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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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根据安徽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16个市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6个市中,常住人口超过800万人的市有2个,在300万人至800万人之间的市有8个,少于300万人的市有6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五位的市合计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比重为52.90%。 表2-1 各地区常住人口 单位:人、% 地区 常住人口数 比重[3] 2020年 2010年 全 省 61027171 100.00 100.00 合 肥 9369881 15.35 12.53 淮 北 1970265 3.23 3.55 亳 州 4996844 8.19 8.15 宿 州 5324476 8.72 9.00 蚌 埠 3296408 5.40 5.32 阜 阳 8200264 13.44 12.77 淮 南 3033528 4.97 5.62 滁 州 3987054 6.53 6.62 六 安 4393699 7.20 7.74 马鞍山 2159930 3.54 3.70 芜 湖 3644420 5.97 5.96 宣 城 2500063 4.10 4.26 铜 陵 1311726 2.15 2.63 池 州 1342764 2.20 2.36 安 庆 4165284 6.83 7.52 黄 山 1330565 2.18 2.28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安徽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6个市中,有6个市常住人口增加。分别为:合肥、阜阳、亳州、蚌埠、芜湖、滁州,分别增加1912854人、600351人、146187人、131941人、99353人、49186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市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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