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退休人员去世,遗属待遇2021年9月执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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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退休人员去世,遗属待遇2021年9月执行新政策

2023-10-28 23: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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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深圳企业退休人员

2021年9月1日后

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遗属待遇将按照人社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的

最新政策和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丧葬补助金

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倍

计算。

2020年广东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188元,所以2021年9月1日以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补助就是

8376元

抚恤金

2021年9月1日后死亡的,以死亡时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

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

24个月

。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

9个月

。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不足缴费月数除以12计算。

也就说,2021年9月1日以后死亡的,按照4188元的9-24个月计算,2021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最少是

37692元

、最高是

100512元

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9月1日前死亡的,仍然执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原来的规定,具体政策和标准如下:

丧葬补助金

为其死亡时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三倍

2020年深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11619.67元,那么丧葬补助金标准就是

34859元

抚恤金

退休人员死亡时有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还可以领取抚恤金,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是不能享受抚恤金的。

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详见附件。

抚恤金标准以其死亡时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

六倍

;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

九倍

;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

十二倍

按该规定计算,有供养亲属的,2021年可以领取

69718元

-

139436元

附:

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死者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人员,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认定: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文/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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