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险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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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补偿原则

2024-07-14 10: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补偿原则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接下来,关于医疗险补偿原则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医疗险补偿原则

  补偿原则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将特定的危险转移给保险人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恰好填补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经济损失。“填补损失”,在保险关系中称为“补偿”。

  补偿的原则是经有关法律确定的,它通常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保险合同订立以后,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产生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

  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未出险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补偿原则除以受损失为限外,往往还受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一些限制,如以保险金额为限、按比例投保因而按比例赔偿的限制。另外还受赔偿方法的限制,如某些保险中规定了免赔额,或赔偿限额等。

  补偿原则只适用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合同中带有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如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而对定额给付型的人身保险是不适用的。

  遵循补偿原则的目的在于: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的发生。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医疗险补偿原则   

  二、损失补偿原则是什么意思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要件

  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

  (二)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可保利益为限

  三、保险补偿原则的体现

  保险补偿原则的含义一是有损失有赔偿;二是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保险补偿原则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利益为限。

  1、在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后仍有残值的情况下,保险人在进行赔偿时要扣除残值。

  2、在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情况下,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取代其行使对第三者责任方的追偿权。

  3、在善意的重复保险情况下,如果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了保险标的的价值,则应采用分摊原则分摊损失。

  4、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应采取比例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赔偿性保险合同,对人寿险合同却不适用。保险补偿原则可通过现金赔付、修理、更换或重置的方式实施。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医疗险补偿原则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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