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厅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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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苏经信国防〔2018〕465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规范创建我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带动和推进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融合)申报条件(修订)》(工信厅规函[2017]449号)有关精神,我们对原《江苏省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经信委 江苏省国防科工办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江苏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2 江苏省军民融合产业基地认定办法.doc 3 江苏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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