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冬季高龄独居老人群体居家安全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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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冬季高龄独居老人群体居家安全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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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4629427-2018-00286 生成日期 2018-10-19 10:34:00.0 公开日期 2018-10-19 10:34:00.0 文件编号 梁安办〔2018〕28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冬季高龄独居老人群体居家安全保障的通知

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8年10月19日上午7:50左右,迎龙桥街道小木桥30-301居民家中发生火灾,火灾导致家中物品全部烧毁,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六十平方米。据周围邻居介绍,该户居住的是一位九十多岁的独居老人,起火原因是该老人因使用洗衣机时插座碰线短路所致,确切原因有待消防调查,火灾损失正在统计之中。

目前,已进入冬季气候干燥、雨雪冰冻季节,为确保全区高龄独居老人群体居家生活安全,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冬季高龄独居老人关爱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冬季各项居家安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居家安全保障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应对工作的严峻形势,尤其要把应对冬季极寒天气作为服务保障基本民生的要务来抓。进一步增强做好养老机构和高龄独居老人冬季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的监管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定期安全巡查制度,健全安全监管工作台账,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全面开展高龄独居老人群体排查。

各街道要迅速开展老年人安全过冬保障行动,重点对辖区的高龄、独居和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进行走访排查,对特殊老年人存在的困难和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并建立排查工作台账。

三、做好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安全防范工作。

各敬老院、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要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内部治安、集体活动安全、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民政部门要全面检查机构内的供配电设施及线路、燃气管线、供排水管线、以及空调、取暖气、微波炉等电器插座、线路等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线路老化引起火灾。

四、制定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各街道要对高龄独居老人群体发生的紧急突发情况,及时处置解决。社区要及时全面掌握本地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情况,重点做好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的关爱工作,提前制订应对老年人急病、走失、火警、跌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发现失智老年人失踪、独居老人意外伤害等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情况或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救援。

五、广泛弘扬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和社区宣传工具,发动社会各界和志愿者开展关爱、帮助老年人活动,弘扬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风尚。加强老年人安全教育,指导独居老人预防冬季常见病、突发病和安全使用燃气、水电、以及防盗等方面常识。向独居老年人、失智老年人子女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预防失智老年人走失的方法,促使子女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使子女充分明责、自觉履责,防止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老年人意外事件的发生。

各街道和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做好老年人安全过冬的各项工作保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零容忍”态度,及时帮助处置。请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各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办。请各街道做好高龄独居老人的居家安全保障工作,并将安全巡查情况和《梁溪区高龄独居老人安全隐患排查表》于10月31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办。

附件:梁溪区高龄独居老人安全隐患排查表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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