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待遇(合称遗属待遇)如何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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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待遇(合称遗属待遇)如何计发?

2023-11-15 20: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答:2021年9月1日前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豫劳社养老〔2007〕36号)等规定,丧葬补助费为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其中在省社会保险中心领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省直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

2021年9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规定:1、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退休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2、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其中最高发放月数:……,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的(含15年)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最高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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