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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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发生的原因

2024-05-10 13: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谁之过

——简析小悦悦事件发生的原因

09广电

09523191 王歆妍

10月13日下午5时许,广东佛山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被两辆过路车辆碾压,7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都对此采取了冷漠态度,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 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于零时32分离世。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遭碾离世后的第4天,10月24日下午,在广东增城一个同样名叫“悦悦”的女孩被车撞倒,头脸遭碾。此外,10月21日四川再次发生5岁幼童被碾压事件。对此,社会各界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深究小悦悦事件发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认为这件事的发生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这与广东的发展模式有着重要原因。

就地理位置而言,广东不比内地,它属于沿海地区,毗邻港澳,靠近东南亚 海陆交通便利,对于商品进出口贸易有着优越的条件,近年来国家政策的支持也使得该地的发展模式呈现出把经济发展作为发展的重中之重的特点,而片面追求经济发展以及GDP的增长,人们过分追求物质享受,一味的追求物质而忽视精神的补给,从而导致信仰缺失,造成时代的精神贫血。广东过于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的不断流动和迁移速率快,使人们和越来越多的陌生人打交道,也融进一个充满陌生人的社会,很多人对他们来说都也许只是一面之缘,这就为冷漠提供了其生存的土壤,人们处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中,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姓名和身份,这与传播学中集合行为中的群体模仿与“匿名性”一致。个人处在这样一种匿名状态中,其传播就可能出现非理性的特点,很多人认为即使自己不去做,也有其他人会做;不少人也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自己犯错,由于自己的渺小也不会被人发觉,再加上忽视社会公德教育,媒体的肆意炒作,使得民众的信仰出现动摇,人们分不清该不该这样做,只能在模糊不清中选择设法自保。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媒体肆意渲染导致的时代信仰缺失,小悦悦事件的发生也就不是偶然了。18个冷漠走过的路人,他们不认为自己有救起血肉迷糊的小悦悦的责任,就算真的有责任,在当时的环境下,他们也很“理所当然”地把责任都推给了其他人。有网友指出,这类事件在广东并非偶然事件,生活在这一地区的人对此类事件早已见怪不怪。冷漠的广东体制是促成小悦悦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价值观以及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

事后,有学者专家指出,陈贤妹没有什么文化,她没上过什么学,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没有经过改造,因此才会做出此种“人”应该做的善举,而现在的许多人接受了多年的教育却连最起码的帮助他人都做不到了。曾经有一次,我在学校浴室碰见一位女生不小心滑到了,周围有很多人,大家都是在远远地张望,离她最近的人没有一个人过去把她扶起来。连公众心目中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大学生却也以冷眼旁观来对待这些事。所以,现在,我们一度怀疑,我们所接受的这种教育模式是不是真的正确。记得高中的时候,我的班主任常常对我们说一句话,叫做:“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也许,我们并没有真正的想过要去变成一个冷漠的人,没有做过刻意的改变,但是,从小到大,父母、老师,我们身边的这些人用他们的言行潜移默化的影响了我们的价值观、世界观,所以,我们也渐渐地认为管好自己的事就行,我们处理事情的方式渐渐的趋向于他们,我们愿意屈从于他们给我们的经验,因为它能让我们少走很多弯路,又或者因为那些告诫和经验来自于你一直信赖的人,所以你从不去怀疑它们是不是真的正确。甚至可能在大家心里早已深深的刻着一条信念,冷漠是你在这个时代中生存的重要法则之一。

也有人指出,小悦悦事件中,路过的十几位路人采取冷漠的态度对待此事,实则是社会道德的滑坡,认为这是中国人道德水准下降的血证。起初,我也认为小悦悦事件的发生是社会道德水准下降的表现,但细细想来,我所了解的道德是指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或规则,它用善恶荣辱等观念,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道德的判断标准分为两种,即动机道德观和结果道德观。从结果道德观来看,18位路人的冷漠促成了小悦悦的悲剧,因此从结果道德观的角度来衡量,我们可以认为这18位路人存在道德缺失的问题;但是,从动机道德观的角度来看,18位路人的行为只是采取了明哲保身的做法,他们并没有主观的想要加害于小悦悦,他们只是根据自身的想法做了选择,倘若这里没有摄像头,那么施救的那个人会不会因此卷入麻烦,我们不得而知。赶紧逃离这个可能惹来大麻烦的现场,这是他们当时内心的想法,这样说未免显得悲哀,但是却足够现实,因为没有一个人会在损失自己利益的前提下去帮助别人。所以,从这一点来说,我们不能说他们没有道德,更不能说这件事是社会道德水准下降所酿成的惨剧。此外,我们都知道,道德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要不要遵守全凭个人意愿,而法律则是一种不得不遵守的硬性规定,所以,18位路人的冷漠是他们自己个人意愿的反映,不能武断的说他们的表现就是社会道德水准下降的血证,更不能因此将见死不救纳入法律判刑。

此外,如果说第一个小悦悦的死是因为民众道德沦丧造成的,那么4日后发生在广东增城的第二个小悦悦死因又该是什么呢?路人的齐心救助难道真是社会的“道德觉醒”的表现吗?

再次,司法体系不健全是造成小悦悦悲剧的又一原因。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有人质疑,这与南京“彭宇案”有莫大的联系,彭宇案的判决结果使大多数民众认为司法不公,路人不敢再去随便搭救陌生人。为此,流传着一些彭宇案即将再审翻案的言论。此外,在天津许云鹤一案中,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中明确写道:许云鹤的车未发现接触痕迹,不能确定该车与人体接触。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要求,既然王老太无法举出明确证据,且司法鉴定结果不能确定双方有接触,就应当由王老太承担不利后果。而法院的判决却以“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

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为理由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余元。这些判决结果给了我们一个启示:连法律都不能保护人性的善良,我们疑惑法律似乎并不站在善行的一边。从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许云鹤再到江苏殷红彬,我们已经记不清有多少个这样的案例,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民众心中暗暗认为:好人没好报,管闲事没好事,为避免惹祸上身,还是少管闲事为妙,否则反而会为自己招来祸患,威胁到个人利益甚至生命安全。那么,谁愿意因为做路人的时候去选择善良而惹上麻烦呢?谁也不想成为下一个被告!在国内法律中没有相关事件处理条款的情况下,健全司法体系、完善法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各地由于立法不同,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待遇也不一样。使得更多的人面对这类事件时选择冷眼旁观。如2009年,湖北荆州3名大学生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溺亡,船老板却“见死不救、挟尸要价”。 事后,媒体对3名大学生家人境况的报道普遍让民众认为:见义勇为的认定门槛太高,搞不好还要自己掏腰包付医药费甚至白白葬送了自己的生命。各地法规中,对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不一样,待遇也不一样;有关见义勇为的条款大多操作性不强,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这些都让人们从内心觉得即使帮助了别人,做了好人好事,也不一定会受到公正的待遇,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惹祸上身,所以,在面对这些事情时,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施以援手。我想,这也是小悦悦事件中18位路人冷漠路过而不愿施以援手的原因之一。就我个人而言,南京彭宇案之前,碰到类似的事我可能会毫不犹豫的帮助他们,但是,彭宇案之后,我也开始渐渐觉得遇到这种事还是少管为妙,万一是要讹人呢,还会给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权衡利弊之后,如果明知对自己有害而无利却还仍然坚持去做,这样的善行当今社会又有几个人能够坚持?

第四、媒体肆意炒作、舆论导向偏差,社会信用度下降带来的影响。 与此同时,媒体在报道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等事件时在引导舆论方面出现了偏差,导致社会信用度下降也是小悦悦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曾经讲过在处理危机事件时,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应第一时间报告事件真相,避免先入为主,观点尽量平衡,避免因传播不准确而导致的危机蔓延和扩大化,媒体作为一个舆论领袖的角色,这个时候需要保持的恰恰是群体苏所缺乏的理性。其实可怕的不是在这个世界的某个角落发生了个别不道德的人做了不道德的事!因为这样的事情,从古至今一直都有,这些个别不会代表主流意识,可怕的是把这些不道德的事通过某种关系联系在一起,然后不负责任甚至居心叵测的发布出来,让广大的民众产生一种错误的导向!为什么很多媒体热衷于炒作这样一个自古以来就有可能发生的事件呢?他们做新闻做节目,只考虑收视率、经济效益,置媒体的责任于不顾,根本不去考虑节目制作以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失去了一个新闻工作者或是媒体从业者应有的职业精神和道德素养。所以,才引发了全社会都在讨论老人摔倒该不该扶,见义勇为该不该做等本来就不该讨论的社会道德问题。媒体的报道角度失衡导致舆论导向出现偏差,从而形成人人自危、个个胆寒的社会态势,大家普遍认为整个社会充满了不诚信因素!众口铄金,本来还不太糟的社会在媒体大大肆渲染下变得臭不可闻!本来还想见义勇为人不敢了,这就是舆论导向的力量!而从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许云鹤再到江苏殷红彬,媒体的大肆渲染,舆论一时间吵得沸沸扬扬,大多数人在媒体的“帮助”下因为这些案例有了“好心助人反被讹诈”的印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公众也许并不是真的冷漠,而是畏惧,畏惧由于行善带来的经济纠纷,畏惧由此牵扯出一系列说也说不清的麻烦事。我们要考虑的东西太多,我们不知道能不能、该不该相信发生在自己眼前的景象。因此,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以后遇到老人摔倒这类事情应该选择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此外,正如,德国诺依曼在“沉默的螺旋”理论中指出的一样,媒介的角色是“载体”、“喉舌”、“公众的精神纽带”,人的社会天性使人在发表意见和观点时,为了避免孤立而受到社会惩罚,对周围意见环境的一种附和。而在现代社会,人们判断周围环境的信息源泉有两个,所处的社会群体和大众传播,并且,大众传播的作用尤其强大。但在这类事件上,由于媒体对这些个案的报道出现偏差,使得公众的理念也偏向于好人没好报等一些负面思想,在遇到此类事件时民众宁愿高高挂起,置身事外。或许正是因为这些,才有了小悦悦事件中18路人的冷漠,有了老人摔倒后要急忙澄清是自己跌倒的才有人敢去搀扶,有了88岁老人菜场门口摔倒无人扶窒息身亡„„更让我讶异的是:4日后,同样是名叫悦悦的小女孩在广东增城被车撞倒,头脸遭碾,最终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这一事件为什么没有受到媒体的大肆报道,是因为这个小女孩的命不值钱吗?还是因为这个小女孩幸运的被旁边的路人合力将车辆抬起,齐心相救,所以失去了新闻炒作的噱头。我们不禁要问新闻从业者应有的职业精神和道德素养在哪里,此时该宣扬社会道德高尚的时候你们又在何处?

第五,小悦悦悲剧的发生,是父母失职酿成的惨剧。

小悦悦的不幸,父母的失职也是酿成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儿童的监管人,父母有义务保护孩子的人生安全,小悦悦父母的监管不力是酿成惨剧的直接原因。事后,人们都在批判18位路人的冷漠无情,却没有人质问事发时父母身在何处。也许有人认为现在追究这些还有什么意义,直接促成小悦悦死亡的要归咎于肇事司机,他们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我认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这件事上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他们的失职可能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保护孩子应该首先从防止他们受到伤害入手,在惨剧发生之前,是他们给悲剧的发生制造了可能。小悦悦事件折射出了人们的冷漠,却也反映了我国家庭教育的不足,这样的教育方式如果不能改变,那中国可能就会出现更多像小悦悦一样不幸的孩子。

总之,我认为小悦悦事件的发生,最重要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两点:

一、父母的失职;

二、社会的冷漠。而冷漠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造成它的因素又是复杂的,既与社会信用度下降、民众信仰缺失、媒体的舆论导向错误、当地发展模式的影响及司法体系不健全等一些社会因素有关,又与我们个人价值观的塑造与形成及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关。小悦悦事件带给我们的关于社会公德和信用度建设以及家庭教育的反思还有很多,如何避免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很长.........

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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