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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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3 01: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锡新安环〔2016〕40号

各功能园区、街道安监办,各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的精神,以及《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和《无锡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安监〔2016〕128号)的要求,现制定我区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的实施方案如下,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 适用范围

1、全区范围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包括仓储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医药企业的动火作业。

2、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修订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锡安〔2016〕14号),强化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动火作业的风险管控,扎实开展作业人员技能培训。要严格按照GB30871-20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6〕62号文的规定,以及本方案规定的升级管理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立即修订和完善本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三个明确”:即必须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涉及一级、特殊动火作业的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动火作业分级的具体标准要求,明确动火作业许可票证审批部门和责任人。大、中企业的固定动火区、禁火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等应以分厂、车间等为单位列出。修订、完善后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以正式文件予以发布并严格执行。

企业要加强动火作业器具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杜绝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行为。凡是未经动火作业审批,或动火作业票证失效的,一律不得借领动火作业器具。

(二) 实行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1、凡是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场所,一律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企业特殊动火作业升级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一级动火作业升级为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审批;二级动火作业升级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安排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的,应向当地安监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三)加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企业必须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召集涉及的相关部门、岗位共同商定。涉及相关特殊作业的,应按GB30871-2014及相关管理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

2、企业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作业票证的审批,不得缺项,并严格动火风险分析、依规动火分析检测、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到位。

3、涉及特殊动火作业的,企业分管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督动火作业,检查作业风险分析情况、作业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和处置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准备情况等,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涉及一级或特殊动火作业的实行全程录像,按照“一票一录像”的要求,动火作业录像至少保留13个月。

(四)强化经营(储存)企业的动火管理

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包括仓储经营企业),对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装置、设施实施一级或特殊动火作业的,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监督动火作业。

(五)加强动火作业队伍建设

企业应当配备实施动火作业所必须的动火分析、风险分析、动火作业、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动火作业及应急器材设备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保持人员稳定。

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聘请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实施动火作业及动火监管。

(六)推动动火作业第三方专业化服务

1、聘请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从事动火作业服务的,企业负动火作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动火专业前,企业应当对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及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执行相应动火作业管理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与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进行安全交底,组织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企业不得对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提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要求,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协助企业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审核动火作业方案、制作动火作业许可票证、分析动火作业现场可燃物质、监督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处置物资器材、实施动火作业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必须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企业的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动火作业。

2、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包括专业外包服务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企业检维修队伍、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等。

(1)专业外包服务单位。专业外包服务单位提供动火作业及监火服务的,必须具备动火风险分析、有毒可燃物质分析检测、应急处置,以及开展动火作业的相应人员和设备设施。

(2)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动火作业管理服务的,应具备动火风险分析、有毒可燃物质分析检测、应急处置的相应人员和设备设施。须全过程参与动火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辨识与动火前检测分析,审查企业动火作业方案,提出安全防范意见,参与企业现场动火监护。

上述所称的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化工安全评价单位、化工行业协会(学会)、安全生产协会等。

(3)企业检维修队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组建检维修队伍,实施本单位的动火作业。企业组建的检维修队伍,在配备实施动火作业所必须的风险分析、有毒可燃物质分析检测、应急处置人员、器材设备等的前提下,可为其他企业提供动火作业及监火服务。

(4)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提供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审核动火作业方案、实施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等服务的,应配备动火作业风险分析与动火管理技术力量。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可为高风险动火作业提供消防支援。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是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的重要保证,是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要途径。要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推进,采取召开企业相关人员会议,或者通过网站、微信、QQ工作群、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2、各地要对企业执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和危化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锡安监〔2015〕101号)的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企业在特殊作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企业不同的技术水平、生产规模、风险特点等,并通过对企业动火作业票证签发人员、监火人员、动火作业人员的专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应知应会能力,督促、指导企业修订完善动火作业规章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在化工集中区开展构建第三方机构服务平台的探索试点,总结积累经验,在本地区逐步构建第三方机构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与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的沟通途径,指导双方明确职责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促进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对企业动火作业的有效管理。

4、各级安监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要将动火作业检查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经常性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严厉打击动火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对因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依法严肃查处。

5、各企业要逐条对照GB30871-2014的相关规定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对本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证内容、检验分析仪器、个体防护器具、消防等应急器材,以及特殊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分析、作业审批、作业前教育和安全交底、现场监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的问题梳理分类,制定整改计划,进一步严格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将本方案传达到所辖的相关企业。2017年2月10日前,请各地、各单位将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区安监环保局监管科,书面材料:包括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作业证的修订、发布和执行情况,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引进落实情况,以及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情况等。2017年3月份,区安监环保局将对各地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抽查部分重点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无锡市新吴区安监环保局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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