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是如何行使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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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的新疆行政因民族杂居,故行政制度不一,乌鲁木齐、巴里冲等地实行郡县制,蒙古族住的地方实行盟旗制,天山南路实行伯克制。整个西北地区也实行军府制,设伊犁将军,西北驻防八旗兵18000人。 清朝从皇太极时起就设有管理蒙古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蒙古衙门,祟德三年改名为理藩院。顺治朝后此院仍然存在,职能扩大到回部和诸藩部。“制爵禄,定朝会,正刑罚,控驭抚绥,以固邦翰。” 二、利用宗教,实行政教合一 蒙古盛行喇嘛教,统治者利用该教进行统治,实行政教合一。清朝政府本着“修其教不易其俗”的原则,顺应他们的习俗,在蒙古地区大建寺庙,免除喇嘛的赋税差役,给活佛和上层喇嘛封号、特权,封赐4大喇嘛教首领,分别主持卫藏、漠南和漠北的宗教事务。 三、设置军事哨所 东北、蒙古、新疆沿国境线内设置卡伦哨所,派遣官兵瞭望、戍守。分三类:“常设卡伦”,士兵长驻,“移设卡伦”和“添设卡伦”则根据季节的冷暖移动,“添设卡伦”,暖则设,冷则撤。 四、设立驿站 清政府在东北、西北和西藏地区都建立了驿站,传递文书,为尽快了解边疆情况,及时向这些地区传达上谕提供了方便。此外释站也可以供运输军饷、武器的人员、车马休息、住宿,保证平叛的需要。 五、恩威并用 所谓恩威并用就是镇压少数目族的割据和反叛,而以恩德拉拢其上层。平定噶尔丹的叛乱,平定策妄阿拉布坦叛乱,平定西藏珠尔墨特叛乱等为施威;结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封爵,给予丰厚俸禄,娶蒙古贵族女儿为妃子,让他们到北京或避暑山庄觐见皇帝都是施恩笼络。 清政府通过以上这些措施有效巩固了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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