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繁昌区严禁四类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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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严禁以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为由,对光伏板下方空间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严禁以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为由非法占用宅基地、公共空间以及各类零散用地资源。 同时,文件规定以下重要路段、重点区域禁止建设: 1.铁路沿线20米内、高速公路沿线30米内、国道沿线20米内、省道沿线15米内的房屋。 2.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范围内的房屋。 3.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相关安全规定严禁建设的其他场所。 4.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拆迁区域及近两年有拆迁计划的村庄等。 全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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