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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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1.参加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参加所属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4.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 5.参加所属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培训、比赛; 6.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省财政厅组织的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财智人才培训;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8.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9.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10.参加属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11.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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