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41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有什么区别?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会议纪录和会议纪要的区别和联系 Vol.41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有什么区别?

Vol.41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有什么区别?

2024-07-15 17: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0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你好,我是何鹿其。

欢迎和我一起,逐条学习《公司法》。

今天来学习第四十一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记录。

原文是: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我们知道,需要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的事项,都是关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或者是与股东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

所以,股东会会议,需要通知所有的股东,不管这个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有多大,也不论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有没有缴纳。

那股东会会议需要提前几天来通知股东呢?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十五日前通知。

为什么要提前半个月这么长的时间就通知呢?

因为不管是个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要参加股东会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都需要对所讨论的事项做出研究,尤其是对于法人股东,它在做出决定之前,还需要进行内部的讨论,有一些甚至需要法人自己组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来商量决定。

而这些都需要时间,所以,《公司法》给股东留了十五天的时间来做出决定。

那如果所讨论的事情确实非常紧急,就需要马上做出决定呢?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其实是为了保护所有股东的权利,所以,对于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公司法》也给股东留了自由决定的机会,在所有股东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决定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

这个自由决定当然也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我们刚刚说到的,某一个事情特别紧急,需要马上开会,全体股东可以就这一次会议出一个临时决定(豁免提前通知),同意紧急召开股东会会议。

另一种情况,是全体股东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在公司章程中直接约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只有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哪怕规定就是提前半个小时通知股东,都是合法有效的。

那假如没有按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股东,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如果股东对于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有异议,表示因为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太短,无法做出决定,那公司就需要重新调整会议召开的时间,如果公司坚持按照原来的通知时间开会,有异议的股东起诉的话,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是可能会被撤销的。

02.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说的是,股东会要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这个会议记录指的是什么呢?它跟我们平常所说的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有什么样的区别呢?

会议记录,重点在“录”,就像你拿摄像机录一个视频,或者用录音笔录一个音频,你需要把现场发生的全部的事情真实且完整的“记录”下来。

这里面有两个要点:

第一是真实,别人说了什么,你就记什么,别人怎么说的,你就怎么记,不能根据自己的理解来改变说法,更不能随意的修改别人说的话。

第二是完整,要把别人所说的话全部都记下来,而不是挑你认为重点的记。因为每个人的认识不一样,你以为的重点可能不是发言人以为的重点,而发言人以为的重点又可能被你认为不重要而忽略。

会议纪要,重点在“要”,这个“要”既指“简要”,也指“重要”。

会议纪要是一种正式的公文类型。会议记录一般都是记下来备案,给参会人或者内部人看的,而会议纪要,是要通过正式公文印发后给相关的人看的。

会议纪要,是在会议召开的基础上,把会议的内容进行简化,把重要的内容提炼出来,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编排加工而成的一篇新的文章。一些在会议当中没有说的话,比如一些工作要求,也可能会在会议纪要中进行体现。

会议决议,重点在“决”,决议是对于一个事情的“决定意见“,一份决议是针对某一个事情,与会人员参与表决的结果。

比如股东会决议,可以是经过讨论,同意干某个事情,或者不同意干某个事情。

会议记录里面会记录每一个人的意见和态度,但是决议只呈现最后表决通过的意见,比如股东会会议里面的某一个议题,可能有人同意,有人反对,但是最后股东会决议呈现的只有一种结果,就是根据议事规则所得出来的那个结论。

决议所决定的事项,就需要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去遵照执行了,相对来说,决议比其他两种文件权威性更大。

总结

总结一下今天的分享:

一般情况下,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全体股东,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可以自行确定。

会议记录重点是要还原会议现场的讨论场景,会议纪要主要是反映会议进行了重点环节和内容,而会议决议主要是呈现会议所形成的结论。

END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