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军官的各种休假规则和注意事项你们真正了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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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炎炎夏日,训练神马的好辛苦,虽然我们是祖国的卫士,虽然我们是战场的利刃,但是,我们人民子弟兵也需要休息。因此,假期,成了我们人民子弟兵的一个比较关心的话题。 在我国,现役军人,除义务兵两年期间没有探亲假期外,军官、士官每年都享有探亲假。除了探亲假以外,男军人还享有婚假、护理假;女军人还享有婚假、产假,并且在有特殊情况的时候,还可以请事假。事假天数,通常不超过10天。 除此之外,军人在周末、节假日时都可以按比例请假外出,这同时也包括我们服役的义务兵。另外,周末、节假日时,已婚官兵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女军人怀孕和哺乳期间,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不在驻地的也可以安排在公寓住宿。 各类假期,对于长年生活在部队的军人来说,这是唯一能够合法回家的保障。为此,同志们应该对于假期天数更是精打细算,尤为关注。为了规范现役军人的假期,军队也是多次专门出台规定,保障好军人的休假问题。 这不,就在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内务条令(试点)》专门对军人休假的审批权限等问题作了明确回应,还特别指出:不得随意中途召回探亲(休假)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中途召回的,剩余探亲(休假)时间应当安排补休。 去年4月,还出台了《关于现役军人休假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军官、士官探亲休假的年休假假期再次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休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国家法定节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再比如,请病假的官兵,因战伤、公伤住院或病休天数,是不计入年公休假期的。(小编在此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士官老A,在某次执行任务中受伤,请病假超过3个月,但其属于公伤,则继续享受年休假。) 在非公伤、战伤的情况下,不再享受年休假的范围,《通知》也作了界定:服役年限不满10年,累计超过60天;服役满10年不满20年,累计超过90天的;服役满20年以上,累计超过120天的;这些都不再享受年休假假期。超过上述病假天数标准三分之二的,年公休假期天数减半。 下面,小编来给大家系统的整理下各类假期的休假制度吧: 探亲假(士官):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 二、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三、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四、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天。 五、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天,满20年的假期30天。 六、军队院校毕业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从毕业或者入伍的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展开全文探亲假(军官): 一、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 二、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三、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休假40天: 1.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及其它海拔3000米以上(含3000米)地区但本人常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2.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的(含3000米)地区工作的。 3.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4.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其他: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年,每年休假80天。 军官、士官年休假以外假期的休假天数计算: 病假:军官、士官请病假天数,服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不满10年的,累计60天以上的;满10年不满20年的,累计90天以上的;满20年以上的,累计1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假期。请病假天数分别累计超过上述天数三分之二的,当年年休假天数减半。因战伤、公伤住院或病休天数,不计入军官年休假假期。 公休假日:军官、士官年休假假期,包括休假期间的双休日天数,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调休的双休日。 疗养假:军官、士官当年保健疗养天数从年休假假期中扣除,康复疗养天数计入病假天数。特勤疗养天数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寒假、暑假:军队院校军官,以及满一个学年以上的军官学员,寒假、暑假休假天数计入年休假假期,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假期的,视为休满假。 婚假: 一、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 二、军队人员婚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外,再增加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三、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双方享受晚婚假。只有一方达到的话只有该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护理假: 一、男方为军队人员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30天。 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工勤人员在哺乳期的,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假期,提供相应条件。 三、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军队人员,享受国家规定休假待遇。 产假: 一、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工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90天产假。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 二、驻藏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的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工勤人员,除享受已明确的产假外,再增加孕产假120天。 三、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工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 事假: 一、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在准假。 二、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假期不得超过10日。 三、批准权限:正营职以下军官和士兵由旅(团)级单位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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