧办法,有些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缺乏法治思维,法治观念,仍按照传统人情社会进行管理,治理理念落后,导致治理工作脱离人民群众,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致使一些工作群众不认可、不支持、不拥护,因此,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必须要进一步更新社会治理理念,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以先进理念指导实践。

(二)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治理能力是新时代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安全保障,能力越强,社会治理效能就会越高。 在当今的市域社会治理当中,迫切需要城市的综合治理能力、系统治理能力和源头治理能力,以及统筹策划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创新能力、舆论把控能力等。 但从实践来看,部分干部与这些能力要求相差甚远,迫切需要专业化的运作。 比如在突发重大洪灾和疫情面前,如何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治理当中去,部分干部缺乏方法手段,不能深入群众,根本原因是群众工作能力不足;遇到突发事件,如何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也是考验干部的重要环节,一些干部害怕网络舆论,视网络舆论为洪水猛兽;还有部分干部创新能力不足,对引领城市的发展缺乏动力和信心,等等[30]。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要求各类治理主体的综合素质高、能力强,这都迫切需要有关机关、干部等锻炼自身素质,提高自身本领。

(三)市域社会治理体制不够完善

当前市域社会治理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但局限于目前从上至下的“金字塔式”的压力型地方政府层次结构[31],市域社会治理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与动员,虽然在形式上推行多中心治理模式,逐步引入其他的治理主体,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逐渐在社会治理当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顶层设计和基层治理缺乏有效沟通的桥梁,二者不能实现良性互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也缺乏问计于民,没有实现共商共治共享,治理主体仍然是政府,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治理局面还没有形成。 在市域社会治理中,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加快构建民主开放包容的市域治理体系,要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能出现“政府拼命干、居民靠边看、百姓不买账、费力不讨好”的尴尬局面。

(四)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

市域社会治理要紧跟科技发展的步伐,互联网、大数据、5G 技术的发展为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目前,借助于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技术在社会治理中逐渐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条件以及财政实力的限制,目前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还有待提升,如全域性的智慧社区和智慧网络建设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模式,基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数据平台规模还较小,信息基础建设还不到位,同时受不同部门利益的影响,在信息共享方面还面临着“信息孤岛”的困境,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壁垒和信息不对称的现象[32]。 虽然市域基层社会治理依靠社区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也比较有成效,但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基层社区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因此,要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必须要把最新的网络技术应用到基层的社会治理中来,通过培训专职人员和社区普通人员,使他们能够掌握最新的技术,才能真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程度。

(五)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

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重点是要强化依法治理,依靠法治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问题[33]。 目前,市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还面临着诸多难题。 第一,市域社会治理领域立法难。 《立法法》赋予了设区市的人大和政府立法权,要在借鉴其他城市成果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法律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关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发展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或者是空白。 第二,部分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强,在基层执法执纪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危害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形象,甚至是违法乱纪的行为,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法治监督体系,以进行权力监督和打击腐败。 第三,普法教育开展不深入,目前,由于基层群众文化知识有限,导致其法治意识不强,对法律的理解还不到位,甚至有不少法盲存在,因此,要通过群众动员,扎扎实实地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组织法律工作者走进基层、走进社区,走到群众身边,用接地气的语言、鲜活的案例来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养成懂法用法靠法的良好生活习惯。

市域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社会治理,市域不同,面临的公共服务需求和社会矛盾也有很大差异,具有比较强的区域性、实践性和在地性,需要探索本地的特征和模式。 市域层级的区域性立法价值非常重要,它能够赋予市域在本市范围内依据本地社会治理的难点和痛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力,例如广州、深圳都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本地区的市域社会治理立法工作,且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而在没有市域社会治理立法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将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开展相关工作将面临法律风险。

(六)市域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

根据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分析,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关键就是要补齐市域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不平衡的问题,提升市域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构建更加公平的公共服务机制[33],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生活的追求。 这就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扩大市域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解决市域范围内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使公共服务更加充分、更加合理,同时要解决市域范围内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存在的差距问题,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逐渐达致平衡,解决公共服务与人口分布错位问题,使更多的公共服务下沉到城郊、农村。 对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人员的配置上,不能把大量的队伍配备到市域中心,而要更加科学合理地向矛盾多发的郊区配置。

五、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构路径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完整经验模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建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以实现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一)治理理念是基础,要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先进的理念是有效行动的先导,我们所开展的社会实践都是有理论所指导的,是先进理念来引领的。 发展的理念错了,发展不对头,在实践中发展就面临着失败的危险[34]。 市域社会治理在理念上,要突出整体性、全局性、协同性和可持续发展。 在实践中,要坚守以人为本、城市治理为人民的全局观,要树立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调动多方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各级治理主体,要树立法治理念,具备法治思维,能按照法律办事;在治理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目标导向、政治导向、民本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构建具有市域特色的先进市域治理理念,促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

(二)治理主体是核心,要推动多元治理共同体建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群众等多个治理主体平等参与治理事务,主体之间通过民主协商、充分沟通来达成共识,以此来实现具有共同目标、共同价值、共同理念的有机共同体。 在多元治理共同体当中,党委领导是根本保证,是社会治理的核心主体,在市域社会治理中起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要通过“党建+”的方式,引导各领域的治理;政府负责是保障,保障到位才能促进治理顺利推进,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政府,不断改进政府服务方式,突出小政府大社会,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提升政府的服务力;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主体,不可或缺,要通过社会组织的专业性、志愿性、非营利性来承担政府的各种购买项目,提供各种高效率服务;群众参与就是要调动基层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发挥其创造性,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方式来发挥作用。 只有多元治理主体协同,承担共同的责任,完成共有的任务,才能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

(三)治理目标是宗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目标

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新时代,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只有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制订老百姓高度认同的城市发展目标,市域社会治理才能起到汇集众人之力、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的作用。市域社会治理的核心在于为城市居民提供必要的和优质的公共服务,城市居民需求得到满足,城市居民利益得到保障,是城市发展追求的最终价值导向。在市域社会治理当中,要始终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治理目标,把人民群众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取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最高利益。在基层社会治理当中,要把群众关心的身边小事治理好,解决群众所关心的上学、看病、就医等涉及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等问题,真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要真正做到社会治理过程让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治理成果让群众共享。

(四)法治治理是保障,要丰富完善市域社会治理法律法规

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中的各种问题。 目前,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应该结合市域社会建设,从顶层设计出发,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法律法规,明确市域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主体责任,保障各级主体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当中的权利,履行各级主体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义务,畅通各级主体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渠道。 设区的地级市的政府和人大要根据目前市域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规范地方立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历史传统的规章制度,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落实,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治理技术是支撑,要以现代科技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现代科技是市域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只有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保障市域社会治理取得真正的成效。 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日益复杂,不同的群体利益诉求交错复杂,各种风险和矛盾不断凸显,社会治理难度不断增大,特别是市域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因此必须借助于现代科技来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尤其要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来大幅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通过大数据管理局,借助先进科学技术,整合市域内的公安、民政、财政、住建、商务、食药监、社保等几十个部门,打破部门“信息孤岛”“信息壁垒”和条块分割,实现数据共建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打通“最后一公里”,推进电子政务,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探索智慧服务,使人民群众“最多跑一次”,实现“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批”。 同时通过创新政府和技术企业合作的模式,通过区块链,建设“智慧社区”“智慧城市”,促进公共服务的精细化、精准化和高效化。

(六)治理监测是基准,要建设社会治理高标准评价指标体系

市域社会治理成效如何,是否实现现代化,需要一套完备的指标评价体系。 构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目的在于全面反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进程,并对之做出准确的描述和评价。 设计科学、内容全面、测量有效的现代化指标体系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科学评价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程度的关键,也是进一步引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所在。 市域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所遵循的原则包括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导向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 同时指标体系的建立要结合各地市域社会治理实际,综合主客观相结合、可比较和可量化相结合的原则。 在此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高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市域社会治理中的社会矛盾处理、公共服务提供、社会福利保障、纠纷调解效果、技术赋能应用等进行科学评价,以此来确定各级社会治理主体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履职情况,根据评价指标确定市域社会治理中的激励与惩罚机制,调动社会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与能动性,确保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

六、结论与讨论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新时代构建富有活力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大议题,对丰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市域社会治理具有融合性、枢纽性和艰巨性的特征,其能够赋能基层社区治理,激发多元治理主体活力,承上启下,协调各方,弥合政策和执行的张力,促进社会治理结构扁平化,解决条块分割问题,多元参与,共同建构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 市域社会治理能够突破传统思维,在政府治理维度、市场治理维度、基层社会治理维度、信息化治理维度等方面进行创新。 在全球化风险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着诸多难点,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创新体制机制,因此在实施市域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先进治理理念,提升治理能力,共治、自治、法治、德治与智治相融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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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会科学2022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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