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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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05-06 07: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发布日期:2020-12-15 11:16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分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作为、严格规范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特色,各项工作有序地稳步推进。但严峻复杂的经济下行趋势和房地产持续宏观调控,对全市土地利用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从上半年完成预期目标情况及省国土资源厅近期几项通报情况来看,当前土地利用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任务十分艰巨,其中上半年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数量不降反升、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进度停滞不前、开竣工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不断下降,利用管理考核和监管各项指标均不够理想。为切实抓好下半年土地利用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就切实抓好当前土地利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用地出让行为

认真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87 号)的要求,切实落实好“五限”政策,严禁超宗地面积出让、严禁捆绑出让、严禁“毛地”出让、严禁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1 出让、严禁出让主体不合法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行为。地价评估、供地方案要实行集体会审,要合理确定出让起始价和供地方式,防止土地成交价异常反弹,扰乱市场预期。各类住房用地项目须在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全面分析、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成交总价、单价创历史新高或溢价率超50%的房地产用地及时报备。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优化土地供应方式,探索研究综合评标、限地价竞保障性住房面积、限房价竞地价等多种方式供应房地产用地,实现本地区房地产市场预期控制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快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工作

1、积极主动,提前加入供地前期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工作,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要主动联系,加强与发改、建设等部门沟通,互通信息,掌握动态。要提前加入,主动告知业主单位抓紧办妥供地前期立项、初设审批、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等必备材料,加快创造供地前期条件,为全力加快供地奠定基础。

2、克难攻坚,切实加快供地审批进度。对需要办理新增农转用的保障房地块,要加强与省厅有关处室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时刻跟踪,确保土地早日批准。针对因拆迁未完成造成无法供地的,要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实施单位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征地政策宣传,积极筹措和落实资金,加快推进土地征收和拆迁进度。确因一时无法完成征迁的,有条件的可另行选择地块保障供应,确无法另行安排地块的,可先扣除未拆迁部分土地面积,把其余面积先行办理供地手续。

3、定期通报,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自8月6 日起,省厅已全面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周报制度,实时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进度。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及时汇总统计本地区保障性住房供应进度,一周一上报,积极采取措施,加快供地进度,确保9 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任务。

二、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一)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批而未供数据

针对当前批而未供土地基数大、消化难、压力重的现状,各地要积极部署开展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集中时间对辖区内1999 年以来的批而未供土地进行梳理,按照分镇(街道)、分批次、分用途、分宗地进行统计,建立批而未供土地台账,同时,要进一步建立批而未供土地图形数据库,实现批而未供土地图数一体化管理,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因地制宜,制订分类处置批而未供土地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4 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2 号)和省厅两个配套办法,在进一步清理核实批而未供土地、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分门别类进行筛选,因地制宜地地制订消化方案,按照抓紧手续供应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边角料和线状地块核销一批等路径,加快推进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力争做到措施跟上去、土地用起来、数据降下来、机制建起来,充分发挥土地最大效用。

(三)多措并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年底前全市至少还需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 万亩,任务相当艰巨。各县(市、区)局要把拟订消化方案和建议措施,及时抄报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重点项目推进办、浙商回归办公室等单位,把批而未供土地作为保障建设项目用地的主渠道,在招商引资中发挥土地要素保障作用。同时,针对当前经济环境仍较为严峻复杂的现状,各地要灵活对待,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抓好政府投资项目土地供应,如道路、公园、基础设施、保障房等项目。对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因缺少资金而未办理供地审批手续的,准许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在先出具支付供地资金书面承诺后,办理供地审批手续,分期分批缴纳划拨收入。对采取异地置换盘活、边角料和线状地块核销等路径消化批而未供的土地,要及时与省厅对应处室保持联系沟通,做到事清数了,确保在动态监管系统中数据及时预以核销。

三、全面开展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

(一)积极启动工作,制订“二次开发”配套政策

当前,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5 号)、《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9 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嘉委[2012]23 号)等文件精神,对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退”和“进”路径作了较为明确规定,为全面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提供政策依据。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文件精神,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及时启动相关工作,出台可操作性配套政策,确保有序稳妥推进。市本级、嘉善县、海宁市要主动与省厅沟通联系,争取列入省厅“二次开发”试点单位,为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工作提供更有利政策保障。要大力倡导“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理念,强化节约高效用地的准入标准体系和导向机制、约束机制、考评机制,努力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充分发挥职能,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调查工作

要把“退低进高”、“退二进三”作为优结构、拓空间、增效益的主要措施,全力做好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工作,大力推进低效用地盘活和再利用。要充分发挥职能,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绩效评价调查摸底工作,真实掌握工业用地利用状况,把低效工业用地上图入库,为实施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三)强化工作衔接,客观真实掌握“二次开发”工作成效

要建立与经信、发改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数据交换机制,掌握“两退两进”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具体项目清单。同时要建立自身的工作台帐和统计汇总制度,特别是要建立通过房屋征收、闲置和空闲土地收回等实实在在收回土地的和通过企业兼并、存量房地产转让提升使用效率的土地台帐,实现“二次开发”与“两退两进”的有机结合,把“二次开发”工作做细做实。

四、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一)落实责任,严格监管

各地要不断批后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已供建设用地进行全程监管,并对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数据进行及时更新。同时各地要完善违约责任追究机制,严控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二)实行监管数据月度通报

市局将对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每月对各地已供建设用地开竣工、出让金收缴、闲置土地等信息进行通报。对于通报中任一分项数据最差的两个地区必须在通报之日起15 日内向市局作出书面报告。各地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对本辖区内批后监管情况分镇(街道)进行通报。

(三)实行闲置土地挂牌督办

对于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显示已闲置一年以上或两年以上的闲置土地,市局将进行项目挂牌督办并对各地签发项目挂牌督办通知。对于督办的项目,各地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将处置情况向市局作出书面报告。

五、持续推进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

去年,海宁市、平湖市积极参加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通过两市努力工作,成为全国第一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肯定和社会各界响应,赢得了荣誉,推动了工作,一举数得。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是一项动态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没有终点,只有起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一)巩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成果

海宁市、平湖市要在成功创建基础上,着力从创建走向现实、从理念走向行动,不断深化和巩固创建成果,继续为全市发挥表率作用。

海宁市在深化创建成果时,要以列入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批后监管制度,提升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动态监管水平,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平湖市在深化创建成果时,着力抓好“两退两进”实施工作,在全面开展工业用地调查和绩效评价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腾退土地尤其直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路径选择,为全市全面推进“两退两进”工作提供经验。

(二)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

其他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特别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主动按时申报,争取创建成功。着重把握好以下三方面:

1、把握申报条件。今年申报条件与去年相比出现一些变化,主要是:一是将推荐制改为申报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均可申报。二是一票否决内容有变化,由二条增加到四条。

增加的内容有:2011 年有违法违规案件被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的;2011 年有违法征地、用地造成严重后果或被央视媒体曝光的。三是申报类型不分土地主导型或矿产主导型,按土地矿产综合型申报。对没有矿产的县(市、区),经省厅认定后,矿产部分数按满分计算。四是申报县(市、区)必须在省里先达标。五是全国按分等确定相应等级创建模范县(市)比例。

2、对照标准认真梳理。各县(市、区)申报创建的核心指标分值、一般指标分值均已确定,唯一没有确定的是综合指标分值。请各县(市、区)局认真对照综合指标的各项内容,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弥补不足,力争提高分值。

3、精心准备踊跃申报。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局,要落实专人,收集创模各种材料,提前精心准备申报工作,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六、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领导

土地利用管理水平的好坏决定了土地利用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向上争取各种资源,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局(分局)应当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管理的领导,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工作目标考核和评价机制,定期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用地单位依规依约的良好工作氛围。

当前,各地特别要准对利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照年度目标,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切实扭转土地利用水平、工作绩效和考核名次下滑的局面,为完成好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继续实现争先创优目标打下扎实基础。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嘉土资发【2012】10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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