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长在《求是》撰文谈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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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长在《求是》撰文谈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024-06-05 11: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党的十七大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这是我们党做出的一项新的重大决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学举同志在《求是》杂志2008年第3期上发表了题为《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一文,深刻阐述了这一重大决策的深远意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以及今后应当做好的重点工作,对于我们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更大的进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全文如下。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

李学举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把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这是我们党的一个重大决策,是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

    这一重大决策,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有利于更好地从整体上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城乡居民群众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与实践。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十七大报告把我国的政治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三项制度,扩展为包括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内的四项制度,把国家层面的民主制度与基层范畴的民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内容更为全面、更为丰富,结构更为完整,功能更为强大。这有利于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民主制度发挥各自优势,有利于它们之间的衔接与互动,有利于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本质,使我国的政治制度更好地成为亿万人民群众参与并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制度。

    这一重大决策,拓宽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视野,有利于更好地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规律。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了我们绝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一方面,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另一方面,在基层建立健全群众自治组织和民主自治制度,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全面巩固的群众基础。把代表制民主与基层直接民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和整体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创造和一条重要规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律把握得越来越科学,具体道路与框架规划得越来越符合实际。

    这一重大决策,赋予了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新的历史使命,有利于我国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只有进一步搞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十七大的这一重大决策,必将进一步焕发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有机地汇入我国政治建设的总体进程,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截至2007年底,我国农村有61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城市有8万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和城市已进行了6次以上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85%的农村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活动普遍开展。89%的城市社区建立了居民(成员)代表大会,64%的社区建立了协商议事委员会,22%的社区建立了业主委员会,居民评议会、社区听证会等城市基层民主形式普遍推行,收到了很好效果。总的来看,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组织载体日益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概括而言,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点和优势:

    第一,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能够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自治的内容上,群众自治的事务涉及群众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能够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能够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在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上,人民群众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内,通过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直接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使得民主参与具有直接性和有效性。基层群众自治的这一特点和优势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使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民主、实践民主的成本低、效益高的大学校,有利于培养具有公民意识的现代公民。

    第二,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进行,能够坚持正确的方向并稳定有序地发展。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与实践活动是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开展的,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政治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群众自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定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我国人民民主发展问题,使得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

    第三,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能够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促进。这种适应和促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工作部署上的适应和促进。我们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过程中,始终以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目标,与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比如,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需要而产生的,对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解决三农问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农民素质,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则是适应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居民生活需要的产物,在解决城市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在实践推进上的适应和促进。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许多环节,都是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展开的,既锻炼了群众的议事能力,又维护了群众的经济利益,体现了民主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

    第四,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是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党对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认识,是与时俱进、逐步深化的;二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基本是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单领域向多领域逐步推开的;三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各项制度、法律和法规,是逐步健全的;四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能力,也是在实践中逐步提高的。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将基层群众自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从做得到的事情做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一步一步推进。通过基层的民主实践锻炼,广大人民群众逐步提高了参政议政能力,逐步学会了依法、理性地行使民主权利,这种渐进推进式的发展,避免了不切实际的极端冒进,降低了风险和成本,使国家能够集中精力解决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问题,也使得亿万人民群众在稳定有序的基层民主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素质。实践证明,没有渐进的民主建设,就没有民主制度、民主程序和民主精神的携手并进、和谐发展。

    总之,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是一条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与国家主导作用有机统一的民主自治之路,是一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有机统一的民主自治之路,是一条发展的渐进性与发展的创新性有机统一的民主自治之路,是一条培育人民的民主意识与维护人民的实际利益有机统一的民主自治之路,是一条实体性民主与程序性民主有机统一的民主自治之路。我们党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为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顺应了时代潮流,符合党心民心,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开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新局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加强法制建设,保证基层群众自治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依法自治,是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要求。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行使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在国家立法层面,要及时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制定基层政府指导村(居)委会工作办法,形成有利于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制环境。在地方立法层面,要不断健全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居)委会选举办法、村(居)务公开办法、村(居)务管理条例,不断完善地方法规。在城乡基层,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目标,不断制定、完善、创新、落实各项基层群众自治的具体制度。

    不断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规范民主实践,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素质。发扬民主、扩大民主,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生命所系、本质所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丰富民主形式,创新民主内容。从目前看,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应当不断扩大,做到哪里有群众的利益,民主就应该延伸到哪里;哪里有公共决策,民主就应该延伸到哪里。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满腔热情地帮助和引导他们。

    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搞好基层群众自治的关键和基础。在民主选举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参加各项准备工作,把握选举的正确方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通过合法程序,进入基层民主选举机构,主持选举机构的工作。在民主决策中,基层党组织要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道,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民主决策,保障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在日常管理和民主监督中,要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民主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党的基层组织干部和党员,要在基层民主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领导机制。

    进一步做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要把做好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作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要充实和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指导部门的工作力量,不断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要统筹发展城乡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在发展民主自治、加强管理服务上实现良性互动、共同进步。要统筹协调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与其他方面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共同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使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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