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志哀”还是“致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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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新闻标题《下半旗致哀逝者,这个清明节要被永远铭记》中,就用了“致哀”一词,那么,是不是这个“致哀”用错了,应该用“志哀”呢? 我们接着看《现汉》对“致哀”一词的解释。 致哀:对死者表示哀悼,向死难烈士致哀。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澎湃新闻这个新闻评论的标题使用“致哀”也没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时候用“志哀”,什么时候用“致哀”,还是两词可以随便互换,可以通用呢? 比如,下面这则新闻报道,能否把“致哀”换成“志哀”呢? 到底行还是不行呢?仅仅看《现汉》中关于“志哀”与“致哀”两个词的解释远远不够。还需要更具体地分析这两个词,这两个词有共同的语素是“哀”,不同的语素是“志”和“致”,这两个词在意思上的细微差异一定就出在不同语素上了。 先看“志哀”的“志”字。使用网络工具书“汉典”查“志”字。 志,追溯字源,可以看到这是一个形声字。从心,士声。战国文字,从心之,之亦声。意为心愿所往。本义:志气,意愿:心之所向,未表露出来的长远而大的打算)。 【注】截屏自网络工具书“汉典”。 但是,在这个“志”字下面的所有义项,不但本义,就是后来的引申义,也没有一个和“志哀”有关。问题出在哪里了呢?原来,秘密在这里。 【注】截屏自网络工具书“汉典”。 这是汉字简化造成的问题,简化后的汉字,和原来的汉字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比如,“理发”和“发财”在简体中都写作“发”,而实际上对应的是两个古字,前者是“髪”,后者是“發”。 这个“志”也有同样的问题,在组词“志哀”时,“志”的意思所对应的古字是“誌”。 【注】截屏自网络工具书“汉典”。 “誌”的本意就是记住,记忆。比如“永志不忘”。由此引申为记载、记录等,可以作动词用:比如“志怪小说”,也可以作名词用:比如《三国志》《东周列国志》等。再引申为能让人记住的“标志”或者“做标记”,如“寻向所志,处处志之。”(《桃花源记》) 回到“志哀”这个词,在强调用某种方式表达哀悼时,有另外一层意思就是要牢牢记住。而且,常常这种表达方式有很强的集体性质。 例如: 为江南死国难者志哀 周恩来 千古奇冤,江南一叶。 同室操戈,相煎何急? 这里的“为江南死国难者志哀”,就是表达全体人民都要牢牢记住,永不忘却之意。 再看“致哀”中的“致”字。 致,送诣也。——《说文》 【注】截屏自网络工具书“国学大师”。 这个“致”的本意就是送达。左边的“至”像箭到达地面,表示到达,右边的反文旁实际上是“攴”(pū)字变形,甲骨文象以手持杖或持鞭击打之形,为汉字部首之一。所以,上图中解说“致”的右半部分像“脚”,恐怕不确。使用工具书,查阅资料也要多方比较,择善而从。 但不管怎么说,“致”表示“送达”之意是没问题的,“致哀”的意思就是“对死者表示哀悼”,偏重于表达之意,就是用语言向别人传达自己对某事的哀痛之意。而不是偏重于牢牢记住之意。比如,在出席某个追悼会时,向死者致哀,这时候,就不能使用“志哀”,而必须是“致哀”。 总结一下,因为“志”与“致”的侧重点不同,所以,“志哀”与“致哀”的侧重点也不同,前者偏重于强调用某种方式牢牢记住,而后者则更偏重于表达对逝去对象的哀痛之情。 综上,无论是国务院的公告,还是澎湃新闻的评论,对“志哀”和“致哀”的使用,在特定语境中,都完全符合词语的使用规范。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在明天的全国性哀悼活动中,当下半旗,汽笛鸣响时,人们肃立zhì哀,到底是该用“志哀”还是“致哀”呢?我以为两者都可以,如果想要强调的是方式,就用“志哀”,如果想强调对特定对象表达哀痛之情就用“致哀”。但是,如果是到某个具体的家庭中,对他们家里的死难者表达哀痛之情,则最好用“致哀”,而不能用“志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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