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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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6月)

2023-06-30 20: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3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印章制发、使用、保管及注销等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帮助相关人员正确、快速的掌握各类文件、材料用印的要求和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印章类别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是以公司或公司各部门名义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文件上加盖印鉴以证明其权威性,或确认与公司有关的权利义务的各类印章。具体包括:

(一)公司公章

刻有公司名称的印章,对外代表公司。

(二)公司领导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法定代表人印鉴。

(三)管理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人事专用章。

(四)部门印章

1.刻有职能部门的印章、华蓝学院印章。

2.集团党委印章、纪委印章、团委印章。

(五)董事会、监事会印章。

(六)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三章 印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人资行政中心为公司各类印章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刻制、审批、登记、备案和注销,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人事专用章及本部门印章的保管和监印工作。

第四条市场营销中心、运营管理中心、科技质量中心、数字化中心、战略发展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风险控制中心、城乡发展研究院、华蓝学苑具体负责本部门印章保管和监印工作。

第五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集团党委、集团纪委、集团团委及的保管和监印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七条 监事会印章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 印章刻制与注销

第八条 需要刻制部门印章的部门,由监印部门提出申请,人资行政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提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人资行政部指定专人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刻制。

第九条 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 监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监事会主席批准。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刻制完毕后由人资行政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完毕后直接交接给监印部门的指定监印人,具体填写《印章领用登记表》。

第十二条 单位名称变更或部门重组、合并,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人资行政中心收回原印章,经人资行政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刻制印章的公安机关进行注销,必要时需发布印章作废公告。

第十三条 印章废止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废止,由人资行政中心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管理专用章、人事专用章、部门印章的废止,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董事会印章废止,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四)监事会印章的废止,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监事会主席批准。

第五章 印章保管

第十四条 各持章部门为监印部门,监印部门指定印章监印人。监印人负责监印、保管所持印章。

第十五条 当监印人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填写《印章及相关资料交接单》。

第十六条 监印人要妥善保管印章,不使用时须放置于带锁的柜子或抽屉。印章如发现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监印部门应于当日向人资行政中心递交书面报告,人资行政中心须当日报告公司分管领导,经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后进行处理。

第六章 用印申请

第十七条 公司公章、公司领导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章)、法定代表人印鉴:

(一) 申请用印,经办人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按公司的用印申请审批流程: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人资行政中心负责人,完成以上签批流程后到监印部门用印。

(二)已通过审批需对相同文件再次用印的,可免填《印章使用申请表》。

(三)非特殊情况不准携带印章外出。确因业务需要须携带印章外出使用的,经办人须办理用印审批,并填写《营业执照公章借用登记表》,由人资行政中心监印人在确保印章安全的情况下携带公章外出,公章一律不外借。

第十八条 专项业务用章、部门印章:经印章监印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用印。

第十九条 董事会、监事会印章: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加盖公司监事会印章,须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批准。

第七章 用印登记

第二十条 经办人申请用印,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合同类文件申请用印,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合同类)》。

第二十一条 各监印部门应参照《印章使用登记表》,做好用印登记。

第八章 用印要求

第二十二条 印章的盖章处,除有特别要求外,一般参照以下固定形式进行:

(一)公司公章和部门印章应盖在文件最后单位名称落款处,原则上应不能压正文,单独发文骑年盖月。

(二)公司领导签字章盖在职务名称之后或竖写名称的下方。

(三)必要时可盖骑缝印。

(四)禁止在签字不齐全的文件、空白纸张上用印。当需公司领导或相关负责人亲笔签字和盖章的,必须先签名后盖章,严防假冒签字。

第九章 用印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有印章详细使用范围见《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印章管理与使用一览表》。

第十章 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和管理要求制订/修订本公司印章管理细则,须明确印章管理职责;印章刻制、保管、注销与销毁要求;用印审批与规范等内容,并根据集团制度管理相关规定报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控股子公司印章刻制后应在一周内向集团公司报备。于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上一年度印章管理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控股子公司的印章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印章管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为了规范监印人的行为,确保印章的有效管理及合法使用,特做出如下处罚规定:

(一)未按公司、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刻制印章的,收缴非法印章,给予刻印人警告处分;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二)未指定监印人或监印人变动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及监印人通报批评处分;监印人因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损坏、被盗的,给予监印人警告处分。

(三)无用印申请或无用印登记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及监印人通报批评处分。

(四)在签字不齐全的文件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假冒公司领导签字的,给予监印人警告处分,相关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处分。

(五)未按照用印范围、要求与流程用印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及监印人通报批评处分,视情节严重收回印章或进行经济处罚;有以章谋私等行为的,没收非法所得。

(六)以上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相应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各控股子公司,在本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印章管理细则。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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