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论文范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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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论文范例8篇

2024-07-15 19: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逻辑学论文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逻辑学论文范文1

关键词:语文知识;逻辑学;思维科学;形式逻辑;辩证逻辑;情境

在现代语文知识建构中,除语音、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及文章等与语言文字直接相关的本体知识外,作为思维科学的逻辑知识既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语文教育理论的重要维度。现代语文学对现代逻辑学的吸纳与接受,不仅促进了自身知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且也使语文教育踏上了科学化的轨道。在这个过程中,梁启超、陈望道、孙俍工等众多语文学家,进行了十分有益的探索,其中贡献最为卓著的当属夏丏尊。

一、语文教学对逻辑知识的初步吸纳

在近代西学东渐的过程中,有识之士已经逐渐认识到,除了在器物制度的层面学习西方以外,开启民智、启蒙思想才是富国强民的根本手段。早在1902年,梁启超就指出,建立现代国家的基础在于造就“新民”。与之相似,严复也提出,“吾国之最患者”在于愚、贫、弱,“尤以瘉愚为最急”[1]。而启蒙民众思想所依靠的现代知识基础,就是“名、数、质、力”四种科学。居于首位的“名学”,即日本所谓的论理学和西方所谓的逻辑学。在新式人才的培养和造就中,“改易思理”,以西方现代逻辑知识变革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推动思想革新,成为疗愈国民愚疾的一剂处方。随着西方逻辑学知识在中国的传播,思维科学的价值和功能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并正式进入学校课程。1902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钦定高等学堂章程》,规定了“名学大意”和“演绎法”两门课程及其学习时数[2]。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用“辨学”来指称论理学,并将其列为随意科目;《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则将“辨学”列为必须修习的科目。此外,辨学课程作为教育科的内容被列入师范学堂章程。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师范学校规程》,论理学被确定为“教育首先宜教授”的内容[2]。这一时期,逻辑学知识作为课程主要在大学堂、高等学堂和师范学堂内设置,由于普通中等教育并没有安排相关课程,因此,逻辑学知识主要还是一种专业教育。为了进一步普及逻辑学,教育界有识之士提议在普通中学教授论理学,这就为现代语文知识体系对现代逻辑学的吸纳提供了契机。1918年,夏宇众在《中学国文科教授之商榷》一文中,倡导在中学四年级增加对“论理学”大纲的教授。因为中学高年级学生“宜兼习论辩说理文字,而自中文字非慎思明辨者不办,欲思之慎辨之明必有待于Logic”[3]。立足于培养中学生正确而良好的思维习惯,夏宇众阐述了中等国文教授论理学课程的紧迫性。他认为论理学的缺失,造成了中学语文教学的种种弊端:首先,中学常出令人“瞿然骇也”的命题,这是导致中学生写作水平差的重要原因;其次,即便是被视为佳作的习作,也不过是翻来覆去地“捃摭”传统名篇中的个别语词或观念,发出“空泛的、笼统的、荒谬的”议论;再次,教师诸如“老气横秋”“骎骎入古”“笔情奔放”“操纵自如”等无的放矢的评语,将学生的思考力导向了“虚妄”。夏宇众提出在中学国文课程中增授论理学,并不仅仅为了解决学生写作的问题,而是希望学生能够“构思审究,观察推理,略识趋真避妄之途径”,进而能在社会生活中明察是非、慎思明辨、祛除虚妄,避免被现实中的恶潮流所惑。夏宇众在文末还附录了《中学校论理学大纲讲义》的目次。蔡元培对夏宇众的观点及做法曾给予肯定和赞许,认为夏宇众对“教者、学者之通病”进行了“极精确之抉摘”,特别是在中等学校增授论理学大纲一项,“尤足矫专己守残之习惯”[4]。何仲英在《中等学生的国文学习法》中将学习国文的笔记与论理学相结合,尤其指出批评式的笔记文章写作,“先要看一两部有名的论理学书”[5]。自此,语文教育界在思想观念上已经充分认识到逻辑学知识在教育学上的重要价值,即利用逻辑学革除语文教学中的种种弊端,完善语文学科自身的知识体系,从一个新的维度建构现代语文知识体系。但作为语文学本体性知识以外的另一门独立的学科知识,逻辑学知识与语文课程并无必然联系,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中学阶段应该学习哪些具体的逻辑学知识,以及逻辑学应当如何与语文教学的实际相结合,当时学界尚缺乏具体可行的方案。

二、形式逻辑寓于语文教学的尝试

1908年春,夏丏尊在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担任日籍教员中桐确太郎的通译助教”[6]。中桐确太郎曾在早稻田大学讲授论理学,其讲义收录于1906年出版的《早稻田大学三十九年度政治经济科第一学年讲义录》中,该讲义系统地论述了形式逻辑的由来及意义,命题、推理的方法等内容[7]。中桐确太郎任教于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期间,曾教授教育、伦理、心理、论理等科目,夏丏尊因此较早地接触到了逻辑学知识。1919年,夏丏尊在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改革国文教学,对诸多现代语文教学理论中的重要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8],这使他有机会对中等教育中语文与逻辑学相结合的问题做出实践上的探索和理论上的总结。夏丏尊与陈望道、沈仲九、刘大白等共同拟定的《国文教授法大纲》,将使用白话“明白、普遍”地表现思想感情作为语文教学的形式目的之一[9],对学生如何掌握正确认识和思考客观世界的方法,养成符合逻辑规则的表达习惯,提出了必然的要求。1920年秋,他又在湖南第一师范学校任教国文科期间,进一步探讨了以逻辑学指导写作教学的具体策略。这一时期,陈望道、孙俍工、梁启超等都曾做过相关探讨,同他们的论述相比较,夏丏尊在借鉴逻辑学建构和完善现代语文知识体系,同时把逻辑知识寓于语文教学方面,探索出了一条独特的路径。

1.引入逻辑学术语,调整逻辑知识编排顺序

“命题”是现代逻辑学的核心术语之一,夏丏尊将其直接引入到现代文体知识的建构中。他以“命题”作为议论文的根本,并围绕这一概念来定义该文体。他认为,议论文“实际上就是对于所提出的命题所给的证明———必要的时候,还加上相当的说明”,而作者提出命题则被夏丏尊认定为议论文写作的第一步骤。夏丏尊进一步从数量和语气上明确命题的性质,即命题必须是一个“表明语句”(indicative),而“疑问语句(interrogative)、命令语句(imperative)、愿望语句(optative)、惊叹语句(exclamatory)”等语气,则逐一被夏丏尊排除。这一时期,陈望道、孙俍工等在论述中尽量避免或减少逻辑术语的使用,多以描述的方式来叙述逻辑学的知识。陈望道从形式、数量、在写作中的呈现、表达等方面对议论文的题目加以规定[10]。孙俍工在此基础上,更为详尽地论述了判断的含义。他认为判断是“含有主词与表词的形式意义都完全的句子”,这其实是从语法中的句类、句式两个角度描述了“命题”这一概念。他还进一步从内容、语法、表达等方面对论辩文的题目提出了要求,如:“题目必须弄得很窄,只含一个要紧的意思”,“题目必须用正面的语气”[11]即为命题的属性。与陈望道、孙俍工等人比较而言,夏丏尊通过“命题”这一术语,以简驭繁,极为精练地概括了议论文体的本质特征,在一个框架内囊括了陈、孙等人从不同角度对论题提出的限制和要求。对于命题类型的阐述,夏丏尊和孙俍工对于知识内容安排的顺序存在较大差异。逻辑学中,对命题性质的阐述一般从“质”“量”以及这两个维度的综合展开。孙俍工袭用这一思路,没有采用任何概念式描述,围绕“竞赛运动废止”来说明议论文的题目类型,从“质”上分肯定和否定,从“量”上分全称和特称,将这两个维度总合,分为全称的肯定、全称的否定、特称的肯定、特称的否定。夏丏尊虽然在语文知识体系中较早地引入了“命题”这一概念,但是在接下来的探讨中,仅提到命题在“质”上的分类,即肯定和否定命题,且同样以“竞争运动(不)应该废止”加以说明。出于对写作的实际情况的考虑,夏丏尊围绕此例对两类命题常常出现在文章中的各种形式详加讨论,却并不急于和盘托出逻辑学中命题的全部性质类型,而是将命题“量”上的类型这一知识内容留待议论文教学的最后才加以阐述。他认为,议论文从预设敌论的存在这一意义上来说,均是驳论文。夏丏尊特别强调,在驳论过程中要重视对敌论论辩思路的提炼、把握和分析。换句话说,驳论的第一步,在于找出敌论的立脚点,包括总结敌论的根本命题和发现敌论证明的根据和法式。但是,由于检查发现敌论中论证法式的漏洞,未必能推翻敌论的根本命题,因此,对命题的攻讦才是驳击中最彻底最重要的一点[12]。至此,夏丏尊通过对命题各种类型的综合考察,以审视敌论命题为契机,补充介绍命题性质这一做法,不仅在作文教学中完善了对逻辑学中“命题”概念相关知识的讨论,而且以驳论为出发点,从对敌论命题的关注中全面反观命题性质,也向学生提示了议论文章写作之初思路的起点和思考的焦点,这本身就是对学生思维的规范和训练。

2.以论证方法的研究取作框架的限制

逻辑学之于语文教学的核心价值在于思维的整理,所以逻辑知识最集中的运用在于指导议论文章的关键主体———论证的写作。陈望道将论证过程分为引论、议论本体和结论三部分。孙俍工的观点与之相似,不同的是将第二部分称为“辩证”,且强调了论辩的结构框架,具体地规定了各部分特定的写作内容。对于引论,陈望道认为其任务“在乎解释论题底要领”。据此,他确定了若干条引论所允许解释的内容,包括论题的由来、用语的意义、撇开论外事项、承认共许事项、正反两面意见的分歧点、本文的中心论点、引论中可列入的解释等[10],这可以看作是对引论所包含的内容的最广泛的说明。陈望道还通过细致的陈述,划分了这七条内容出现的必要性层次。虽然孙俍工在这一方面不及陈望道阐述明晰,但是,对于辩证,孙俍工指出“辩”即主张某论点的理由,“证”即举出该论点的例子。对于第三部分结论,孙俍工也阐述了其具体内容,即断定和总结,较陈望道更为详尽明确。夏丏尊指出,论证是论辩中最主要的部分,但是与陈望道和孙俍工对论证过程进行剥离和剖析不同,夏丏尊并未对文章中的逻辑论证过程设置精细的框架,而是直接切入论证方法的研究。夏丏尊认为,论证“须求之于论理学”,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法、归纳法和类推法三种,在方法以外不刻意预设和限制论证的构成部分、顺序以及各部分的具体内容。陈望道和孙俍工对逻辑论证的阐述,虽然对思想的整理提出了可行的具体步骤,但对于语文课程中写作教学而言,则于无形中束缚了文章的结构,导致文章样态的固化。夏丏尊在讲义中透露,严谨的论证过程当从科学的方法入手,而非程式化的表达,这似乎更加接近写作这一创造性活动的实际和逻辑这一思维科学的本质。

3.形式逻辑论证方法的引介

梁启超曾在《中学以上作文教学法》中提出了写作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即“该说的话或要说的话不多不少地照原样说出,令读者完全了解”。他指出,许多古文之所以不能准确地达意、完全地使人明了,原因在于作者缺乏逻辑学的修养。针对议论性质的文章,梁启超进一步强调了逻辑学的价值,是使辩论“耐驳”和“动听”。梁启超这里所说的逻辑学修养,实际上指的是有效地发挥演绎法在表达中的形式功能,“在真确的事实之上施行严密的推理,拿妥当的形式发表出来”[13]。而妥当的形式,即三段论法的形式:(1)大前提;(2)小前提;(3)断案。梁启超虽然强调三段论是一种最为普通且必须使用的发表形式,但对于三段论的解说,梁启超仅举一例,其使用中的情况,未见其详。与梁启超所不同的是,夏丏尊在论证方法的阐述中,特别重视演绎法的具体应用问题,如他在对演绎法的探讨和解说中使用了大量的示例、对演绎法体式的说明涵盖了最基本的形式及其各种变式。孙俍工则从论式的句法结构特点出发,阐述三段论在形式上的规定性。他将三段分成大前提、小前提和断定,从句法角度来说,它们都是“有主词有表词而语义完足”[11]。根据主词和表词在句中特定的位置,孙俍工又引入了大词、媒词和小词一组概念。同样列举三段论的各种变格形式,孙俍工只提出了日常谈话以及作文过程中为求意义的表达,形式可以自由,不必拘泥于三段论的排列顺序的观点,至于如何在实际表达中进行用语上的调整,并未加以讨论。夏丏尊则在允许三段论顺序变更和省略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写作过程中的实际操作问题,对三段论在实际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情况,他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讨论,并提出了检验演绎法可靠性的方法。

4.四种性质的论据组成的严密的论据体系

夏丏尊和孙俍工二人对论据属性的阐述较为一致。夏丏尊将逻辑学中的因果论、例证论、譬喻论、符号论作为证据的构成基础,认为“二种以上的议论连结起来,就成有力的议论了”。在具体阐述论据属性划分时,夏丏尊从思考和论辩的严密性出发,提出了很多论据使用的规则、要义和禁忌。对于因果论,夏丏尊强调了以证据为原因来证明命题这一单向的过程,而孙俍工则强调证据与断定之间的因果互证性。孙俍工认为,因果论与例证论有很大的连带关系,因为罗列多条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就是进行例证的方式,但他没有意识到,这恰恰暴露了因果论的不可靠性,而这一点正是夏丏尊所要强调的。夏丏尊指出,由于一件事往往可以做出正反相对的因果论,因此,这种证据准确度很小。同时,夏丏尊还补充了更为严谨的使用规则,即使用时必须添加“大概”“或”等推量语词。与因果论据颇有关联的是符号论,孙俍工称其为记号论。由于孙俍工在因果论的使用中认为因果可以互推,所以他将记号论简单地定义为“由结果而推论原因”,只不过必须在“一个结果只有一个原因”的情况下才能准确使用。在孙俍工所建构的论据性质的体系中,记号论不具有独立的地位,而是作为因果论的特例来对待。夏丏尊则将其并作一种独立的论据类型来加以保留,因果论和符号论相反相成,两种性质的论据得以并列,论据体系结构也更加均衡。对于例证论,孙俍工认为可以参考归纳法,但夏丏尊则指出这一类论据的使用除了遵循以部分推全体的归纳法规则外,还应遵循以甲部分推乙部分的类推法则,且联系其在语文学科中的应用实际,强调“人事和物理”在类推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例证的真实可靠性。对于譬喻论,孙俍工称作比喻论,他通过对比实例指出,此类论据和例证论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立足两件事理的相似点推论相似的断定,后者是通过事实推论未知。夏丏尊不仅用同样的方式阐释了这一点,还强调了这种相似性之间的恰当关联是譬喻论使用得当的关键,并提出了两种检验其可靠性的方法。最后,他分析了使用频次,认为譬喻论的使用古多今少,易于欺人,提醒学生留意辨识。与孙俍工相比,夏丏尊多次提示学生重视对论据可靠性的考量,并明确地给出了总结式说明:因果论和符号论不全然可靠,例证论和譬喻论只可做补充。为了思考的严密和论证的可靠,夏丏尊重视各种性质论据之间的综合使用,在语文知识安排中设置“各种议论的联络”专题,对各种论据在实际中的综合运用进行了探讨。

5.规定写作顺序以提高论证可靠性

文章写作的过程,也是学生不断整理思维的过程;文章呈现出来的内容编排顺序,也体现着学生思维的逻辑性和条理性。对不同事象、不同问题进行书写,必然采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夏丏尊通过对写作顺序的规定,指导学生调整论证思路,增强文章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与陈望道、孙俍工侧重安排论证每一部分的顺序和内容这样的细枝末节不同,命题与论证的论辩结构安排,是夏丏尊着重探讨的问题。他认为,命题是根本,所以出现的位置才是论辩顺序安排的关键。最普通的议论文,为了让读者在开篇明晰主旨,应该先提出命题。此外,夏丏尊还特别强调了两种反其道而行之的特殊情况:命题容易引起反对和命题太平凡时,应当从自己主张的必要性等方面说起,而后提出命题。夏丏尊对论证顺序的规定,实际上是一种通过安排各种性质的证据的出现顺序,以实现证明的说服力度和可靠性最大化的策略。他认为,如果各种性质的论据均具备的时候,应当遵循因果论、譬喻论、例证论和符号论的顺序,才能令读者“深切地信从”。不难看出,这也是夏丏尊为了照应证明顺序问题而作出的有意安排。

三、辩证逻辑的补充及以情境为旨归的逻辑知识应用观

1929年《高级中学普通科国文暂行课程标准》在教法要点的作文练习一项中,提出要让学生养成“证据的批评”的习惯[14]。1932年《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在教材大纲中对文章做法作出说明,其中就包括辩论术。在实施方法概要中,则规定高中国文“应注重辩论之方式,证据之搜集,判断之正确,敌论之反驳等,以养成学生明晰之头脑”[14]。同年,教育部颁布的《初级高级中学课程标准总纲》将论理列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作为教授学生综合性科学方法论的“高中课程之殿”。1930年代,夏丏尊通过国文教科书的出版编写,将逻辑学知识正式引进初级中学国文课程,不仅为高中国文、论理课程目标的实现打下了重要基础,也为方法论与具体学科相结合做出尝试,语文课程中的逻辑知识与独立的论理课程形成了有益的互补。这一时期,夏丏尊进一步扩展了演绎和归纳两种形式逻辑思维方法在语文课程中的应用领域,即不仅把二者作为服务于议论文的论证方法加以介绍,还将它们看作记叙文的写作思维方式来加以阐述,这是现代逻辑学术语在教科书中的首次出现。1932年,在《开明国文讲义》(第一册)第十四篇文话《小说》中,夏丏尊根据演绎和归纳的不同,对叙述文的典型体裁———小说进行分类,并且在《文选•三一》《文选•三二》分别选编鲁迅的《孔乙己》和MD的《大泽乡》作为例文:其一用归纳的方法,就是作者先从现实里去看出意义来,然后,或者就把现实的事情、人物记录下来,使人家看了,也看出作者所看出的那点意义,或者另造事情、人物,作为材料,使那点意义格外明显。……又其一用演绎的方法,就是作者先有了一种意义,然后创造事情、人物来寄托它,使人家看了,也悟出作者所见到的那点意义[15]。《开明国文讲义》(第二册)第二十二篇文话中,夏丏尊又将演绎法和归纳法作为日常生活中“下论断、立主张”的“思想方法”,对二者的形式进行了详细的说解。这一时期,夏丏尊还从心理学视角探讨了中小学国文教学的诸多问题。1935年,夏丏尊在《国文百八课》(第四册)的文话中指出,作者写作议论文时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所经历的“从理由到达判断”叫做“推理”。演绎法和归纳法统称为“推理方式”,分别在第十六和第十七课文话中论述。从强调思维方法的形式步骤,到强调写作的推理进程,夏丏尊通过引入“推理”这一概念,阐述了思维在心理层面上动态推进的过程。此外,夏丏尊还增补了一种推理方式———辩证,这意味着在既有的形式逻辑的基础上,辩证逻辑通过国文教科书的编写也被纳入到语文教学的视野当中。形式逻辑,以同一律为基础,其推理的过程是对事物相对静止或量变过程的表述;辩证逻辑,则以对立统一为基础,其推理的过程是对客观事物辩证发展过程的正确反映。夏丏尊首先分析了形式逻辑不切合事物实际之处。他认为:“演绎推理只用概念来处理事物,把事物当作独立静止的东西来看,事物本身的变化和相互间的关系是不顾及的。归纳推理所依据的是个别的事例,对于各个事例平等看待,也不能顾到事物本身的变化和事物相互间的变化关系。”[16]夏丏尊既认识到了事物运动的普遍性,同时,也认识到事物间相互联系的普遍性和矛盾复杂性,并指出下判断要视社会上的各种复杂情形而定,“不能一概凭空”。基于此,夏丏尊详细举例介绍了辩证法的三个原则:(1)矛盾对立,这是事物发展的原因,而辩证法却以矛盾为出发点,认为世间万物本来自身含有矛盾;(2)量影响到质,这是事物发展的状态,“一种事物因了量的改变,性质就会变化”;(3)否定的否定,是事物发展进步的顺序。但是,夏丏尊清醒地认识到如若死板地恪守这三种原则,那无疑违背了辩证精神本身。因此,他特别指出,这三种原则并非推理的定律或公式,不可一味套袭。排除静止的孤立事物观,把事物看作连续进展的东西,遵循“实际事物上的实践”,才是夏丏尊对辩证逻辑运用的真正要求。1938年,开明书店出版了《文章讲话》一书,该书由夏丏尊在《中学生》杂志《文章偶话》栏目中发表的文章汇编而成。夏丏尊在此书开篇《句读和段落》一文中,对逻辑学在阅读和写作中的运用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服务于情境,以修辞制约逻辑,以理解和表达为旨归。句读和段落是逻辑思维外化的形式标记,二者具有增强“意味”的修辞作用,因此句读的使用、段落的出现本应遵守逻辑的规范、体现逻辑的要求。但是,夏丏尊认为,根据修辞效果的需要,句读和分段不妨打破“论理上的规矩”,“变化活用”。对于句读,夏丏尊首先从阅读的角度出发,以朱自清《背影》的首句“我与父亲不相见已二年余了,我最不能忘记的是他的背影”为例,通过四种不同的句读方式,辨析各种表达方式所体现的“文章的意味”;进而从写作的角度出发,强调句读法“要合乎情境”,“写作的时候不妨依照自己的意思情感的重点决定文章的句读”[17]。对于段落,夏丏尊认为,分段的规则“可有种种的变化,有些时候,由于分段的不同,文章的意味和情调也会不同”。他以归有光的《项脊轩志》为例,打破此文在《归震川集》中无段落划分的状态,并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分段方式加以比较,分析其表达效果的不同。夏丏尊主张将“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独立成段,虽然在论理上没有必要,但却使文章更具情味。在文章的实际阅读和写作过程中,夏丏尊主张将修辞的需要与逻辑规则放在同等的位置上,强调理解和表达“要依据两个条件:一是文法的、论理的法则;二是作者心情的自然流露。有时应注重前者,有时应注重后者”[17]。不可因逻辑而废文辞的要求,就是要以文章的实际情况突破逻辑定式的束缚,从而赋予逻辑知识在语文中运用的灵活性。夏丏尊将包含有读者的接受和作者的切身感受两方面的“情境”与逻辑同列,共同作为句读和段落的最终标准,是对语文规律深刻的认识和尊重。

四、结语

逻辑学论文范文2

关键词:核心素养;写作教学;作文提纲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提出:“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科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学生通过学科学习而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写作教学是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重要载体,在培养学生的语文学科核心素养方面亦不可或缺。因此,在语文学科核心素养视角下探讨写作教学,能让写作教学更有针对性。

一、议论文提纲式写作教学的理论基础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指出:“思维发展与提升是指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通过语言运用,获得直觉思维、形象思维、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和创造思维的发展,促进深刻性、敏捷性、灵活性、批判性和独创性等思维品质的提升。”语言学家吕叔湘说:“要把我们的思想正确地表达出来,第一件事情是要讲逻辑。”而在当前的议论文写作中,学生往往缺少严谨而有层次的论证推理,鉴于此,确定文章的结构和思路,加强逻辑训练很有必要。逻辑学家丹尼斯·麦克伦尼指出:“每个论证都由两个基本的要素组成———两个不同类型的命题:一个‘前提’和一个‘结论’。前提是支持性命题,结论是被证明的命题。各个前提之间相互作用,有一定关系,所以要摆正它们的关系,以便得出正确的结论。”根据这一理论,在成文之前,我们首先要构造一个论证,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一)前提与结论。前提是结论的支持信息,换言之,在议论文写作中,前提是论证材料,结论是文章论点。前提必须符合两个标准:真实,有力。前提的真实是指注重表达方式,用清晰、合适的语言来表述,这就要求议论文的语言必须准确、精练、概括性强。前提的有力是指剔除相关度弱的前提,限制前提的数量,以使论证重点突出,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这往往是学生容易忽视的方面,很多学生在写作中不关注前提与结论的相关性,当有多个前提(材料)同时支持一个结论时,学生通常会不加选择地全部用上,而缺少对前提的主次把握与轻重选择。最后,写议论文时,作者还要了解读者,在论证时,必须选择读者易于接受的方式。高中议论文写作的最终读者是阅卷老师,其评分的依据是阅卷标准,即符合题意、中心突出、内容充实、思想健康、感情真挚。学生要尽力达成以上目标,写出成功的作文。

(二)论证的有效性。为了使论证正确有力,我们必须关注其事实(内容)和形式(结构)。命题的真实性是论证正确的必要条件,结构的合理性是论证有力的必要前提。逻辑学中有两种基本论证形式:联言论证、假言论证。1.联言论证联言论证的象征性表示为:A·B,A和B都代表一个完整的命题,符号“·”代表“和”,表示A和B都是真的,它们作为论证的前提,可以得出一个有效的结论。如《六国论》提出:“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接下来作者阐述了两种情况:A: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韩、魏、楚)B: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齐、燕、赵)这样的论证便是联言论证。A和B为真,故得出“六国破灭,弊在赂秦”的结论也就顺理成章。从论证结构上来说《六国论》是横向的,与之相对,纵向的结构也是成立的。如《拿来主义》中,在论证“拿来主义”之前,作者先阐述“拿来主义”与“闭关主义”“送去主义”是相对的,接着给出“拿来主义”要采用“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的态度,最后表明“拿来主义”的具体做法是“占有,挑选”。这样逐层深入的论证,比横向的联言论证更具思维的深刻性。2.假言论证假言论证又叫反证法,主要通过论证反论题的错误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它的论证形式为:A→B(如果A,那么B)A所以,B如果前提A成立,结论B也必然成立;反之,A不成立,B也不会成立。我们以《师说》为例,韩愈提出:A→B(如果“从师而问”,那么“圣益圣”)-A(君子耻学于师)所以,-B(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假言论证在反驳的同时也证明了自身的论点。在运用这一论证方法时,首先要判定两种事物或情况之间是否真实存在某种条件制约关系,这是学生在写作中容易忽视的问题。

二、议论文提纲式写作教学的必要性

议论文的结构是整个文章的“骨骼”,如果只有材料而没有布局,那么有效的论点以及优质的材料就会被浪费,无法写出一篇成功的作文。这正应了《文心雕龙·熔裁》中所说:“若术不素定,而委心逐辞,异端丛至,骈赘必多。”高考作文明确要求文体要分明。议论文比其他文体对结构层次的要求更高,可以说,文章结构是议论文写作的核心要素。所以,学生在正式写作前必须拟好一个有逻辑关联的框架提纲,然后再选取合适的材料,打通思路,为后续写作铺平道路。

三、议论文提纲式写作教学的实施策略

目前的写作教学在学生和教师层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在学生层面,存在逻辑不清、材料选择随意的情况,此外还有写作前缺乏整体规划、结构混乱等问题;而在教师层面,存在教学思维固化、教学内容不定、教学步骤不明的问题。叶圣陶先生曾说:“教学生练习作文,要他们先写提纲,就是要他们先想清楚然后写,不要随便一想就算,以有点朦胧的印象为满足。先写提纲的习惯养成了,一辈子受用不尽,而且受用不仅在写作方面!”这启示我们,提纲式写作教学或能解决学生作文结构混乱、教师教学碎片化的问题。笔者以所任教两个班级的77名学生为研究对象,经过长时间的课堂实践与问卷调查,终于摸索出了一套提纲式写作教学策略。

(一)强调引导,培养习惯。叶圣陶先生在《语文教学二十韵》中讲:“作者思有路,遵路识思真。作者胸有境,入境始与亲。”这句话告诉我们,每一篇成功的文章都有一定的写作思路,都有一条清晰明确的主线。在写作前确定写作思路就如同有了“线路图”,能够给文章指明方向,使材料安排更为有序。在经过有无编写提纲的多次对比后,问卷调查显示,有89.6%学生认为编写提纲能理清思路,有助于作文完成,有67.1%学生表示会在写作前列写提纲。这些数据表明,教师应鼓励学生在正式写作前预先列写提纲。长期这样训练,会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写作习惯,同时也可促进学生逻辑辩证思维的发展。

(二)讲解理论,制定框架。美国逻辑学教授丹尼斯·麦克伦尼的《简单的逻辑学》(赵明燕译)相对于其他艰深的逻辑学专业书籍更为浅显易懂,也与议论文写作有一定关联。因此笔者从这本书入手,给学生讲解构造一个有效论证必须注意的要点:1.前提的真实性,结论的可证性。2.两种有效论证:联言论证、假言论证。以上内容即为上文议论文提纲式写作教学的理论基础部分,此处不再赘述。

(三)制定三个基本论证框架。撰写提纲是综合思维能力的体现。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围绕中心论点展开,选取材料、理清思路。老子将复杂的宇宙生成解释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是用最简单的思想来统摄最复杂的现象。议论文提纲式写作教学中,教师若能尽力做到化繁为简,用普遍性的思想归纳繁杂的类型,学生就会有法可依。因此,我们可以依据上文的两种有效论证形式,设立三个基本论证框架:联言论证框架1(横向结构):联言论证框架2(纵向结构):

(四)审清文题,列写提纲。通过一定的思路把写作材料有层次地组织起来以论证文章的结论,是学生必备的布局谋篇的逻辑思维能力。“事”为形象思维,“理”则为抽象思维,两者之间需要逻辑能力,而这一能力的培养只靠教师的讲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学生多写多练。在上述调查中,提出不会主动列写提纲的共有24个学生,其中有23个学生给出的原因是考试时间太紧,来不及写,而不是认为列写提纲没有用处。这说明,在写作时没有列出提纲的这部分学生其实也认同提纲对写作的价值,只是他们还没有找到能在考场上迅速列写提纲的有效方法。因此,养成平时详细列写、考试时大体构思的习惯是必要的,教师在平时要加强这方面的模拟练习,以提高学生在考场列写提纲的效率。同时,经过反思,笔者认为自己构建的论证框架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有固化学生议论文写作思维的可能性,所以在以后的教学中,还应抓住学生思维缺乏深度的问题,进一步增加训练次数,提高思维训练强度,以便学生能顺利养成高效列写提纲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麦克伦尼.简单的逻辑学[M].赵明燕,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杨二宁,刘克强.核心素养理论下的议论文训练体系探析[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2017(2).

逻辑学论文范文3

作为逻辑学专业的毕业生之一,尽管一直无缘从事高校逻辑学的日常教学和科研工作,然而由于心中那份难舍的逻辑情结,加上身为教育出版社教材编辑的特殊身份,我一直没有放下对逻辑的关爱。近年来,通过经常与周边高校师生的深入接触,加上较多参加全国及广东省内各次专业会议,我了解到国内高校逻辑学科发展一定程度上处于萎缩的现状,本人仅从个人角度,谈谈对高校逻辑学科发展的认识,以期抛砖引玉,为高校逻辑学科的美好明天献一份力。

一、高校逻辑学科发展现状之我见

目前,通过个人的体察及与众多国内、省内高校一线教师的交流,我了解到国内高校逻辑学科发展境况不如人意。客观地讲,目前高校逻辑学科发展存在着较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但也并非四面楚歌,毫无亮点。归结起来,高校逻辑学科发展现状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专业教师转行不少。据日常与部分高校逻辑专业教师的交流和观察,目前,不少高校的逻辑学教师较少时间从事高校逻辑学科教学工作,大多数甚至全部时间是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高校公共课教师。究其原因,一来,多数高校的逻辑学课程多不是必修专业课程,而作为选修课程的逻辑学课程总体课时较少,吸纳不了非常多的专业老师;二来,因为逻辑学教学内容偏离生活实际较远、教师讲课不太注意方法,相当一部分高校逻辑学教师所授课程不能有效地使学生产生兴趣,使得选修学生的数量逐步减少,最终导致逻辑课程这个本已很少之“粥”极难满足众多“僧”需要的尴尬局面。

2.专业学生数量不多。专业学生数量少这种情况在各个学历层次都有明显体现。据笔者的体验与不完全观察,国内在校的逻辑学专业本科、专科两个层级学生极少,在校学生较多集中在硕士与博士两个层次。单从广东省内高校情况看,全日制逻辑学专业专科层次学生几乎没有;而招收逻辑学本科层次学生的只有中山大学,即使是与逻辑学关联度极高的哲学专业,招生院校也不过再加上华南农业大学,总数是大约每个年级不超过100人;而招收硕士与博士层次的逻辑学专业学生的高校主要集中在中山大学与华南师范大学,其他学校则少有听闻。这么少的在校学生人数简直可以用“冷清”一词来形容。

3.各高校所开设课程共性不足,差异大。仔细分析各个层次专业学生的专业结构,我们会发现,各所高校由于学科专业传统、教师专业结构、教学所用教材等原因,相互之间所开课程差异极大,共性极小,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专业学生毕业后的择业与研究,也使得众多一线教师相聚时自说自话,话不投机。

4.专业课时相对不足。据笔者的观察,目前国内,至少是在广东省内的诸多高校中,本科层次上的逻辑学多是一门选修课,这就决定了它的学期课时较少(一般不超过40课时),也使得学生一定程度上产生“逻辑学是不重要的”这样一种错觉,从而影响了教学效果。

5.专业教材既多又乱。专业学生人数不多,而专业教材数量却不少。逻辑学专业教材的现状可以用两个字来形容:“多”、“乱”。例如,当我们登录百度网页,仅仅输入“逻辑学”与“教程”两个关键词,我们就会看到下面这些包含这两个关键词的词条的众多信息,如:(1)《逻辑学教程》(高职高专公共课教材)张志成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逻辑学基础教程(修订版)》,(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彭涟漪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3)《逻辑学教程》,何向东主编,袁正校、郭泽深副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4)《逻辑学教程》,丛书主编张礼建,重庆大学出版社。(5)《逻辑学教程》,张君,中南大学出版社。(6)《逻辑学基础教程》,南开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南开大学出版社。(7)《逻辑学》,杨树森,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4月出版。(8)《逻辑学教程》,杜雄柏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9)《逻辑学教程》,郭彩琴,北京大学出版社。单单百度网上包含“逻辑学”与“教程”关键词的项目就有这么多,假如再考虑其他网络、其他关键词,那么可以搜到的信息就更多了。就百度这个网络的信息看,这些教材中有的以传统逻辑为主,辅之以一定的数理逻辑知识和符号,内容包括概念、词项逻辑、命题演算、关系与模态、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科学的逻辑方法、论证和反驳、归纳与类比,计划作为高等院校文、理科各类学生教学用书,并力图成为报考工程硕士、MBA、MPA类考生在复习、巩固逻辑知识时的参考书;有的标有“形式逻辑—高等教育—教材”字样,想打造成“21世纪高等院校通识教育规划教材”;也有的只规矩地定位为高职高专公共课教材;还有一些是专门为非哲学专业学生学习逻辑学基本知识编写的教材,书后练习题中含有运用相关知识的公务员行测考试中的真题,并且附录有历年国家考试的判断推理题和解题思路分析,以对提高解题能力有所帮助。这些具备不同特征的教材仅仅是逻辑学教材资源的一小部分。它们之间有一定的共性,但更多地强调自身特征,在丰富了人们的选择的同时,却也打乱了人们的视野,给教材选用带来一定的难度,更深层次上阻碍了逻辑学共性研究的开展。

6.公务员考试现象———这边风景独好。公务员考试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在我们喟叹逻辑学式微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个与逻辑学教学联系紧密、却又与整个学科命运不同的情况———公务员考试。作为就业时获得公务员这个金饭碗的一个重要途径,公务员考试成为包含逻辑学专业毕业生在内的众多专科、本科、硕士层次毕业生的重要取向,众多毕业生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为之一搏。这个现象值得深思。

二、逻辑学学科表现之现状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逻辑学之所以表现出目前的这种现状,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1.学科发展缺乏统一规划与安排。目前,由于逻辑学科发展整体上缺乏统一有效的规划与安排,实际教学中各逻辑学科分支的发展没有注意共同的目标,各所高校也不注重作为学科基础的共性建设,片面追求自身特征的发展,自说自话,相互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在全国范围内,毫不夸张地说,就连“什么是逻辑”、“逻辑学什么”、“教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目标”这些基础共识都没有达成,长此以往,逻辑学甚至作为一个学科整体存在的基础都不牢固,遑论发展。#p#分页标题#e#

2.就业管径实际狭窄。逻辑之“冷”,与就业大环境无法完全分开。我们见到,在知识爆炸的21世纪的中国,每年都有几百万不同层次的毕业生寻找就业机会,其中需要理论研究水平的岗位极其少,逻辑学作为一个不能为众多工厂、企业、公司带来直接、可视效益的学科,自然免不了不受重视的命运,毕业生就业端口不可避免地愈发狭窄。

3.教与学口径严重不一致。这也是高校逻辑学科发展的巨大瓶颈。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由于逻辑学不能马上产生重大直接成果,部分高校领导和老师把目光转向那些能带来直接效益的“热门”专业,这无形之中加剧了逻辑学的“冷”;加上不少教师重科研、轻教学,不注意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不能切实以学生的实际需要为指挥棒,课堂效果很差,产生不了一定的亲和力、向心力,从而变相把学生拒于千里之外。

4.专业设置不尽合理。目前看,国内众多高校的逻辑学科设置多放在哲学系内,由于哲学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偏重理论素养的培养与提高,距离实际生活较远,让大批理科、工科、农科、医科、艺术等学生望而生畏,给学科发展带来极大限制。事实上,逻辑学不仅仅包含深奥的道理,也有极强的实用性(如法律、公文写作等方面使用),是所有专业学生学术成长的不可或缺的武器。

5.公务员考试———就业的实际需要。在高校就业选择中,公务员作为社会上为数不多的金饭碗无疑为广大毕业生所倾心。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含有大量的逻辑知识,但是它与具体的逻辑知识考察又有很大的不同。公务员考试注重逻辑规律的应用,但并不以具体逻辑规律为直接考查对象,这就决定了它与逻辑学科有较大的交叉。公务员考试热本是就业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利用好了,既可以服务广大毕业生的就业取向,也可以为逻辑学科的蓬勃发展增加一个坚实的跳板,这应该成为逻辑学科今后再次振兴的一个重要的考量。

三、走出困境之途径(猛药或可治重病)

逻辑学科发展并非不可能,下面几招或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窘境,为学科发展注入一支强劲针:

1.编制统一的教学大纲,指导纷繁复杂的教学实际。学科发展需要所有人共谋良策。为了学科的共同进步,需要召集全国各分支学科中有一定影响的专家、教授,研究学科发展的切实可行的共性目标,让全国所有逻辑学人才拧成一股绳,这样才能为学科发展提供一个有力的方向。在实际操作层面,教学大纲的编写应该依据教学与学生的实际,仔细研究学生成长所需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并从必修与选修层面选择、规定那些学生亟需的知识。

2.争取教育部和各具体高校的大力支持。由于逻辑思维和逻辑运用能力人人离不开,西方逻辑史上也有“七艺”传统的存在,在教育部层面,逻辑学科应争取被列为本、专科生的必修课程;在具体高校层面,逻辑学科应该力争增加具体可操作的教学课时,聚集人气,拢住专业人才的心,这样才能给专业学生更多的接触机会和发展空间。

3.普及逻辑知识,吸引学生精英参与。集中精力,利用高超的教学技巧、有效的教学手段、丰富的教学内容普,让逻辑学走下神坛,成为每个学生熟练运用的有力工具,这既可以让逻辑知识装备所有大学生的头脑,激发学生的兴趣,扩大感兴趣学生的比例,为逻辑学科储备大量真正感兴趣的爱好者;也能为逻辑学科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4.编制同一版本的高质量的教材。编制同一版本的高质量的教材,这是营造专业和谐与共同发展的重要一环。逻辑教材建设应该涵盖必修和选修两个层面。具体来说:必修教材应该组织全国范围的各分支学科的真正意义上的专家,抛弃分歧,敞开心扉,平心静气地商讨内容与框架,研究文理科各专业学生的共性需要角度,真正落实普及基础知识的基本要义。编写教材时,应该选用与生活联系紧密、通俗易懂、有极强代表性的例子,增强趣味性,反对抽象说教,拒绝假大空;应尽量减少,甚至不安排涉及模态、运算等高深数理知识的逻辑知识,免得将那些欲进逻辑殿堂的莘莘学子拦在大门之外。全国范围内各方面专家群策群力、各尽所长地共同编写一本通用教材,可以营造共同的学科话题氛围,也会减少你强我弱的争论。选修教材则应依据目前中国逻辑学会的各个分支以及各所高校的特长和现状,认真组织有丰富一线教学经验和专业所长的教师,编写具有不同侧重点的分支教材,简洁、清楚地介绍分支学科的重点学科成就,体现学科及生活的多样性。各所高校、各个逻辑分支应针对自身的优势和传统,恰当选择适合需要的教材,这样可以逐步引导那些真正感兴趣的学生入门、探究,真正为逻辑学科的发展壮大培养人才,也可以充分发挥分支学科人才的专长。编写教材时,还应认真研究公务员考试和所有在校学生的实际需要,巧妙组织教材,避免学生花费不必要的时间既学习逻辑学知识,又去花大价钱请人辅导公务员考试知识。

5.积极营造和谐的研究空间,留住大量的逻辑学人才。众人拾柴火焰高,一个学科的发展离不开所有分子的众志成城的努力。具体来说,可以通过设立科研项目、定期开展学术活动等方式,聚集人气,汇集各逻辑分支的智慧,营造一个和谐的、积极的科研空间,让每个逻辑人扬眉吐气,以自己的逻辑身份而自豪。

逻辑学论文范文4

对照通识教育目标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现实困境

逻辑学通识教育的目标定位是主动培育大学生的逻辑思维意识和理性精神,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为更有效解决实际思维问题提供智力和方法论支持。所讲授的逻辑学课程包括形式逻辑和批判性思维,主要内容涉及日常思维中对概念的正确理解及如何正确运用概念对思维对象的属性和特征做出判断;正确认识各种不同类型判断的属性及运用判断进行推理的规则;掌握归纳推理、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在人类认知中的方法论意义;领悟逻辑基本规律在规范人们思维、避免出现思维矛盾方面的作用以及论证和谬误的有关知识。目前在我国高校逻辑学教育教学中实际上还没有针对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系列问题达成共识,特别是在教育教学目标和教育教学内容上没有明确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区别,虽然有些学者提出了哲学专业的逻辑学教学和非哲学专业的逻辑学教学是不同的观点。近年来,学界讨论的突出问题还是如何统一逻辑学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在这个问题上相继出现了具有代表性的“取代论”和“吸收论”两种观点。“取代论”是以清华大学的王路教授为代表,认为传统逻辑学内容相对简单、陈旧、单一,不能满足现代科学对思维方法的需求,应该用相对复杂和科学的现代逻辑取代传统的形式逻辑成为所有专业逻辑学教育教学的内容;“吸收论”是以西南大学的何向东教授为代表,认为“教材建设要坚持‘新’和‘全’的精神。所谓‘新’就是要吸收现代逻辑的成果;所谓‘全’就是兼顾普通逻辑和现代逻辑”。[2]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了逻辑学教育教学应明确区分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中国人民大学的陈慕泽教授认为“依据通识教育的理念,大学逻辑学课程应分为专业课和通识课”。[3]笔者认为“取代论”观点掩盖了逻辑学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区别,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形式逻辑只适用于逻辑学专业教育,对于非专业教育则是行不通的;“吸收论”观点显然是在现代逻辑和传统逻辑之间寻找某种平衡,缺乏真正的创新。笔者赞同中国人民大学陈慕泽教授的观点,认为逻辑学作为培育大学生思维能力的基础课程应该区分为作为逻辑学专业、哲学专业的基础课和作为除逻辑学、哲学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基础课,即逻辑学通识教育课。只有做出两者明确统一的区别,才能针对不同的基础课教育教学特点明确制定不同的教育教学目标,进而规范各种教学行为,结束目前我国高校对于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标定位存在分歧的现实,促进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健康有序发展。

由于学界没有对逻辑学专业教育和逻辑学通识教育的区别达成共识,所以目前对于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没有统一的内容体系。一是逻辑学通识教育使用教材混乱。目前我国高校使用的逻辑学教材种类虽多,但缺乏统一的规划分类,专业教育教材和通识教育教材混杂于市场,没有明确的区分。教师选择和使用通识教材有很大的随意性,难以找到适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的通识教育教材。二是教材质量无法保证。任何研究人员只要有资金支持都可以出版教材公开发售,教材质量参差不齐,个别教材难易差别较大,其中虽不乏个别优秀的教材,但更多的是重复出版,没有特色。三是教材内容体系大同小异。主要内容都包括传统的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个别教材穿插零星的数理逻辑知识以显示其与众不同的深度,相反,对于能够澄清思维、保持思维具有清晰性作用的批判性思维内容则是一个空白。四是知识的表征缺乏创新。普遍存在重视基础概念和原理的直接阐释,缺少通过具体的思维案例引申相应的理论知识,轻视理论和具体思维的应用研究,其作为逻辑学通识教育教材,对于解决大学生面临的实际思维问题作用不大,特别是“对于帮助学生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工程硕士入学考试、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入学考试、美国GRE等考试显得力不从心”,[4]更“没有开发出比较具有针对性和专业特色的应用逻辑学教材,造成很多不同专业都使用同样的逻辑学教材,缺乏专业针对性和使用性”,使逻辑学通识教育很难选择到适合不同专业的教材,从而影响逻辑学通识教育的效果。

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5]方法“是人们认识、改造世界所应用的方式和手段”。[6]教学方法是指教学过程中在一定的教学模式指导下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所使用的各种技术、手段和工具的总和。逻辑学在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上存在的缺陷是单一、无特色,缺乏创新,进而导致教学过程虽使用多媒体技术但不够科学,虽有学生参与环节但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虽有师生互动但有效性差强人意。目前逻辑学教学模式和方法与其他学科相比没有明显的区别,教学模式属于典型的“传授式”教学模式,其结构是“讲—听—读—记—练”。它的特点类似教师为演员、学生为观众的舞台表演,教师似圣贤、学生像信徒的宗教讲经布道。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是绝对权威者,学生对教授内容不敢质疑、不想质疑。在教学方法上仍然是以传统的教师为中心的“讲授法”、“提问法”和“论证法”为主。这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最大的优势是教师能够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而不顾对象的反应,从而能够比较顺利地完成教师自己的教学计划,它的缺点是把学生变成“容器”,不管对象愿意与否、喜欢不喜欢、是否接受,强行单方面灌输,致使学生的学习变成一种被动的、强迫下的任务完成。在这种教学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不能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虽然近年多媒体技术在各种教学实践中运用普遍,但对多媒体技术的使用存在误区,认为只是用多媒体课件代替板书即可,多媒体技术的生动性、鲜活性、视觉效果作用不能被充分展现出来,对逻辑学教学的促进作用不大,从而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标是提升大学生的逻辑思维素养、认知能力和为创新思维提供前提,逻辑学考核方式和手段理应以检验受教育者是否达到上述目标为标准。而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考核方式和手段仍然以“关注知识本身的再认和再现”为主,缺乏“对知识的运用尤其是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素质的考查”,[7]与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标要求相去甚远。主要表现为:一是逻辑学教育教学考核目标偏低。逻辑学教育者普遍认为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的是使受教育者掌握基本的逻辑学概念、原理及其简单的应用,所以在考核目标上相对重视对知识的再认和再现,对于是否真正理解和掌握逻辑的精髓重视不足,进而体现在考核时对于熟练应用逻辑学原理分析解决实际思维问题的能力测试明显不足。二是逻辑学教育教学考核不能覆盖所有逻辑学内容。由于逻辑学授课时数较少,一般情况下不能完成所有应授内容,所以考核试卷的信息量受到限制,即使勉强完成了教学任务,在考核时为了给学生减轻学习负担,往往应学生的要求缩小考试范围,因此在考核题目的设计上难以达到综合运用逻辑学知识的目的,不利于培育大学生整体的逻辑思维能力。三是逻辑学教育教学考核方法相对单一。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考核方法主要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小论文”等几种形式,其中闭卷考试使用较多。闭卷考核方式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考查学生对所学基础概念和原理的记忆程度,缺点是这种考试形式更加强化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死记硬背和不求甚解的倾向。闭卷考试形式表面上严格、公平、公正、公开,实际上很难避免个别学生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于遵纪守法的学生来说其实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所以闭卷考试形式对于检测大学生的所学是否达到提高其逻辑思维能力的目的作用不明显。开卷考试和小论文考核形式使用较少,但优点突出,使用恰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四是考核题目过多采用传统的概念解释、简答题及论述题类型。这种题目类型重点测量的是学生对所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文字再现程度,不能反应出学生理解和实际应用知识的真正水平。因为对知识的学习从记住到融会贯通有很长的距离。#p#分页标题#e#

通识教育视阈下逻辑学教育教学改革路径设计

针对上述我国高校逻辑学教育教学所面临的现实困境,笔者经过大量的调研,提出通识教育视阈下逻辑学教育教学改革具体措施。针对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不明晰的现状,建议由教育行政机关比照制定大学文科数学、大学文科物理教育教学目标,制定全国规范统一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结束学界关于逻辑学教育的一些争论,明确逻辑学专业教育和逻辑学通识教育有不同的教育教学目标,确定“逻辑学通识教育的目标是提升大学生的基本逻辑素养,让大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逻辑方法,以便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自觉地运用这些方法提高效率与品质”,以区别逻辑学专业教育教学目标。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的不是直接为哲学从业者从事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手段和工具,更不是培养从事逻辑学、哲学、计算机科学和数学专业的教学、科研和应用方面工作的逻辑学高级专门人才,而是通过逻辑学的教育教学使大学生能够拥有科学思想,掌握科学方法,培育科学精神;提升大学生的日常逻辑思维能力,为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育提供基础和前提。逻辑学是思维的“语法”,是“无用之用,万事之基”。逻辑学自西方中世纪教会作为培育人基本人文素质的七艺(逻辑、语法、修辞、数学、几何、天文、音乐)课程之一起,到21世纪的今天,一直是西方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培育人的思维能力最重要的基础课。大学生通过系统自觉地学习逻辑学,可以掌握现代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必要的推理论证工具,形成严谨、务实、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为学习其他学科、日常思想交流和揭露、批驳思维谬误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从而提高大学生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大学生思维品质的目的。

针对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内容“杂”、“乱”、“差”的现实,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内容体系———使用教材、讲授内容、课程设置。使用教材方面,建议由专家、教授及一线逻辑学教师组成教材编写委员会,制定统一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材大纲,共同编撰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全国或地方统一教材,结束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没有统一教材的现状。逻辑学通识教育教材的编写可以按照文科类与理工农医科类的不同性质分别编写文科类通用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教材和理工农医科类通用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教材。当然,这类教材的编写比较困难,因为教材内容对于两个类别都需要照顾不同专业学生的不同知识背景,要做到兼顾就需要了解不同专业特点的逻辑学教师参与编写,而这样的逻辑学学者相对比较少,但经过努力是可以做到的。另外教材的编写也可以标准多样化,文科类可以拆分为文史语(言)、政经法、体艺美等;理工农医科类可以拆分为理、工、农、医科四类,分别针对不同类别的学科特点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教师编撰教材,提高逻辑学通识教育教材的专业针对性。统一规范专业针对性强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教材是实现逻辑学通识教育的重要一环,如此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才能有据可依、有据必依,告别目前逻辑学通识教育所面临的没有统一的教材规划、专业教育教材和非专业教育教材混杂于市场而没有明确区分的局面,真正做到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教材的标准化、科学化。讲授内容方面,笔者认为逻辑学通识教育应该重点突出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传统的形式逻辑部分。它是逻辑学的基础知识,是人们正确思维和有效沟通的必要条件,不管什么专业的学生都需要学习和掌握。主要内容应该包括:1.概念部分。主要讲授概念的逻辑属性、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定义、划分、限制与概括。2.性质判断部分。重点讲授直言判断的特征、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同素材的A、E、I、O四种性质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逻辑方阵。3.复合判断部分。应该清楚各种复合判断的逻辑特征、各种复合判断的真假值、三种复合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4.推理部分。重点讲授演绎推理中的三段论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和归纳推理,了解类比推理。5.逻辑基本规律部分。重点是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的逻辑要求及违反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它们是日常思维的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和有效交流的保证。二是批判性思维部分。按照麦克派克(Mac Peck)的定义:批判性思维(Critical Thinking)是“反思的倾向和技巧”。逻辑与批判性思维密不可分,“逻辑的重要价值本质地表现在批判性思维中,因为逻辑对于批判性思维,不仅具有方法的意义,而且具有原则的意义”。[8]批判性思维教育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主要诉求。“过去20年间,批判性思维教育已变成美国教育机构大力倡导的目标。”[9]

“在加拿大,几乎所有的大学都开设批判性思维的相关课程,在澳大利亚,每位大学生都必须通过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测试才能毕业。”[8]相比之下,在我国高校的教育教学中,批判性思维课程的开设还是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学界及教育行政机关应尽快形成共识———批判性思维教育能够“引导我们树立深思熟虑的思考状态,尤其是理智的怀疑和反思态度;帮助我们养成清晰性、相关性、一致性、正当性和预见性等好的思维品质;培养我们面对相信什么或者做什么而做出合理决定的思维技能。批判性思维是帮助我们过健康的精神生活、提高学习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工具”。[10]同时,在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中实施批判性思维教育,能够提升大学生的反省意识和批判能力。特别是中国的传统思想中缺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的元素,人们逻辑观念淡薄,缺乏批判性思维意识。所以,在中国高校对大学生实施批判性思维教育就显得弥足珍贵。关于批判性思维教育的内容学界见仁见智,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论证(主要是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论证的可靠性和论证的谬误、论证和解释)、推理(主要是推理的种类和推理的有效性)、问题(主要是理解问题、恰当提出问题和辨别问题的谬误)、理由(主要是辨识理由、论证理由和辨别不正当的理由)和语言意义澄清方法等几部分内容。课程设置方面,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课程设置包括课程的性质、课程的教学时数和教学安排。目前逻辑学课程在我国高校作为专业教育在哲学专业和逻辑学专业开设;作为通识教育只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中文教育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由于受到教学力量限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应该学习逻辑学的专业,如法学、历史学、艺术类专业,很多学校无法正常开设,其他更多专业的学生不知道逻辑学为何物。我国高校逻辑学教育教学现状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高校各个专业普遍开设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课程的现实差别很大。#p#分页标题#e#

为了与世界接轨,重估逻辑学在现代高等教育中对培育大学生思维品质、提升批判性思维技能的价值,正确认识逻辑学的作用,进一步提升逻辑学的地位,建议教育行政机关将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纳入高校公共理论课的教学范围,在各个高校成立公共逻辑学理论教研室,负责各高校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从而改变目前逻辑学课程的选修性质,结束其教育教学可有可无、现实地位与其实际作用不相符的尴尬局面。届时所有的在校大学生都能接受逻辑学的学习和训练,真正做到逻辑学教育教学通识化,逻辑思想惠及所有专业的大学生,使逻辑学真正成为各个高校所有专业的必修课,实现逻辑学学科的大发展和大繁荣,促进大学生思维水平迅速提升。对于逻辑学讲授课时,据笔者所了解的情况,目前我国高校除个别专业(如思想政治教育)外,作为通识教育教学的逻辑学课程一般是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课时在32—36学时之间,即使作为必修课也只有48学时。这些课时对于具有抽象特点、需要深刻理解和反复训练才能掌握的逻辑学知识来说显然是太少了,教学过程只能做到蜻蜓点水、根本无法保证使学生做足够的思维训练,达不到通识教育教学的目的。如果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被纳入高校公共理论课的教学范围,笔者建议课程学习期限为一学年两个学期,课时应达到96学时。这样一学期学习传统的形式逻辑部分,一学期学习批判性思维部分,学习过程才可能有比较充足的时间进行理论的实践训练,达到学习目的。在学期安排上,以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认为一年级学生缺乏相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对于理解逻辑学概念和原理有一定障碍;四年级学生面临毕业,就业的压力使他们无暇认真学习各门课程,所以最好把逻辑学课程教学计划安排在二年级或三年级。

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教学模式主要是传统的“传递—接受”式,这种教学模式以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知识、培养学生基本技能为目标。该教学模式主要强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特别注重教师的权威性,而忽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认为教学过程是知识由教师到学生的一种单向传递过程。这种教学模式可以使学生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知识信息,但学生对接受的知识信息很难真正地消化和理解,且容易培养学生单一化、模式化的人格,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模式与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标相悖,必须加以改变。抛锚式教学模式是以建构主义为理论指导思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相结合,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中起到组织者、指导者、协调者、启发者的作用,同时也是学习伙伴。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要想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即达到对该知识所反映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联系的深刻理解,最好的办法是让学习者到现实世界的真实环境中去感受、去体验(即通过获取直接经验来学习),而不是仅仅聆听别人(例如,教师)关于这种经验的介绍和讲解。抛锚式教学模式就是通过教师创设情境、确定问题,学生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和教师效果评价来完成教学任务的。这种教学模式通过学生对具体情境问题自主的认知达到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学生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过程是真实的,所学结果具有较高的迁移性,从而使学生的学习变得有意义”。[11]这时教师的角色由过去知识的单向传授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建构知识意义的协助者和参与者,教师不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而是与学生处于平等地位的环境中;此时的学生将学习抛锚于某一具体创设情境中,可以通过自主学习与合作学习,充分调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达到学习的目标。这种教学模式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各种实践能力,特别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思维能力,尤其是逻辑思维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这些能力都是学生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是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的。为实现抛锚式教学模式的教学目标,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教育教学方法。目前学界比较认同的教学方法主要有搭建脚手架教学法、镶嵌式教学法、自主学习法和协作学习法。抛锚式教学并不是教师把现成的知识直接传授给学生,而是在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当学生遇到问题时教师即向他们提供搭建脚手架式的援助:鼓励学生运用他们的直觉接近问题,进而向他们提供获得进步所必须的援助。这种援助包括在课本和其他的信息源中发现相关的材料,或鼓励学生相互学习,以达到尽快解决问题的目的。

抛锚式教学模式是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辅助,但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的作用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重要了。在学生对问题自我认知出现知识不足时,这时,教师就可以从学习的需要出发组织有关知识信息的教学活动,即“镶嵌式教学”,以排除学生学习中的障碍,顺利进行知识构建。自主学习是抛锚式教学模式的主要方法,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的讲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借助他人(包括教师和合作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成功的学习并非取决于教师的讲授,而是取决于学习者的自主或协作探究”。[12]自主学习昭示着学习是学习者自己的事情,学习者是学习的主人,学习是“自己做主”的主动性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是自主学习的本质属性。特别是逻辑学的教学,各种概念和理论比较抽象,更需要学生通过自主学习真正理解和掌握。在这种学习过程中,学生遇到问题除了向老师寻求必要的帮助外,同学间的互助和协作更是不可缺少的。通过学生间的信息互动,可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同时通过协作学习,可以培养学生的协作技巧和人际交往能力,增强学生之间差异的包容能力和责任感。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方法近年得到普及和发展,它的最大优势是能够克服在传统单纯的粉笔加黑板教学模式中无法使一些语言、图像、影像、声音、文字在教学课堂现场展示的缺点,通过计算机实现多种教学媒体的组合,能够充分调动各种教学资源,实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在抛锚式教学模式的各种教学方法中恰当利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工具可以有效快捷地实现逻辑学教学目的。但在使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方法时应注意几点:一是多媒体计算机只是教学工具不能代替教师的亲自讲授。教师不能只是在课堂上向学生展示其教学课件,使讲授成为次要的补充。二是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展示的应该只是无法板书的图像、影像、声音、特殊的文字等内容,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课堂教学必须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多媒体计算机课件只是为教师的讲授服务。三是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但不是抛弃传统教学手段,而是根据教学任务、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合理使用恰当的教学工具,不是任何教学内容都必须使用多媒体计算机技术,以最好的手段达到教学目的才是根本。四是多媒体计算机教学课件的制作不能单纯追求形式美观,应以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五是多媒体计算机教学课件的内容应该是课堂教学的重点和难点部分,通过多媒体具有的声、光、电的强大功能,完成所授重点和难点内容的讲解。总之,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方法在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中被恰当合理使用能够发挥传统教学方法和手段无法比拟的教学效果。#p#分页标题#e#

逻辑学论文范文5

对逻辑学研究对象的争论自其产生之日起就没有停止过,相应地逻辑学教学改革的争论也在持续。当我国开始重视逻辑学教学的时候,西方国家的大学课堂已经普及数理逻辑;当我国传统逻辑(普通逻辑)教学走入困境,国内学者开始寻求把传统逻辑现代化作为逻辑学教学改革之路时,西方国家已经开始了批判性思维运动,随之而来的是非形式逻辑的兴起。“传统”与“现代”之争还在继续,但或许此时我们该重新审视此争论并提出新的改革方案。

一、逻辑学教学改革现状

“19世纪中期以来逻辑学经历了四次重要转向,即数学转向、语言转向、认知转向和本文所要讨论的非形式转向。”[1]相应地逻辑学教学改革也在进行。在我国,上世纪80年代,高校逻辑学教学以传统形式逻辑为主要内容。由于传统形式逻辑以自然语言为主、形式符号为辅的表述形式,使得学生较易接受,无论是普通高校、自考、函授各类高等教育的多数专业都以必修课的形式开设形式逻辑课程,因而形成了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全国范围的逻辑学普及浪潮。到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形式逻辑现代化的提出,出现了“取代论”和“吸收论”两种不同意见。“取代论者”主张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逻辑;“吸收论者”主张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吸收现代逻辑的一些内容。[2]这两种意见的共同之处是体现了逻辑的数学转向思想,在逻辑学教学中增加了大量的形式化内容,这些内容对普通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的学生来讲难度大大增加,离日常思维却越来越远,导致教学效果不好。很多高校将必修课改为选修课,压缩课时,甚至将其从教学计划中取消。如果说90年代逻辑学教学改革的主流还是“吸收论”,那么进入21世纪,“取代论”则很快发展起来,许多高校将文科非哲学专业的逻辑学开设为现代逻辑,课程内容以数理逻辑为主,附带少量形式逻辑内容。自1978年提出逻辑学教学改革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尝试,逻辑学教学改革的路似乎越走越窄了,正如武宏志教授所言:“有一个现象令人深思与忧虑:西方大学逻辑学教学在20世纪70年代‘非形式逻辑运动’和‘批判性思维运动’之后,呈现一派繁荣景象;而我们的逻辑教学经过改革的第一浪潮之后,却渐渐出现了衰落的迹象”[3]。

多年以来,逻辑学教学改革一直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纠缠不清,这首先是由于两者之间的天然联系。传统逻辑是人们日常思维领域中的常用工具,包含了从概念、判断到推理的一整套思维方法,但它是运用自然语言论述的,不可能完全割断与思维内容的联系,也就是说,它不可能进行纯思维形式的研究。现代逻辑用人工语言代替自然语言,构成了符号化的形式系统,这样就完全摆脱了思维内容的羁绊,使之成为纯思维形式的研究。它把演绎推理必然性的研究推进到很高的程度,从而对许多科学的发展和人们的认识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伴随着现代逻辑的发展,它愈来愈脱离人们论辩的思维实际。可见现代逻辑是在传统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传统形式逻辑的现代形式。但适合作为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学生学习的逻辑学就只有这两种形态吗?在美国,20世纪40年代开始的批判性思维运动推动了非形式逻辑的产生,它的出现基本弥补了现代逻辑在日常思维与形式研究方式之间不断加深的鸿沟。以自然语言和日常思维的论证为研究对象和中心内容的非形式逻辑由于能够融入现实生活,培养并提高人们的实际论证能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在70年代成为美国教育改革的焦点,80年代成为教育改革的核心。在国内,伴随着GRE、GMAT等综合能力测试的传入,从80年代末开始,已有学者关注批判性思维,并出现了专门介绍该方法的《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以论证逻辑为工具》等介绍批判性思维的书籍。在此基础上许多高校开始尝试开设批判性思维的课程,其中许多高校是把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结合起来开设的。如2000年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开始把对普通逻辑的课程改革向批判性思维过渡,并于2003年秋与北京大学同步开设“逻辑与批判性思维”课程。可见,目前国内逻辑学教学改革已经开始关注批判性思维,即在改革中将传统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相结合。

二、逻辑学教学改革的探索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都熟知的方法,将这一方法论运用于逻辑学教学改革中,就是要针对不同对象,选择不同的教学内容,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本文所探讨的是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逻辑学的教学改革,对于这部分学生的逻辑学教学内容选择,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从教学目标来看。为了保证改革的效果,首先要明确在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开设逻辑学的目的。一般而言除哲学专业外,高校开设逻辑学并不是为了培养逻辑学专业的专门人才,而是要使大学生掌握必要的推理工具,为将来学习其他学科知识、为日常思维提供必要的支持。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使逻辑贴近现实,注重逻辑知识的应用,而不能把逻辑学高度抽象远离现实。实际上在日常思维中现代逻辑的高度形式化、精确性、严密性等优势都是无法体现的,相反传统形式逻辑运用自然语言符合人的思维,贴近现实,便于应用等优势是明显的。当然传统逻辑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点,如形式逻辑在被用于论证时暴露出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要处理的信息范围越来越广,作为日常推理的形式逻辑在帮助人们具体的论证时力不从心,因为“无论是在科学论文还是在日常论证中,往往并不是纯粹的单一的某种形式推理,这样形式推理所传授的运用演绎有效性的概念分析法就难以运用到论证分析上”[4]。而研究论证的非形式逻辑恰能满足这样的需求,非形式逻辑又是以传统形式为基础的,因而要达到教学目标就应将两者结合。

2.从学生需求来看。目前,随着高校扩招,就业难问题凸显,随之而来的是各类社会考试热。公务员考试、GRE、GCT等都是大学毕业生非常热衷的考试,这些考试中不约而同地出现了对逻辑的考察。而这里的逻辑更多的是与批判性思维相关的逻辑思维能力或论证能力,它与数理逻辑无关,与传统逻辑关联不大。而目前高校逻辑学课程内容无论是以现代逻辑为主还是以传统逻辑为主都不能满足学生的这种需求。因此需要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引入批判性思维。应付各种社会考试仅仅是学生需求的直接表现。文科非哲学专业大学生学习逻辑学的目的是使用所学知识解决日常推理、论证等问题。但与学科性相关的高度抽象形式化的现代逻辑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是“大材小用”了。与日常语言相关的形式逻辑对于处理其中推理的部分是有帮助的,但处理日常思维中的论证问题更有力的工具是批判性思维即非形式逻辑。可见,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对于满足学生需求都是必不可少的。#p#分页标题#e#

3.从学生可接受程度来看。我们说数理逻辑不适合作为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逻辑学的教学内容,一方面是由于其形式化程度太高,不能在日常思维中直接运用,另一方面过于抽象的表述方式是文科学生难以接受的。实际上,许多文科学生是学不懂或惧怕高度抽象的数学等学科才选择文科的,在教学实践中有许多学生在拿到逻辑学教材时就开始发愁,正是这种心理使得许多学生一开始就对逻辑推理怀有排斥的情绪,也更增加了逻辑学的学习难度。为了达到提高学生推理、论证能力的目的,我们需要给学生提供的是更接近于日常语言的,通俗的、应用性强的,关键还是学生易于接受的逻辑学知识,能够满足这些条件的逻辑学知识就是传统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

三、逻辑学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目前逻辑学在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从教学目标、学生需求、学生可接受程度来看,逻辑学教学应将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结合,具体而言,应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运用、师资队伍建设、教材编写几方面努力,增加逻辑学课程的吸引力,使学生喜欢并主动地学习逻辑学。

1.课程设置。在课程的设置方面,逻辑学作为一门培养大学生日常逻辑思维能力的学科应是一门必修课,从课时来看教学计划中一般为54学时,而有些高校近年来将它压缩到36学时,逻辑学课程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更要培养能力,练习是必不可少的,这样36学时明显不足。但对实践的强调、公共课的增加、大量的专业课,都使得增加逻辑学的课时困难重重,也就是说我们想把传统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作为两门不同课程来设置,现实是不允许的,这就需要我们把两者都放在逻辑学这一门课程中利用54课时把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和必要的训练完成,因而要慎重选择课程内容。

2.教学内容的选择。如前所述,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逻辑学课程应将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结合起来。目前的教学实践中有三种不同方式,一种是将形式逻辑融入批判性思维之内,从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能力的相关性入手,将两者融合,这样可以节约课时,使学生较好地将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结合起来学习,但却模糊了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的界限。另一种是以批判性思维为主,在必要的地方选择性地介绍形式逻辑知识,这种方式详细地介绍了批判性思维的知识并辅以必要的练习,使学生在学习批判性思维技能的同时,培养了批判性思维的气质,但它更适合于已有一定形式逻辑基础的学生。第三种是将形式逻辑、批判性思维知识融于社会考试各种题型中,这种方式更倾向于是为了应对社会考试而开设的辅导课程,不适合作为逻辑学课程开设。笔者认为可以在《逻辑学》的课程名称下,前后相继地介绍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毫无疑问,两者都属于逻辑学,只是侧重点不同,我们可以先讲授形式逻辑当中与日常思维密切相关的知识,如概念(重点是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直言命题及其对当关系(重点是矛盾关系)、复合命题及其推理(重点是假言命题、负命题的推理)、基本模态命题及其对当关系、逻辑基本规律(含充足理由律)、类比、归纳、论证、谬误(与日常思维相关部分)。在此基础上,帮助学生了解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的关系,再进一步讲授批判性思维特别是非形式论证理论、谬误理论、语境问题等知识,这样安排既可以使学生了解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同属逻辑学只是研究重点不同,又可以使学生在掌握形式逻辑基础知识的前提下更好地学习批判性思维的相关知识。另外批判性思维包括批判性思维技能和批判性思维气质两部分,因而我们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关注学生批判性思维气质的培养。

3.教学方法的运用。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注重加强案例教学。无论是形式逻辑还是非形式逻辑其教学目的都不仅仅是理论的掌握,而是在掌握理论基础上运用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那种单纯的讲授,既不会引起学生的兴趣,也难达到提高能力的目的,因而要注重加强案例教学。非形式逻辑或批判性思维涉及日常生活各方面和一切学科领域,在基础理论的讲授中学生容易感觉枯燥、抽象,这就要求教师注意联系大学生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生活实例、社会考试题目等,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掌握逻辑基础理论。与此同时,安排学生独立完成一些难度适中的练习题,并讨论完成一些典型案例分析。这样就可以在完成批判性思维技能学习的同时,达到批判性思维气质培养的目的。

逻辑学论文范文6

逻辑学的基本技术和方法是基础课的核心部分,主要体现了逻辑的工具性,因此应保留诸如概念、命题、推理、思维的三大基本规律、论证与反驳等传统逻辑的经典内容,删除传统逻辑教材中繁琐而不实用的部分,如命题的自然推理、集合和集合的推演、谓词自然推理、欧拉图检验三段论等。批判性思维和社会逻辑能力测试部分反映逻辑现代化发展的新成果,适应现代社会对大学生能力要求而增加的内容,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习惯,让其掌握非形式的逻辑工具以针对诸如GCT、MBA、MPA、公务员考试、招教考试中的逻辑测试。批判性思维部分主要介绍国内外研究现状、批判性思维的含义和内容等,为学生进一步学习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这一新的逻辑类型提供一个指引。社会逻辑能力测试部分,主要向学生介绍考试的要求、考试特征、试题类型、试题特点、试题分析等内容,尤其是向学生讲授与此相关的逻辑理论知识,为学生更深入地运用逻辑和顺利就业助一臂之力。公共选修课中的现代逻辑侧重数理逻辑。逻辑方法与思维训练分四块:澄清意义的方法、谬误分析的方法、判定推理的方法,论证的分析与评估方法;批判性思维与逻辑能力测试可作为入门级课程的后续课程,满足学生进一步提高的需要。这些内容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展现出由理论知识到思维训练、由技能和方法的掌握到能力培养的过程,体现出逻辑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根本原则。逻辑教学内容确定后,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不能作千篇一律的讲授,而是针对不同的专业以专业知识为事例而展开,既统一又有变化,有效地把逻辑理论知识转化为专业的思维能力。

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对于教学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为了提高逻辑学教学质量,有必要在教学中变革以教师为主体的单向灌输的教学模式,开展双向性教学,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与此相对应,还要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进行改革。教学方法的改革。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基础理论课,具有抽象的特点,学生在理解和接受上有一定困难。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养,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我们应该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

一是采用案例教学法。针对逻辑学内容抽象的特点,在逻辑教学中应开展案例教学。若教学是纯粹地从公式到公式、从符号到符号的理论推演,不注重与人们的思维实际相结合,那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不会有明显的提高,逻辑学的实际作用也很难得到发挥。为此,在教学中,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精心选取社会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让学生把自己纳入案例场景,直接参与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评价。通过思考研讨提高学生自觉运用逻辑工具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此可见,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更深刻地理解逻辑基本知识,掌握并灵活运用分析技能、技巧,提高其创造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有利于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养成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习惯,提高其学习能力。二是采用讨论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指导学生对一具体问题的思考讨论来增强其问题意识、参与意识、识别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或者是让学生学习有关的知识。教师在教学中设计一些典型且难易适中的有争议问题或含有问题的材料,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讨论。通过参与讨论使学生由受动的客体转变为能动的主体,让其发现问题,分析、批判和解决问题,进而总结规律。教师适时地进行点评和总结,让学生明确所讨论问题包含的有关知识或有关方法等。通过师生互动,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深化对逻辑学基本理论观点的理解,使逻辑学的基本技能、方法深入人心。

教学手段的改革。教学手段的单调是影响逻辑学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逻辑学课堂教学既要避免只注重系统理论传授而忽视学生能力培养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同时也要避免过多依赖多媒体和其他现代教学手段而忽视理论的系统阐述情况。为此,逻辑教学可采取以下手段。

一是运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运用多媒体课件授课能够增加授课的信息量和增强教学内容的直观性。在逻辑学课堂教学中,制作并使用与课程内容有机结合、界面清晰、交互性强、易操作的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能将抽象的、难以用语言表述或用语言表述但难于理解的知识以形象直观的形式表现出来,降低授课难度,便于学生理解和接受;同时,教学内容表现形式的多样化、灵活性和交互性有助于集中注意力。多媒体课件的运用,使课程教学基本上达到了传统的教学手段和现代化的多媒体手段相结合的效果。

二是建设逻辑学网络教育平台。学生通过网络教育平台,浏览逻辑学教学大纲、课程信息,可增强对该门课的了解。通过学习上传的电子教案、多媒体课件,有助于学生巩固课堂上所学知识,掌握系统化的逻辑理论,培养严密性的逻辑思维,从而提高大学生学习逻辑的兴趣。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与老师交流对生活中一些问题的看法,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运用有关逻辑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具有启发性、交互性、趣味性的逻辑学网上学习系统和逻辑思维训练辅助系统,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增强教学效果。

三是重视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作为一门工具性质的学科,逻辑学教学应突出其应用性。实践环节正是彰显逻辑学应用性的重要途径。教学中,我们努力实现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化。在课堂上,主要采取“逻辑应用”专题、学生演讲、辩论会、写小论文等形式,提高学生逻辑原理和逻辑方法的综合应用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以及语言(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课外,我们通过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等,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课内外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发挥逻辑学的工具功能。让学生多实践多练习,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应用。

逻辑学论文范文7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北美出现了一批自称为“非形式逻辑学家”(informallogicians)的哲学家们。他们采用有别于形式逻辑的方法研究论辩如何在自然语言中发生作用。为了有别于“形式逻辑”,称为“非形式逻辑”(informallogic)。   一、“非形式逻辑”的工作定义   “非形式逻辑”的定义至今仍未获得学术界的一致认可①。有的学者将其定位为不借助于符号逻辑或数理逻辑的非形式化逻辑(nonformalargument)研究②,有的认为非形式逻辑就是关于“非形式谬误”(informalfallacies)、批判性思维(criticalthinking)或者“根据”(warrant)的理论③,有的则认为它是一种不同于“形式逻辑”的研究论辩的方法④。我们采用拉尔夫•H•约翰逊(RalphH.Johnson)和J•安东尼•布莱尔(J.An-thonyBlair)1987年提出的定义作为我们的工作定义(workingdefinition),即“‘非形式逻辑’是逻辑⑤的一个分支,其主要任务在于为分析、解释、评价、批评以及重构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论辩提供‘非形式化’的规则、标准、程序等⑥。”这一表述表明“非形式逻辑”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方面,它致力于阐述如何解释、评价、批评与重构论辩,为这些活动规定相关的程序、规则、标准等,具有“规范性”(normative)这一特征;另一方面,它反对“先验论”,将“实践”(practice)作为构筑理论的“出发点”和“目的地”,主要分析那些在报纸、杂志上刊登的发生在经济、政治等社会领域的真实论辩。这样一来,它与以分析“虚构的”(contrived)论辩为主的“形式逻辑”形成鲜明的对照,具有经验性(empirical)与描述性(descriptive)的特征。   二、非形式逻辑运动在北美的兴起   20世纪中叶以前,北美大学校园有三种不同水平的逻辑学教科书。一是专家级(expert-level)的教科书,针对的主要是以逻辑学、数学为专业的学生,其中包括二阶演算(secondordercalculi)、集合论(settheo-ry)、递归函数论(recursivefunctiontheory)、模型理论(theoryofmodels)等等;二是高级(advanced)逻辑教科书,主要针对哲学系高年级的学生,介绍初级符号或数理逻辑,包括语句逻辑(sententiallogic)与一阶谓词演算(thefirstorderpredicatecalculus)等;三是针对大多数本科生的介绍性的(introductory)逻辑教科书,如Ir-vingCopi的《逻辑学导论》(IntroductiontoLogic,1953)①。对它们而言,逻辑就等同于符号逻辑或者是数理逻辑,专注于构筑“纯抽象”与“纯推理”的思维科学,并不关心在真实的社会历史文化条件下发生的那些论辩。   因此,这一逻辑教学对于提高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推理、论辩能力几乎没有任何意义。进入60年代以后,美国大学校园里到处孕育着反叛情绪,许多大学生持有非常激进的政治立场。他们积极参加反种族隔离的民权运动、反战运动、反文化运动、女权运动与性解放运动等社会运动,并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表达对美国社会、政治、文化以及教育体制的不满。具体到逻辑课程设置,他们要求课程应能满足他们作为公民的需要,不仅有助于他们分析日常生活中发生在政治、经济等领域的论辩,而且能指导他们在各种社会运动中构筑有利于自己的论辩、批判对方的谬误(fallacious)论辩,而不是教授那些深奥的(esoteric)、学究式的(scholastic)理论。霍华德•卡哈尼(HowardKahane)在1971年出版的《逻辑与当代修辞:日常生活中推理的运用》一书的序言中明确表述了这一点:“当今的学生要求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amarriageoftheoryandpractice)。这就是许多学生对逻辑学、谬误研究,甚至修辞学的入门课程不感兴趣的原因。”②   当时的逻辑学教师们也充分意识到自己所教授的逻辑课程③并不能满足这一需求,他们转而探索一种新的逻辑教学方法———“非形式逻辑”,来帮助学生分析日常推理与论辩。非形式逻辑运动是一场以满足学生需求为出发点,由逻辑学教师们发起的“教学改革运动”(pedagogicalrevolution),以20世纪70年代出版的三本教科书为先锋。作为非形式逻辑的第一代教科书,他们都关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论辩,尽力摆脱对形式逻辑的依赖。(1)1971年,霍华德•卡哈尼(HowardKahane)出版的《逻辑与当代修辞:日常生活中推理的运用》(LogicandContemporaryRhetoric:TheUsesofReasoninEverydayLife)。卡哈尼转换逻辑教学的关注点,将谬误理论④作为自己逻辑教学的核心。他不以“演绎有效性”(de-ductivevalidity)作为批判论辩的标准,而将传统逻辑中有关谬误的研究作为自己进行论辩批评(argumentcriticism)的主要工具。此外,为了展示逻辑与日常生活的相关性,他从报纸、杂志上选取政治、经济等领域发生的各种问题与争议来阐释自己的理论,而不是选用那些虚构的论辩事例。尽管他没有使用“非形式逻辑”这一术语,但是他的这一教科书为非形式逻辑运动开辟了道路。(2)1973年,斯蒂芬•托马斯(StephenThomas)出版的《自然语言中的实用推理》(PracticalReasoninginNaturalLanguage)。在这本书中,托马斯提出了一种不同于比尔兹利(Beardsley)与卡哈尼的研究论辩评价(argumentevaluation)的方法。他不依赖传统逻辑中的逻辑式,提出了一套用于分析论辩内部结构的术语,这也是他对非形式逻辑的最主要贡献之一。其次,他认为如果前提的“真”能够确保结论为“真”或者使结论看起来像是“真”,那么推理就是“有效的”。此外,他首次在非形式逻辑的教科书中提出“宽容原则”(thePrincipleofCharity),把语用因素纳入到论辩分析(argumentinterpretation)之中。(3)1976年,迈克尔•斯克里芬(MichaelScriven)出版的《推理》(Reasoning)。   为了替代形式逻辑中运用符号化分析论辩的方法,他提出了一个包含七步骤的论辩分析方法(a7-stepmethodofargumentanalysis):阐明论辩及其构成成分的含义;确认论辩的结论,不论其是否明确表述;描述论辩的结构;明确表达未表述的前提;批评前提和推理过程;介绍其他相关的论辩成分;根据前面六个步骤全面评价论辩。他还详细论述了论辩分析中的道德规范,赋予“宽容原则”新的含义,即在分析论辩时,我们应尽最大可能从好的方面解释论辩,而不是从差的方面进行解读,反对使用诸如“恶意中伤”(takingcheapshots)、“吹毛求疵”(nitpicking)、“树稻草人”(settingupastrawman)等论辩技巧①。这一时期可以看成是非形式逻辑运动的伊始阶段,主要是由美国、加拿大大学哲学系的逻辑学教师们发起的。在他们的教学实践中,学生对形式逻辑教科书不满,因而,他们提出“非形式逻辑”旨在将他们所教授的逻辑改造成一门不依赖“形式逻辑”的形式化与符号化分析、评价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真实论辩的课程。这些教科书更应该被看成是关于论辩分析与评价的“手册”(handbooks),而不是关于非形式逻辑的理论论述。#p#分页标题#e#   三、非形式逻辑运动的理论构筑阶段   直到1978年,“第一届国际非形式逻辑研讨会”在加拿大温莎大学举办,1979年,《非形式逻辑通讯》(InformalLogicNewsletter)【1984年更名为《非形式逻辑》(InformalLogic)】发行②,才为北美致力于推动非形式逻辑运动的学者们提供了交流与发表学术论文的平台。这样一来,非形式逻辑运动就进入第二个阶段(thesecondphase),即以实践为基础构筑理论的阶段,以特鲁迪•高乌尔(TrudyGovier)1987年出版的《论辩分析与评价中的问题》(ProblemsinArgumentAnalysisandEvaluation);道格拉斯•沃尔顿(DouglasWalton)1989年出版的《非形式逻辑》(InformalLogic);汉斯•汉森(HansHansen)和罗伯特•Pinto(RobertPinto)1995年出版的《谬误研究》(Fallacies);拉尔夫•约翰逊(RalphJohnson)和安东尼•布莱尔(AnthonyBlair)1996年出版的《非形式逻辑的兴起》(TheRiseofInformalLogic)等为代表。他们深入思考一系列与非形式逻辑相关的理论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涉及论辩的确认(theidentificationofargument)。如论辩由哪些成分构成?论辩的特点是什么?如何处理论辩特性不明确的情况?如何区分论辩与非论辩?第二类涉及论辩的分析(theanalysisofargument)。如论辩如何体现其个性?哪些推理模式在论辩中是最明确、最简洁描述的?单个论辩如何构成相互关联的论辩整体?第三类涉及论辩的评价(theevaluationofargument)。如令人信服的论辩的评判标准是什么?什么是有谬误的论辩?在什么特定条件下,谬误会发生?谬误批评是否涵盖了所有可能的论辩批评?谬误识别是否是进行论辩评价的最好、最有效的工具?③然而,在具体的理论构筑过程中,非形式逻辑学家们假定话语中的论辩构成成分已被确认,主要关注后两类问题,即如何分析与评价论辩。论辩分析(theanalysisofargumentation)关心的是论辩的阐释(interpreta-tion)与重构(reconstruction)以及如何理解与展开论辩结构等议题,包括补充未明确表达的前提、确定图解规范以及论辩阐释中的道德规范等。论辩评价(theevaluationofargumentation)主要与论据和论辩的本质相关,如论据的类型有哪些?怎样理解论辩?以及我们通过什么标准或者理论来评价论辩等问题④。   1.论辩分析   关于“论辩结构”(argumentstructure)这一问题,非形式逻辑学家们主要基于比尔兹利1950年提出的“图解规范”(diagrammingconvention),进一步修改或者扩展关于论辩结构的划分和注释。“论辩结构”指的是分析单个论辩的内部结构,主要分为“简单式”(simple)、“聚合式”(convergent)、“联合式”(linked)、“分散式”(divergent)、“连续式”(serial)等。所谓“简单式”(simple)指的是论辩中只包含一个前提(premise)与一个结论(conclusion);“聚合式”指的是论辩中包含两个以上的前提支持一个结论,而且这些前提之间相互独立;“联合式”指的是论辩中包含两个以上的前提(premise)支持同一个结论(conclusion),但是这些前提之间相互依赖;“分散式”指的是一个前提可以同时支持两个以上的结论;“连续式”指的是论辩中的某一命题具有双重职能(dualfunction),既可以被看成是第一个论辩的结论,又可以被看成是第二个论辩的前提①。具体图示如下:这一图表分析法与形式逻辑中对于演绎关系的图表分析方法极其相似,都忽视了论辩中各个成分之间的联系。由此可见,非形式逻辑学家们在论辩分析时或多或少地受到他们之前所接受的形式逻辑教育的影响。近年来,这一“单向”、“静态”的图表分析法有明显的局限性,受到学者们的批评与质疑,因为在真实的论辩中,不同论辩结构之间的区别并不是像上面描述的那样一目了然。随着图尔敏论辩模式在言语交际与修辞学界影响的扩大,非形式逻辑学家们更倾向于采用图尔敏模式来分析论辩结构②。如詹姆士•弗里曼(JamesFreeman)在1991年出版的《辨证学与论辩的宏观结构》(DialecticsandtheMac-rostructureofArguments)一书中,引进了图尔敏的论辩模式分析论辩各成分之间的关系。然而,他不像图尔敏那样强调“证据—根据—理据”(data-warrant-backing)之间的区别,而是注重模式中的“辨证视角”,并将这一视角用于分析前提、语气限定词、例外与结论之间的关系。此外,受到阿姆斯特丹语用-辨证学派论辩理论的影响,有的学者也提出应将论辩看成是“旨在解决分歧的对话性的讨论”(dialogicaldiscussionsaimedatdisputeresolution),利用“对话性”(dialogical)分析论辩结构,解决那些图表分析法无法解决的歧义与不明确之处③。   2.论辩评价   利用图表分析法、图尔敏论辩模式等确定论辩的构成成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合理地重构论辩,论辩分析这一任务基本完成。接下来就涉及到“论辩评价”这一理论问题。为了不依赖“形式逻辑”评价论辩的标准———“有效性”,非形式逻辑学家们积极构筑自己的评价理论。非形式逻辑学家们利用谬误理论评价论辩,认为一个“好的”论辩应该是没有谬误的(freeoffallacy)④。根据这一方法,约翰逊与布莱尔认为“好的”论辩必须满足相关(relevance)、充分(sufficiency)与可接受(ac-ceptability)这三个标准,违反其中一个或者多个标准的论辩即为“有谬误的”(fallacious)。这一评判“好”论辩的标准被称为“RSA三角”(theRSA-triangle),如图所示⑤:“相关”,即前提对于结论而言是否相关,这一标准如何确定,非形式逻辑学家们并未达成一致。沃尔顿将“相关”分为两类:局部(local)和整体(global)相关。所谓局部相关,是指在某一论辩中前提与结论相关;而整体相关则是某一命题(proposition)与正在讨论的争议之间的相关性①。“充足”,即前提是否为结论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这一标准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界定:所陈述的证据类型是否合适(appro-priate);所提供的是证据否有足够(enough);辨证互动是否充足,即论辩者是否对合理的反对意见做出反应②。“可接受”指的是论辩的前提对论辩者(arguer)、论辩旨在影响的受众(audience)、发生论辩的社群(community)而言,是可接受的,这一标准为大多数非形式逻辑学家所接受。#p#分页标题#e#   此外,斯克里芬认为自然语言包含着丰富的“评价词汇”,如理由(reason)、证据(evidence)、结论(conclu-sion)、论点(thesis)、假设(presupposition)、有歧义的(ambiguous)、不明确的(vague)等,这些词汇完全能够胜任“论辩评价”这一任务。他所谓的“论辩评价方法”,就是针对那个包含七步骤的论辩分析方法(a7-stepmethodofargumentanalysis)中的每一步骤提出相应的问题。由于他强调诉诸“自然语言”进行论辩评价,因此,又被称为“自然语言方法”(a“naturallanguage”approach)③。近年来,一些非形式逻辑学家受到图尔敏论辩评价思想④的影响,倾向于采用一种“认知论”的方法(anepistemologicalapproach)评价论辩,即认为论辩评价的主要任务在于判定论辩前提是否可以接受、论辩推理是否合适,而这两大任务都涉及到认知因素,也就是说,论辩所属领域的认知论(epistemology)能为我们提供主要的论辩评价标准。因此,在论辩评价时,必须考虑到论辩发生在哪一领域(field)这一重要因素。他们还认为既存在着“不因域而异”(field-invariant)的标准,也存在着“因域而变”(field-dependent)的标准。例如,论辩评价中存在着“证据应充足”这一“不因域而异”的标准,然而在具体的论辩实践中,这一标准又“因域而变”,如在法庭上判定一个人是否犯有谋杀罪所需的“证据充分”与药物公司确定试用药品的药效与副作用时所需的“充分”必然大相径庭⑤。然而,非形式逻辑中的认知因素(epistemologicaldimension)固然重要,但也不应忽略它的语用方面(pragmaticaspects)⑥。   综上所述,关于论辩分析与评价,非形式逻辑并未形成标准化的(normative)理论。尽管论辩分析主要运用图表理论,论辩评价主要运用谬误理论,但随着非形式逻辑与对话逻辑、语用-辨证学派、言语交际学、修辞学、认知学、批判性思维等领域的交流与联系,它针对论辩分析与评价的理论也越来越多元化。总体而言,非形式逻辑学家们所构筑的论辩理论遵循“从实践中来到实践到中去”(frompracticetoprac-tice)这一原则,他们不论述复杂的理论问题,而是把这一任务留给语言学家、言语交际学家与语言哲学家们去做。此外,关于如何确认自然语言中发生的论辩这一问题,非形式逻辑学家们也只是提出了一些临时性的(adhoc)建议,并没有将其理论化。

逻辑学论文范文8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对于ESP教学与EGP的争论就已经存在。2004年,蔡基刚在其文章中,再次对ESP的理据提出支持,指出由于中小学教育对于英语的重视,语言的基础已经在大学前打好。继续在大学阶段进行普通概念的英语教学,是一种重复性建设。同时他也指出,提出专门用途英语决不是要替代或削弱基础普通英语教学。它们不是对立的或互不相容的,基础英语教学和ESP教学是为实现同一教学目标的两个层面。在实际的教学中,长期的通用英语教育,以考试为主导的教学模式,让教学双方都产生了极其功利的学习态度。以ESP为主导的教学思想,在没有脱离开功利目的的学习预期之下,就难以达到良性的产出。同时,现有的外语教学模式,基于结构主义的语言学基础,将语法、词汇、逻辑表述等分块割裂开。传统的EGP教学都是以词汇语法的习得输入为主要途径和手段。在少数的科技英语相关课程中,也只是以相关专业文章作为教学平台,注重词汇讲解和翻译训练,难以达到全面的技能提高。盲目进行ESP教学,只能是将EGP的教学模式代入,简单停留在词汇和翻译阶段,学生获得的更多仅仅是词汇压力和考试压力,于专业几乎毫无帮助。“目前大学英语教学虽力图培养外语全能,其结果却是大部分人往往外语不能,专业没学好,对国家和个人来说实在得不偿失”。

2逻辑数理智能与语言学习

2.1逻辑与语言

逻辑学与现代科学的发展密切相关。蔡曙山通过对数学及逻辑的发展,认为“就逻辑与数学的关系而言,逻辑不必假定数学,而数学却需要假定逻辑;就逻辑、数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而言,并非所有学科都要使用数学,而所有学科都必须使用逻辑。”也正因为逻辑学时众学科的基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都将逻辑学作为一级学科,列于各学科之首。金岳霖先生曾说,为了工业化不可只注重工程学和经济学,一定要同时发展纯自然学科、社会学科和人文学科。金先生主张在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展逻辑学。国内逻辑学者提出,逻辑学的研究要注意结合自然语言,注意语言的表述意义、表现意义和激动意义。形式逻辑要联系实际,就必须结合自然语言,结合自然语言不单是用逻辑翻译自然语言,而且要研究丰富的语言中的逻辑形式。语言逻辑的研究得到众多研究者的重视,导致逻辑学的研究发生了语言转向。近年来,逻辑学又发生了认知转向。当我们将这三个要素放在一起,就可以发现,逻辑、语言、认知,实际上就是第二语言教学中最需要关注的三个层面。以逻辑为主导的语言教学,既符合逻辑学的发展趋势,也符合语言教学的规律,更符合在语言教学中需要考虑的大脑认知能力的各种理论和假设。

2.2逻辑数理智能与语言智能

霍华德•加纳在其著作《多元智能》一书中提到智能的多重构成。其中,语言智能(Linguisticintelli-gence)、逻辑数理智能(Logical-mathematicalintelligence)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典型的逻辑类型中,最常见的是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科学方法会综合运用两种类型的逻辑:假设通常由演绎推理发展而来,而结论则是建立在归纳思考的基础上的”。教师在向学生讲授和解释英语语言中的形式逻辑,主要应向学生解释逻辑检验中的论证是如何建构。在教授逻辑的过程中,锻炼学生的心智,帮助学生了解逻辑的各个环节是否有效,证据是否充足。事实上,逻辑数理智能和语言智能是智商测试的主要基础,传统心理学家对这两种智能进行大量的研究和调查。这两种智能被认为是可以跨越不同领域或专业解决问题的“原始智能”。在其他智能的开发中,语言智能和逻辑数理智能都是基本智能。多元智能理论中谈及的智能还包括音乐智能、身体运动智能、空间智能、人际关系智能和自我认识智能及自然认知等多个方面。而这些智能的开发和发展,离不开作为基础的语言和逻辑数理智能。作为语言教学,首先注重的是语言智能的开发培养,并注重逻辑数理智能的同步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辅以其他智能的开发。例如,通过团队合作,就可以很好的开发人际关系智能;通过个人演讲和表演等形式的任务布置,则能够将学生的自我认识智能进行提升。

3大学英语教学中的逻辑教学设计

鉴于逻辑学与语言学的密切关系,语言教学中进行显性逻辑的相关教学即成为必须。在初高中阶段,具备基本的词汇积累之后,学生的基本语言能力达到自觉输出和惯性反应的前提下,可以在英语课堂中进行逻辑教学的补足。事实上,也只有在足够的心智支撑和语言积累的前提下,逻辑教学才称其为可能。当高考入学为教学指挥棒的前提下,在初高中英语课堂开展逻辑教学模式,存在一定客观难度。而在大学中开展相应的课程,既能使大学英语教学脱离“空心课程”的怪圈,同时也为学生将来的学术思维训练和专业实践提供基础的智力保障。大学英语在目前阶段要求多数大学一、二年级学生必修,是在大学基础教育中时间跨度最长的人文学科课程。在语言教学中,有目的的导入逻辑教学,可以对处在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阶段的大学生形成正确的逻辑判断,对热点事件做出自己的分析,而非盲从书本和权威。鉴于初高中英语教学中,对于逻辑思维培养的忽视,在大学阶段以相关性课程进行逻辑智能的培养,可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强调大学英语中的逻辑教学,并非是要用英语进行逻辑学授课。多数逻辑学的论文及著作中都存在大量的公式,而这会让文科背景的教师产生认知恐惧,且缺乏足够的数学基础,阅读此类文章也存在一定的难度,更遑论进行教学。将逻辑带入英语教学课堂,主要是从语言本身的规律出发,帮助学生理解实际语言使用中存在的逻辑问题。由于在中国逻辑的发展中,各种类型的逻辑混杂,界限不明,且一直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对于语言结构的形式逻辑没有独立出来,而这才是需要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教学和解释的重点。基于以上讨论,结合教学实践中的一些积累,笔者提出对大学英语课堂的逻辑训练可做以下尝试。

3.1逻辑判断测试训练

英联邦国家通行的雅思考试(IELTS)中,其判断类题型在很大程度上考察的是学生的语言逻辑能力。学生在实际做题中,对于NotGiven的概念模糊,其根源在于逻辑能力的欠缺。此类题目曾经在四六级考试中出现过一段时间,遗憾的是现在已经被剔除出测试体系中。这种题型,即可作为基本的语言输入教学的材料,对学生进行训练。例1:(原文)Manylecturesfindtheirjobveryrewarding.(题目)Themajorityof/all/someofthelecturersgetsatisfactionfromtheirwork.此例中涉及对于全称量词(universalquantifier)和存在量词(existentialquantifier)的差异理解问题。most和many的问题如果独立出来,从数学集合的角度,是很容易理解的。虽然这一概念在数学集合概念中已经习得,但是学生显然没有将其转移到语言分析中。但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却很快的跳入后句的词汇含义的比较,或依旧无法摆脱翻译式阅读的定式,缺乏对基本的集合和逻辑概念的思考。例2:(原文)Inthebusymodernworldwelivein,itisveryeasytotakeforgrantedmanyofthethingsourforebearshadtostruggletoachieve:adequatelyheatedhousing,andsufficientfoodonthetable,tonamebuttwo.(题目)Ourlifearebetterthanthoseofpeopleinthepast.此例中如果对于内涵(intension)和外延(extension)的概念模糊,学生最容易出现的错误就是进行形而上的逻辑判断,将温饱简单等同于生活质量。此例也比较典型的反应出学生在进行判断时,缺乏对比较信息的构成分析。这种错误的逻辑思维,即使脱离开语言教学的环境,学生也很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受到误导同时缺乏逻辑判断而被谣言欺骗。国内学者研究中发现,在二语句子加工过程中,词汇意义的激活和提取先于句子意义的建构,中国英语学习者在句子意义和词汇意义的交互过程中遵循词汇优先的原则。藉由类似测试训练,教师可以在教学中建构起逻辑的基本概念,让学生初步体会语言逻辑严谨的魅力,和多数人所存在的常识误区。

3.2语篇逻辑训练

国外语篇分析学者认为,英语语篇的思维模式有三种,即问题-解决型(Problem-SolutionPattern),一般-特殊型(General-ParticularPattern)和匹配-比较型(MatchingPattern)。王墨希在上世纪90年代的调查发现,中国学生最缺乏的语篇思维是“一般-特殊型”,而对于问题解决型的语篇模式掌握较好;语篇思维模式与英美本族人相比,带有隐伏型思维模式,即阐述时不从主题入手,而用采取多种暗示,最后才回归主题。该调查的时间距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但是其揭示的问题在目前的英语课堂上依然存在一般-特殊型的语篇是英语中十分普遍的语篇类型,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论说文中常见。可以说,这是在学生脱离英语课堂教学以外,最可能接触到的文体类型,也是他们在以后各自的专业领域中要大量接触到的文体类型。赵崇华认为,由于学生的语篇思维模式的问题,学生在阅读稍长的文章时,对于段落间的内在关系不能有效辨识,影响阅读效果。具体表现为虽然词句不存在理解障碍,但是对篇章结构不熟悉,失去方向感,抓不住文章的重点。此类语篇在段落与段落间,有着清晰的逻辑脉络,大体表现为因果,排序,分析,例证,对比等,环环紧扣主题。在教学中,对语篇逻辑的侧重,可以采取以下循序途径:a.引导学生对于不同的逻辑结构方式的引导词寻查,训练学生对于此类结构的敏感性;b.归类段落功能,就上下段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认知;(参考IBT阅读同类题型)c.在乱序的段落主旨中,要求学生对各段及相应主旨进行配对分析。(参考IELTS阅读同类题型)通过对语篇逻辑的训练,学生在自主阅读中,应可以较快把握篇章的逻辑结构。同时通过发现特定语篇内在的逻辑漏洞和证据缺失,让学生养成批判性阅读的思维习惯,不再拘泥于权威知识,形成独到见解。

3.3语言逻辑输出训练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慎思明辨”。对于现代的语言教学而言,不外就是以清晰的逻辑思维对事物进行分析、思考、辨析,并形成自己的思想。在语言输出教学中,大学生普遍出现的问题是言之无物。虽然通过专门的应试训练,尤其是CET序列的考试模式训练,学生的写作可以套用不明所以的模板,写出在语篇逻辑结构上基本合理的文章,但是切合到具体的观点、论据等问题,又是一头雾水。究其根本,语言逻辑、思维逻辑和知识与文化的逻辑这三要素的缺失,导致输出失败。同样的问题也反映在口语输出上。金利民就提出,在辩论中的论点(claim),论据(evidence),论证(warrant)三个环节中,学生最弱的就是warrant,反映出来的就是思辨能力(analyticalability)的不足。而经过一年的辩论学习后,这种情况有很大的改观。同时,文秋芳指出,教师的命题视野和高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生的参与度。教师如果还囿于教材或教辅材料提供的时效性较差的话题中,学生的参与度自然较差。90后学生通过网络,接触大量的外国文化产品,同时又通过社交网络,频繁接触各种热点话题,却在课堂上缺乏类似的释放平台。基于此,用学生关心的热点来进行语言的输出训练是最为有效的方式。下例为美剧《生活大爆炸(TheBigBangTheory)》中的一个片段:Sheldon:Allright,I'mreadyformynextquestion.Amy:Inaworldwhererhinocerosesaredomesticatedpets,whowinstheSecondWorldWar?Sheldon:Uganda.Amy:Defend.Sheldon:Kenyarisestopowerontheexportofrhinoceroses.ACentralAfricanpowerblockisformed,coloni-zingNorthAfricaandEurope.Whenwarbreaksout,noonecanaffordtheluxuryofarhino.Kenyawithers,U-gandatriumphs.Amy:Correct.Myturn.这种纯粹为达到戏剧效果而编写的对白中,暗藏了逻辑与思辨的最基本要素:立论、证据、及证据对立论的支撑。藉由类似话题的导入,教师可以重设讨论话题和讨论场景,由学生与教师讨论设定话题;由学生为主导,对话题进行深入的资料寻查,主要是阅读输入;进而根据热点话题抽象为辩论话题,分组进行辩论,在整个辩论过程中,个体学生通过对论点的把握,认知,进而产生个人的书面或口头语言输出。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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