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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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12-05 18: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市)县政府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应急部、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要求,深刻汲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店、维修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生产经营无3C认证、超标电动自行车,未建立进销货台账,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为检查重点。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取缔一批未取得经营资格擅自销售电动自行车或超经营范围销售,以及非法拼装、改造电动自行车作坊、窝点,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严查无证生产、非法拼装、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不按新标准或降低标准、未获得3C认证等违法生产行为。   

(二)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要将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工作。各级应急、公安和消防等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及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巡防力度,重点对辖区小产权房、村民自建房、出租屋、居民住宅、 “三合一”等场所开展“敲门行动”,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凡排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的,依法采取措施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车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三)加快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要进一步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强化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能力,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推动既有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力度,印发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范公告,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影院滚动播放,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车自行车火灾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突出地区和单位进行集中曝光,倒逼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改。要组织对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培训,明确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责任分工,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应急、经信、公安、市场监管、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各自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加强信息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工作效果。市政府安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督办。

 

 

                 成都市政府安办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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