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中国法制宣传日普法专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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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中国法制宣传日普法专题活动

2023-03-16 14: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2001年12月04日是第一届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该日期也是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目的是要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实施日12月4日以立法形式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将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将有助于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防止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一、自我约束,提高素养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大学生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行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劣迹前科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大学生要克服虚荣攀比的心理,说话要慎重,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的家庭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他人,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十个凡是"       1、凡是网上兼职刷单都是诈骗       2、凡是网上投资理财高回报高收益的都是诈骗       3、凡是网上办信用卡、贷款,需填写验证码,验资缴纳保证金的都是诈骗       4、凡是网上交友诱导投资的都是诈骗       5、凡是冒充淘宝客服退款要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6、凡是冒充公检法机关办案,要求转账到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       7、凡是QQ冒充老板、亲友,网络上要求财务转款的都是诈骗       8、凡是电话冒充熟人领导,不见面就借钱的都是诈骗       9、凡是冒充部队人员采购物资,要求垫资购物的都是诈骗       10、凡是买游戏装备私下交易都是诈骗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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