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兴安盟盟长是处级干部吗 兴安盟行政公署

兴安盟行政公署

2024-01-31 12: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盟公安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全盟公安工作。

  (二)组织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兴安盟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盟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治安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盟出入境管理、边防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安全警卫及各行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领导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五)负责全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盟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防范侦察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毒品违法犯罪预防打击等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政复议、警务督察、监管场所管理建设等工作。

  (八)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技术安全防范、信息化建设、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九)拟订全盟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盟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查处、督办全区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指导全盟公安信访工作。

  (十一)承办盟委和盟行署交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兴安盟公安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调查研究及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督审信支队: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受理群众相关举报、投诉和咨询并核查反馈,维护全盟公安及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三)人事科:研究制定全盟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兴安盟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警衔管理等工作,指导全盟公安民警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

  (四)宣传科:组织开展全盟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建设警察公共关系,开展对重大行动、重大事件的集中宣传报道。

  (五)指挥中心:制定重大警务行动、重大突发发(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预案并指挥协调处置,指导协调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盟各级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工作。

  (六)情报中心:负责从网上、报刊杂志、行业报告、情报系统等渠道收集资料,运用正确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

  (七)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组织、指导、协调全盟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关工作。

  (八)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盟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受理全盟经济犯罪案件举报,协助、协调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九)治安管理支队:规划实施全盟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侦办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涉及公共安全行业、场所、危险物品的管理及重大建设工程、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全盟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应用工作。

  (十)户政支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户政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人口统计工作,研究规划指导全盟公安派出所建设工作。

  (十一)刑警支队:研究制定全盟公安刑事侦查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办案工作,承担全区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刑事案件协查和专项斗争重要案犯缉捕工作,侦办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大刑事案件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管理指导全盟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盟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研究制定全盟公安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规范,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监督检查指导全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三)交巡支队:研究制定全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法规草案和技术标准,拟定全盟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监督指导全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指导全盟机动车辆、驾驶人及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工作,指导全盟公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十四)反恐怖支队:组织、指导、协调全盟公安机关防范、侦察、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有关工作。

  (十五)出入境管理局:管理、监督全盟境外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工作,承办盟内居民因私出国及往来港、澳、台的审批工作,指导查处出入违法犯罪活动。

  (十六)技术侦察支队:研究制定全盟公安技术侦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和指挥重特大犯罪案件的技术侦察工作,负责全盟公安机关侦察技术的应用、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十七)监所管理支队:研究制定全盟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管理全盟公安机关监管场所业务工作及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管场所对被监管人员的教育挽救和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

  (十八)法制支队:牵头负责全盟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治公安建设工作,参与起草审核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和兴安盟公安局办理的刑事案件法律审核、法律文书工作,负责涉及兴安盟公安局的行政诉讼、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刑事案件复议复核等工作。

  (十九)警务保障支队:组织协调全盟公安机关重大警务活动的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全盟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装备被装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督、稽查工作,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管理、审核、监督厅机关财务以及各项经费,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

  (二十)禁毒支队:掌握指导全盟公安禁毒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毒品案件侦办、毒品检验鉴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康复场所戒毒、禁毒预防教育等工作。

  (二十一)科技信息化支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盟公安科技强警、基础信息化和信息通信工作规划,承担公安科技管理应用和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指导全盟公安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及通信设备管理维护应用等工作。

  (二十二)警务中心:负责兴安盟公安局机关行政办公区及办公楼、业务技术用房的日常管理、维护、修缮和公务车辆、会议场所运行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和实施兴安盟公安局机关基本建设规划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三)信访科:指导全盟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受理和查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

  (二十四)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研究制定全盟公安机关预防、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分析相关犯罪信息和规律并提出对策,组织协调指导全盟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并参与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三、所属单位

  (一)警务事物服务中心

   警务事物服务中心为兴安盟公安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和督办,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天骄路与同德东街交汇处东北100米

   负责人:吴建国 联系方式:0482-8491675

   邮政编码:137400

  

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内容系涉密,暂不予公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天骄路与同德东街交汇处东北100米

  联系电话(传真):0482-8491675/0482-8492588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早8点30分-11点30分  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

  负责人:霍晓东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