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报销的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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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 2、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 3、职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2017年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二、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 2、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3、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三、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1、结婚证原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4、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5、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6、产检、生育、住院时未实时结算的收费单据原件; 7、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男方在北京有社保时需盖单位公章)。 四、生育保险报销标准1、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 2、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 3、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 4、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元; 5、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 6、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 五、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规定1、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4、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 六、生育保险不能报销有哪些情况?1、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3、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7、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对于每一种权利的保护都不是永远存在的。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是为了鼓励人们在条件成就时能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当事人一定要认真查看自己的缴费记录,清晰的记住自己孕期的各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和发生的重要事件。一旦发现涉及时间可以延长的规定要立马上报,千万不要拖延时间,这样才不会因自己的疏忽而让自己丧失应得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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