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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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2024-03-05 04: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加强我局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及时、高效处置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根据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值班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统一安排,每月25日前制定下发下个月值班表,并及时提前通知到位。

第二条 实行单位主要领导总值班,分管负责人带班,在编干部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对应急值班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轮流带班,为日常应急值班工作的负责人。值班分A、B岗,当天A岗值班人员为应急值班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理值班事宜,B岗为备勤人员。

第三条 局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24小时为一班,自当天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每天8:15-8:30在值班室完成交接班手续。每班安排1名分管领导带班,1名值班人员,1名备勤人员。

第四条 值班到岗要求:

(一)A岗值班人员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期间短暂离开须携带值班手机,但不得离开本单位。

(二)B岗人员原则上跟A岗人员一起在单位值守。经带班领导同意,也可在附近值守,但不得离开市区城区范围。接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指令,必须第一时间直接赶赴事件现场。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四级(含)以上等级响应期间或实际工作需要的,根据相关指挥部或主要领导指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单位值守。

(三)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四级(含)以上等级响应期间等特殊时段或实际工作需要时,安排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当值时段必须到单位值守,随时做好应急救援用车准备。

(四)带班领导在法定节假日和启动治安防控、维稳安保一级响应期间,或者上级临时紧急通知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必须24小时在岗带班。自然灾害等级响应期间,带班领导或业务主管领导至少应有1人24小时在岗带班。

第五条 值班值守主要职责

(一)带班领导主要职责任务

1.审核审批上报的重大紧急信息,处理有关紧急公务、公文。

2.指挥处置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根据需要派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增援事发地。

3.协调各类应急预案响应期间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

4.处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5.了解掌握当日值班情况,督促做好交接班工作。

6.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以及正常工作日的晚值班时段,根据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响应要求,第一时间带领本局备勤人员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救援指挥处置;抵达现场后若发现情况特别严重的,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由主要领导协调全局人员前往事件现场接替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7.其他应由带班领导履行的职责。

(二)值班人员主要职责任务

1.接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信息,做好信息记录,核实相关情况并向带班领导汇报。

2.接收紧急公务、公文,立即进行登记,及时予以转办。

3.注意通过钉钉值班手机、局举报电话、公安应急指挥中心平台等途径接收紧急信息或指令要求。通过金东气象分局及互联网主动了解掌握气象、水雨情、台风、受灾情况、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等相关信息。

4.按照规定使用值班手机及应急联动会商系统,第一时间回应日常抽查和响应应急指令。

5.按要求起草整理突发事件上报信息,经带班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及时报区政府、上级部门,跟踪续报突发事件信息。

6.做好应急预案响应期间的相关工作。

7.做好法定重要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每日一报套表》和《应急值班信息汇总表》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

8.汇总当日值班情况,做好交接班工作。

9.做好其他值班期间相关工作。

(三)备勤人员主要职责任务

1.接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指令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值班室进行反馈,配合值班人员整理编报突发事件信息。

3.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四级(含)以上等级响应期间或实际工作需要的,根据相关指挥部或主要领导指令,备勤人员必须24小时在单位值守。

第六条 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处理程序

(一)紧急公务公文处置程序。

值班人员接收到上级或有关单位的来文来函、电话通知或其他事项时,应先按规范要求进行来文来函登记或来电记录。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报送局办公室,并办好移交手续;正常工作时间外,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报告,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二)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值班人员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做好信息记录并核实相关情况,按以下第1、2步骤处置,同时要求报告单位在30分钟内报送较为完整的书面信息。

1.一般突发事件:

(1)接到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带班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并将事件用钉钉发至市应急值班群;加紧整理编报突发事件情况《上报信息》,经带班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至区政府和市局。

(2)若此突发事件为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事件,立即参照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

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1)接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敏感性突发事件,应立即电话向局主要领导、带班领导报告,并加紧整理编报突发事件情况《上报信息》,经带班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加快报送市局、区两办。

(2)值班人员必须注意跟踪了解突发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传达各级领导指示精神,及时反馈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并视情做好信息续报工作,形成首报、续报、终报完整的信息链。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中受灾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等情况不清楚的,值班人员可边报告、边核实,并注明“情况正在核实中”。接到上级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原则上电话反馈不得超过3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书面报送的信息,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接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原则上须当天报送办理落实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3)协助带班领导组织相关科室、专家赶赴事发地指导突发事件调查、救援,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增援事发地。

第七条 严守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值班期间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不得脱岗缺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班。当班和下一班值班人员须按时履行交接班手续,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对当班未处置完毕需要下一班继续处置的事项须当面交接清楚,并提出继续处理的建议。

第八条 对接收到的各类文件、函件和来电等,严禁私自复印和泄露收发信息的内容;对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和其它重大事项,严禁私自通过微信、QQ等形式向外传播。

第九条 值班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事项,防范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错报等现象,杜绝重要文件、函件发生遗漏、丢失现象。值班期间,因擅离岗位或因处置不及时、不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值班记录应当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并做到记录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书写清晰,页面整洁。记录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何时、何地、何事、何因、发展程度、联系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领导批示和处理意见、记录时间及记录人、处理结果等。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重特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及产生的相关信息要按公文保密工作的有关要求管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带班领导主要职责

1.审核审批上报的重大紧急信息,处理有关紧急公务、公文。

2.指挥处置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根据需要派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增援事发地。

3.协调各类应急预案响应期间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

4.处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5.了解掌握当日值班情况,督促做好交接班工作。

6.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以及正常工作日的晚值班时段,根据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响应要求,第一时间带领本局备勤人员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救援指挥处置;抵达现场后若发现情况特别严重的,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由主要领导协调全局人员前往事件现场接替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7.其他应由带班领导履行的职责。

值班人员主要职责

1.接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信息,做好信息记录,核实相关情况并向带班领导汇报。

2.接收紧急公务、公文,立即进行登记,及时予以转办。

3.注意通过钉钉值班手机、局举报电话、公安应急指挥中心平台等途径接收紧急信息或指令要求。通过金东气象分局及互联网主动了解掌握气象、水雨情、台风、受灾情况、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等相关信息。

4.按照规定使用值班手机及应急联动会商系统,第一时间回应日常抽查和响应应急指令。

5.按要求起草整理突发事件上报信息,经带班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及时报区政府、上级部门,跟踪续报突发事件信息。

6.做好应急预案响应期间的相关工作。

7.做好法定重要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每日一报套表》和《应急值班信息汇总表》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

8.汇总当日值班情况,做好交接班工作。

9.做好其他值班期间相关工作。

备勤人员主要职责

1.接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指令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值班室进行反馈,配合值班人员整理编报突发事件信息。

3.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四级(含)以上等级响应期间或实际工作需要的,根据相关指挥部或主要领导指令,备勤人员必须24小时在单位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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