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登记 企业注销登记税收征管协作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关于股权变更的函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登记 企业注销登记税收征管协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登记 企业注销登记税收征管协作的通知

2024-03-16 07: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

 

 

金地税政二〔2014〕68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登记 企业注销登记税收征管协作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企业注销登记的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 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我市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以及企业注销登记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一、 明确办理流程

1.办理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提交《股东股权变动情况表》(见附件1),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然后凭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企业股东股权变更纳税情况联系单》(见附件2)及其他有关资料,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人发生变化的,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参照上述股东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操作。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涉税事项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股东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变更的股东身份证及复印件;

(3)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出让人原始出资凭证;

(4)与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日最接近月份的企业会计报表;

(5)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当月的《资产评估报告》;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企业办理注销工商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纳税人凭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见附件3)及其他有关资料,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4.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收取《企业股东股权变更纳税情况联系单》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原件后,按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未按规定提供上述资料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暂缓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双方的信息传递和交换工作,建立起适时的涉税信息比对核查机制。

三、严格涉税信息保护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当依法使用和保管纳税人的部门交换信息,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与税收管理无关的事项。

四、完善部门协作机制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主动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加强沟通、建立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企业股权变更和注销登记的税收征管工作。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的,应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上反映。

 

附件:1.股东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

2.企业股东股权变更纳税情况联系单

3.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日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