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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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24-07-13 04: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推动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地生效。目前,清新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公告》(下称《公告》),提出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禁止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就《公告》内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供应稳定,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严格把握耕地性质,严禁耕地撂荒

        《公告》指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禁止任何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擅自改变耕地使用性质,确保耕地应种尽种,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格禁止耕地撂荒,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农户或经营业主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复垦复耕,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主体,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既不愿意复耕又不愿流转造成土地长期撂荒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三种复耕方式,大力推动耕地复耕复种

        《公告》提出了三种模式以确保复耕复种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由耕地原农户自行复耕复种;二是无偿将撂荒耕地的经营权交由村集体进行复耕复种,且复耕复种年限不少于3年;三是无偿将撂荒耕地的经营权交由第三方公司进行复耕复种,且复耕复种年限不少于3年。以上三种复耕复种方式的所得收益归复耕主体所有,《公告》要求我镇广大农民朋友们自觉与村委或复耕主体签订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协议,复耕主体于签订协议15天内,落实耕地复耕复种。另外,对耕地撂荒1年及以上的农户停止发放所撂荒地的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纳入到次年发放对象范围。

        最后,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充分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意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保护国家粮食安全是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相互告知,积极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刻不容缓,能种粮的要种粮,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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