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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辽宁朝阳的网民“爱国爱家”(手机尾号7206)说:低频噪音污染不容忽视。高层住宅内的水泵、二次加压供暖泵等产生的“嗡嗡”声严重影响居民睡眠和身体健康。而这种布置在建筑内部的明显噪音源,却不在环保监管范围内。因为目前我国噪音检测仪器为A声级,无法识别低频噪音,这就造成了人耳能明显感到噪音,机器却识别不出来的情况。建议尽快完善低频噪音法律法规,尽早使我们脱离低频噪音困扰。

生态环境部回复:

低频噪声随距离衰减较慢,且能够长距离穿透墙壁直达人耳。当噪声源具有显著的低频特性时,在相同等效声级下,其产生的噪声主观烦恼较高。因此,对于以低频为主的噪声源不能单独采用等效声级进行评价,还应对低频噪声每个频段的声级限值作出规定。

为此,我部制定实施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不仅给出了等效声级限值,还给出了倍频带中心频率31.5~500Hz(即低频)的固定设备结构传播至室内的声级限值,很好地解决了低频噪声扰民问题。但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未对居民楼内附属设备如水泵、电梯等作出规定要求,属于监管空白,无法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目前,我部正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负责起草《噪声法》修改建议稿,在修改中,我们将水泵、电梯等居民楼内附属设备纳入噪声法管控范围,从而能够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解决低频噪声评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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