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巡查督导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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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巡查督导情况的通报

2023-12-26 13: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对全省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进行巡查督导情况的通报

吉卫医发〔2022〕4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中省直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吉林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精神,落实“管行业必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助推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促进行业风气持续向好,省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11月28日至12月30日历时33天,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省级巡查督导组,对全省国家委属(管)医院、省属(管)医院和各市(州)级中心医院等20家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巡查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方法

巡查督导主要为以下六个方面共30项具体工作内容:一是检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检查改进基本医疗服务,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推动情况;三是检查贯彻落实吉林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方案(2021-2024年)情况;四是检查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情况;五是检查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情况;六是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情况。巡查督导工作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同步开展,采取不打招呼、不定地点、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方法进行,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覆盖。每个单位检查结束后,由分组专家当场向被检单位领导班子及职能科长进行反馈,同时要求被检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问题突出的还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取得的工作成效

省级巡查督导组按照《工作检查细则》内容,始终坚持从强化医院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规避医疗风险、促进业务发展的原则进行检查,做到既认真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又帮助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抓好整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医院管理制度有所创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建立了医保管理“三级管理”体系,通过持续优化的“二维码”方式助力医保咨询服务。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强化制度约束,制订了行风评价手册二维码,涵盖全部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张贴在门口等显眼位置,通过及时的反馈等处理,投诉率大大下降。省一汽总医院临床药学形成了点评-反馈-干预-跟踪的质控闭环管理,临床应用审批及监测评价分析等环节执行完善。长春市中心医院建立了包括遴选、采购、验收、入库、储存、盘点、申领、出库、临床使用、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不良反应监测、重点监控、超常预警、点评等事项的一整套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采购操作程序。通化市中心医院编制《医疗保险管理手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考核管理办法及医保各项病种审批流程,为医保患者结算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医疗质量和服务不断得到改善。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开设医药联合抗凝门诊,开通互联网+医药线上用药咨询服务,开展了多种形式药学服务工作。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开展中药饮片(包括煎药)市区(四环内)免费送药,配方颗粒省内免费配送到家服务,极大方便患者。吉林市中心医院推进“双分制”质量管理模式,根据《记分管理办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扣分,依据《积分管理办法》对职工的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加分,充分发挥惩戒和激励机制与医德医风考评挂钩。辽源市中心医院药房、药库实行6S管理,高警示药品做到色标质控,医疗服务资料齐全规范,台账痕迹清晰明了,保障了用药安全。白城中心医院《质量考核公报》对药品超常预警管理和抗菌药物使用全面干预,对不合理使用药物进行分级预警提示。

(三)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建立医保政策常态化、四个院区同质化管理,发现违规费用对临床科室按比例扣罚并严肃追责。延边朝医医院(延边州第二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委员签订《承诺书》,严格遵循科学、公正、保密的原则,规范药事管理行为,自觉抵制利益诱惑。白山市中心医院开展处方点评和医嘱点评工作,严格停用、限量不合理用药行为,提高了对药品监测预警以及评估合理采购药品的监管力度。长白山保护区中心医院多部门联合开展违反诊疗技术规范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自查工作,整改工作形成简报,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利用信息化系统对临床用药行为实行限科定量制管理,实时约谈具有不合理用药行为的医师及科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患者满意度稳步提高。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合理控制药占比和抗菌药物使用,受到患者的普遍欢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门诊患者开通药品现场邮寄及线上邮寄服务,三环以内免费配送到家,方便了患者。省前卫医院制作“红包收受问题调查直通车”和“患者满意度调查小程序码”,在医院显著位置粘贴,及时收集填报的真实信息,患者反响良好。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投入资金聘请第三方常年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从临床到护理大约30余个维度进行评价,反馈整改取得实效。松原市中心医院专门设立随访中心电话随访出院患者,统计、反馈、整改患者意见,调查核实结果约谈、处罚。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省级巡查督导组此次检查累计发现问题228个,提出意见和建议98条。主要问题如下:

(一)医疗机构对《纠风工作要点》理解存在误区,认为是省级部门联发文件就是各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而没有与本医疗机构实际工作结合制定相应的纠风工作实施细则,没有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并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存在工作落实漏点。省直医院和市(州)中心医院均有体现。

(二)医德考评工作还是未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选优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没有完全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检查中60%医院存在这种问题(较比上年度下降30%)。吉大中日联谊医院、吉大口腔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白城中心医院、松原市中心医院、梅河口中心医院、长白山保护区中心医院问题较为普遍。

(三)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集中体现在存在分解项目收费、自费项目无知情告知收费、重复收费、漏收费和无指征检查、无依据检查等问题。在调阅检查的一汽总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吉林市中心医院、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延边朝医医院、松原市中心医院等20家医疗机构病历时发现均不同程度涉及。

(四)绝大多数被检医疗机构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没有进一步细化执行,没有做到“三定”(定时定点定人)“三有”(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没有及时驱离,吉大一院、吉大中日联谊医院、延边大学附属医院、辽源市中心医院、白山市中心医院、梅河口中心医院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五)近50%的被检医疗机构没有建立完善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监测预警体系,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建设尚需完善。本次督导中吉大二院、吉大口腔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通化市中心医院此类问题尤显突出。

(六)医疗机构绩效薪酬考核指标,还没有从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方面进行深入考量,还存在着简单的收入减支出、与科室和个人经济收入直接挂钩的问题。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延边朝医医院、长白山保护区中心医院考核办法陈旧。

(七)部分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相关要求以及核酸检测价格等管理规定未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或标识不清,与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吉大一院、一汽总医院、省前卫医院等投诉率相对较高。

(八)外出会诊管理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管理盲区和政策盲点导致医生“飞刀走穴”情况发生,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患者以现金形式私下给予上级医生现象普遍,并且医院在病历中留存《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手术自愿书》,明码标价隐患极大,急需纳入行政管理规范视野。吉大一院、吉大二院、吉大中日联谊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外出会诊医师较多。

(九)白山市中心医院购置胶囊内镜系统,供应设备协议中签署附加条件在省招标平台同时购置球囊,医院与供应商进行二次议价后的差价款准备以医院发展为由记入财务总帐。协议已经签订但未付款,明显的是议价明扣行为,存在法律风险。

(十)白城中心医院便民设施配备不足,自助交款机自上年度行风检查至今未配备,信息公开不及时,手术收费工作不规范,患者满意度较低,手术退款工作缺少制度约束,采购药品、医用耗材随意性较大。白城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中也有发现,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结合本次本年度行风建设巡查督导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整治措施,在加强综合管理上工夫,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组织领导,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自律,指导医疗机构逐步完善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行风建设工作分类分级管理体系,从医院行风建设组织领导、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内外监督和考评奖惩等五个方面,瞄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坚持不懈,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工作的理念、内容和形式,从制度、教育、监督、考评四个环节入手,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五个体系”的基本管理框架。

(二)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各级医疗机构要在制度落实上、规范制定上、监督检查上加大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和《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深入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有效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认真执行《吉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医德考评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

(三)切实履职尽责,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从业环境。

在全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实施“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将短期集中整治与中长期工作体系建设相结合,从“标本兼治”两个维度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落细《九项准则》要求,切实承担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工作,多措并举开展《九项准则》的贯彻执行。将《九项准则》列入评审评价、医院巡查、各级各类执业培训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水平。

(四)宣传典型经验,关心关爱广大医务人员。

在系统中大力选树优秀典型,宣传先进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深入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和“大医精诚”的传统医德医风,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增强职业荣誉感。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在薪酬待遇、人事编制、职称聘任、生活保障等方面开展人文关怀,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再接再厉、全力以赴,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服务好患者的内生动力。

(五)发挥震慑作用,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机制牵头单位作用,加强与医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根据严重程度、对照参照罚则,违反行政法规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党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典型案例,要定期通报。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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