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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15: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https://bdgjj.baoding.gov.cn/tq/14696805.jhtml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2日经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研究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12日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职职工、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以及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及符合异地贷款政策要求的异地缴存职工。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限价商品房)、集资建设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再交易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借款申请人分为主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为主借款申请人的配偶。

第六条 贷款申请原则上须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同时到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申请贷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并写明委托办理贷款和不动产抵押等事项;如委托公证书为国外公证部门出具,须由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新建自住住房(售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住房)的贷款发放后,如需办理抵押或其他手续,公证书超法律时效须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到场办理或重新出具公证书。

第七条 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授权负责辖区内合作楼盘项目初审、勘察、复核、合作楼盘协议签订及个人住房贷款的受理、审核、审批和贷后管理工作。

第八条 管理中心积极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民银行、市场监督、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要件,提高审办时效。

第九条 贷款可通过业务柜面、12329服务热线业务咨询,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个人网厅、支付宝等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十条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借款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其公积金缴存信息一致;

(二)借款申请人已按公积金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不欠缴状态。在原缴存单位缴存又调入新单位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三)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四)已用自有资金交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五)具有符合条件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担保;

(七)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须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年内(含)逾期次数为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三)信用贷款类,逾期次数为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

(四)助学贷款类,逾期次数为连续6期以上或累计12期以上的;

(五)信用卡类,逾期次数为连续6期或累计12期以上的;在最近24个月内(截至贷款申请日)逾期次数为6期以上的;在最近24个月内(截至贷款申请日),每月还款状态为“7”的;信用卡为冻结状态的;

(六)住房或消费类商业贷款中,逾期次数为连续6期以上或累计12期以上的;在最近24个月内(截至贷款申请日)逾期次数为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

(七)贷款或信用卡不良曾被起诉,并被记录征信系统的;

(八)各类贷款及信用卡有逾期欠款尚未还清的;

(九)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为他人提供担保且担保金额超5万元,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十一)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十二)贷款之前,已付清全部房款的;

(十三)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交易住房的;

(十四)超过贷款申请时效的:

1、建造、翻建普通自住住房,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超过1年的;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超过90天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贷款政策规定的时效。

(十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贷款政策行为的。

第十二条 住房套数的认定:

(一)住房套数的认定为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套住房套数(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除外。下同)和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记录。

(二)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执行贷款政策。

(三)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二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予以认定。

(四)住房套数根据缴存人家庭申请或授权,以购房地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依据。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记载的贷款记录为准。

(六)住房套数认定严格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一城一策”由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本条原则适时制定标准并执行。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三条 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 (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购建住房价格、借款时限、还款能力及信用情况等综合确定。

第十四条 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具体贷款额度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格的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格的30%。

(二)首月还款额不超过已认定的家庭收入的50%。

(三)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1、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2、生育二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3、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

4、取得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且不受缴存余额及缴存时间系数限制。

(四)根据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测定缴存人可贷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缴存时间系数分别按各自缴存时间核定,可贷额度双方合并计算;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出现断缴的,其账户余额可累计计算核定贷款额度)。

缴存时间系数区分本地正常缴存职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异地缴存职工三种情况:

1、本地正常缴存职工可贷额度测算:在具备正常还款能力情况下,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按账户余额10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核定。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

1.5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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