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832、1108、2495、1418、2151、3111、2946、2258、3618、2859、5478、1339、1421、7657、7964、5029、4576、6103、9027、5163、6926、671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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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23: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832、1108、2495、1418、 2151、3111、2946、2258、3618、2859、5478、1339、1421、 7657、7964、5029、4576、6103、9027、5163、 6926、6718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把重阳节设立为法定节日的建议》(第1418号)、《关于把十二月四号“宪法日”作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的建议》(第1421号)、《关于适当延长春节假期,传递家国情怀弘扬传统文化的建议》(第3618号)、《关于增加春节法定假日天数的建议》(第2151号)、《关于适当延长春节假期的建议》(第2946号)、《关于将清明节也纳入长假的建议》(第2258号)、《关于把元宵节设为国家法定假日的建议》(第1339号)、《关于设“重阳节”为法定节假日的建议》(第2859号)、《关于改革现行国人休假安排,合理利用交通运输、旅游设施资源,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第3111号)、《关于调整春节假期并错时安排休假的建议》(第1108号)、《关于遵从中华民族节庆习俗、适当延长春节假期形成特色消费期的建议》(第7832号)、《关于将“宪法日”作为国家法定假日的建议》(第7964号)、《关于把重阳节设定为法定节假日的建议》(第4576号)、《关于延长春节法定假期的建议》(第2495号)、《关于延长春节法定假期的建议》(第9027号)、《关于将重阳节作为法定节假日的建议》(第6718号)、《关于适当延长春节假期的建议》(第5163号)、《关于延长春节假期及实施高速公路各种车辆免费通行的建议》(第6926号)、《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建议》(第6103号)、《关于用法律形式明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建议》(第7657号)、《关于将除夕确定为法定假日的建议》(第5478号)、《关于设立腊八节为国家公休日的建议》(第5029号)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法定节假日运行情况   (一)发展情况   1949年,原政务院制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下简称《放假办法》),规定了全民放假的节假日共7天,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2天;同时对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和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等涉及部分人群的节日放假安排也进行了规定。   1999年,国务院修订了《放假办法》,将全民放假的节假日调整为10天,其中劳动节、国庆节假期分别增至3天。   2007年,国务院再次修订了《放假办法》,将全民放假的节假日增至11天,其中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将春节假期调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同时,国务院还同步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13年,国务院第三次修订了《放假办法》,将春节假期调整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二)关于调休相邻周末的制度安排   1999年至2007年,在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家统一调整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的相邻周末,形成3个连续7天的长假。   2008年至2013年,国家统一调整春节、国庆节的相邻周末,形成2个连续7天的长假;调整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的相邻周末,形成5个连续3天的小长假。   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全国假日办针对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问题,通过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凤凰网、人民网、新华网等6家网站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到312.71万份问卷。其中,超过半数的问卷选择方案三,其内容是:春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国庆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假期固定为10月1日至7日;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节假日逢周三时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逢周二、周四时,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3天小长假;逢周六、周日时周一补休。201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与方案三一致。   2014年12月7日至9日,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委托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凤凰网、人民网、新华网等6家网站对春节放假问题进行了互联网调查,共收到19115万份有效答卷。在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安排上,70.6%的受访者希望春节在除夕至正月初二放假,21.8%的受访者希望春节在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7.6%的受访者认为无所谓。201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5年春节假期安排为除夕至正月初六。   (三)社会意见   法定节假日假期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确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带来相应的负面影响。全国统一调休形成长假,虽然形成居民集中出游的火爆局面,刺激了消费,但也会产生生产停滞、工作中断、影响国家和个人积累问题。对旅游行业而言,长假期间旅游市场的供求失衡,不仅降低了居民旅游出行的质量,还导致旅游服务供给难以保障正常水平,甚至引发旅游服务质次价高、欺客宰客等问题,损害了游客利益,群众意见很大;同时,井喷式的人流也不利于交通、景区、住宿等旅游服务提供者合理配置资源和确定经营规模,导致长假期间供给不足和淡季设施资源闲置现象并存。   近年来,针对法定节假日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很多单位和专家都进行了研究,大多数意见认为:解决上述问题最根本的措施是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法定节假日安排应当逐步回归节日的本意,更重要的是发挥纪念、教育及休息的功能,不应过多考虑其经济作用;目前我国法定节假日天数已接近世界平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不宜大幅增加;传统节假日承载了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更符合法定节假日的设定要求,应予以保留;调休周末应做到有规律可循并及早公布,不能由地方自行安排;节假日安排众口难调,无法提出令所有社会成员都满意的方案。因此,应当尊重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见,同时保持政令稳定。   二、主要问题分析   (一)关于推进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问题。带薪年休假属于职工个人假期,职工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结合企业状况,选择不同的季节和时长灵活安排各类活动。全面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满足群众旅游需求、分散出游时间的最有效途径。从国际经验看,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以法国为例,其在1936年建立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历时数十年才得到较好落实。《休假条例》实施7年来,受文化背景和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目前虽只在部分人群中得到落实,但总体进展顺利,且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据调查显示,2012年已不同程度地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的职工(含未休假但依法给予工资补偿的职工)已经超过了半数,推动其落实已有较好基础。   (二)关于增加法定节假日天数问题。结合有关报告,我们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水平进行了研究比较。目前,我国每年法定节假日11天,周休日104天,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约10天,放假天数已超过全年天数的1/3。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休假天数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职工带薪年休假上,而我国法定节假日天数已经接近世界平均水平,高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与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法定节假日天数是刚性福利,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仍是我参与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之一。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成本上升较快,增加法定节假日天数将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用工成本压力。因此,调增法定节假日天数应当慎重研究。对职工的旅游和休闲需求,应引导职工和企业协商利用带薪年休假予以满足,不应只强调通过增加法定节假日来解决。   在保持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延长春节假期、恢复“五一”劳动节长假或者增设重阳节、元宵节、腊八节、宪法日为法定节假日,势必要减少春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天数或者取消元旦、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等法定节假日,对现行节假日安排作较大调整。考虑到我国法定节假日制度安排是广泛征求过社会意见的,从近年来社会调查情况看,群众对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总体是满意的,因此,暂时不宜再做调整。   (三)关于取消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问题。针对取消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假日以恢复劳动节长假等意见,我们也进行了认真研究。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是中华民族重大传统节日,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近年来,每逢这些传统节假日,社会上都自发举行丰富的庆祝纪念活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对传承和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将这些传统节日继续列入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增加节日祥和喜庆的和谐气氛,提高全世界华人的文化认同感和凝聚力。   (四)关于错峰休假和地方自主调整法定节假日相邻周末问题。全国不同地区错峰休假或者由地方自主调整法定节假日放假办法,将导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工作时间不一致,可能会造成混乱,不利于政令统一。同时,不同地区之间放假时间错位,会给企业间商贸往来和股票、期货交易等造成不便,对市场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冲击。此外,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放假办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不得擅自调休。   (五)关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制度问题。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设立主体、程序和方式,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主要由2001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作出规范,通知提出:设立节日、纪念日、活动日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要从严控制;没有特殊需要,今后不再增加设立。设立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全国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决定。其中,涉及全体公民或者部分公民放假的,设立之前要报经党中央批准,并由国务院规定具体放假时间(天数)。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1949年以来一直由政务院或国务院制定和修改。   (六)关于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各类车辆均免费通行问题。为缓解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拥堵和方便公众出行,国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政策。经交通运输部门测算,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占公路交通总流量的72%左右,大中城市周边比例更高,减少小客车通过收费站时间,有利于提高通行效率,避免造成拥堵。针对大客车等其他车辆免费通行问题,交通运输部门曾进行深入研究,未将其纳入免费通行范围的主要考虑是:一是我国道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在节假日期间,客运交通供不应求,客运企业普遍实行上浮票价,没有降价意愿。在此背景下实施大客车免费通行,只会增加企业利润,很难惠及旅客;二是通行费在客运票价中所占比例很低,以49个座位的大客车为例,平均每位旅客每公里通行费约为2分钱,即使免费通行,对客运票价的影响也很小;三是各地通过通行费月票或年票、ETC储值卡等方式,已经对省内定线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给予了通行费优惠;四是大客车免费通行的效果更多地是将公路投资经营企业的收益转移给交通运输企业而非一般旅客,难以体现社会利益。   三、调整完善的思路   法定节假日的安排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制度设计上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立足国情,逐步完善。法定节假日的选择要首先考虑国家政治和文化的需要,休假天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国家政策和制度要保持相对稳定,每一步调整都应符合长远改革方向,避免政策反复。   二是传承文化,以人为本。法定节假日安排应有利于传承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增强民族凝聚力;要切实保障职工基本休息权益,法定节假日具体休假安排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三是分布均衡,运行平稳。法定节假日在时间分布上应相对分散均衡,避免过于集中;对假日相邻周休日的调整要有规律可循并及早公布,有利于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确保生产不停、工作不断、社会不乱。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今后,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做好对我国法定节假日假期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综合评估法定节假日假期运行情况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统筹法定节假日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认真研究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   感谢您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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