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论文范文(5篇)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企业缴纳的税种对会计核算的影响的论文 增值税论文范文(5篇)

增值税论文范文(5篇)

2024-07-12 11: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增值税论文全文(5篇)

发布时间:2023-04-22 19:54:26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增值税论文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第1篇:增值税论文范文

1、非法取得抵扣凭证

如果取得的进项凭证不合法而企业抵扣了该进项税,应做如下账务调整: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不得抵扣进项税而抵扣

企业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不应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行了抵扣,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应转出而未转出进项税

如外购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企业应将相应的进项税转出,检查发现未做转出处理的,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少抵扣进项税额

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企业少抵扣了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在计算出少抵扣的税额后,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红字)。

(二)当年查补销项税的账务调整

1、价外费用未计销项税

如果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应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计算应补的增值税后,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其他应付款等,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视同销售未计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发放职工薪酬、无偿赠与他人等发生的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额的,应按当期同类货物的价格或按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销售额后计提销项税额,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例1]甲公司从事机械制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销项税额为70万元,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80万元,“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为10万元。2014年5月20日,税务机关检查发现:4月6日,用自产的机器设备一台对外投资,成本价100万元,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2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000贷:库存商品10000004月20日,购进一批商品发放职工福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贷:银行存款117000税务处理: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要进行调账:借:长期股权投资204000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204000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要进行调账:借:应付职工薪酬17000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17000结转“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余额: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221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21000计算补交税款=221000-100000=1210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21000贷:银行存款121000

第2篇:增值税论文范文

例如:甲公司是国际货代公司(二代),无船承运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2014年9月甲公司发生国际服务费106万元(价税合计),支付国外ABC公司86万元(国外账单),支付商检费5万元(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收据),报关费2万元(0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给运输车队送货费3万元(1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国内运输53万元(价税合计),应付船公司25万元(6%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车队A运输费12.5万元(11%增值税专用发票),车队B运输费5万元(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城建税=增值税*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分别计算各个方案的税负和毛利。方案一、方案二A、方案二B缴纳的税金分别是6.49万元、0.22万元、2.17万元,销售税负率是4.33%、0.15%、1.45%。申请免税的两个方案(方案二A、B)的税负明显下降,免税且单独核算,税负最轻,方案二A对公司最有利。方案一、方案二A、方案二B税后毛利分别是14.01万元、14.28万元、12.33万元。方案二A的毛利最大,应是最优先选择的方案。与通过税负核算的结果一致。

二、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一)进项税的核算

国际货代公司一般情况下都是国际运输服务为主,国内运输服务为辅。国际运输对应的海运费、空运费以及国外提供的境外发票都没有进项税,都不可以抵扣。国内运输服务对应的船公司和车队都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额,冲减营业成本。因此从理论上看,国际运输服务申请免税,单独核算国际运输服务的收入、成本、进项税额并转出是对公司最有利的(方案二A),但是通常情况下分供方提供的发票既包含国际业务也包含国内业务,分别核算工作量大且相当繁琐,容易出差错。如果采用按销售比例核算进项税转出,操作简单,税务也认可,但由于免税业务收入较应税服务收入多,且免税业务对应的分供方大多都拿不到可抵扣的发票,进项税转出就挤占了国内业务本来可以抵扣的数额,造成税负增加,毛利减少(方案二B)。建议大公司调整内部组织结构,组建国际运输服务部和国内运输服务部,分别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进项税。中小公司可以考虑增加操作业务类型模块,对国际运输服务或是国内运输服务进行标注加以区分以达到分别核算的目的,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针对国际运输服务分析客户组成

第3篇:增值税论文范文

“营改增”往往是在实施结构性减税意图的基础之上进行启动的。就拿生产企业来说,进行“营改增”之前,生产企业的固定资产中的设备,其增值税与进项税不允许抵扣;进行“营改增”之后,生产企业的固定资产之中的设备,其增值税与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因此,“营改增”极大地调动了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换代升级,提升了企业科技含量,促进了产业转型,达到了“营改增”的目的。“营改增”前,研发企业的受托研发属于服务业,交纳营业税,是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因此对应研发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许可抵扣。“营改增”后,对于已经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研发企业来说,要和生产企业相同,其设备的增值税与进项税都能够进行抵扣。此举降低了研发企业的受托研发支出,激发研发活力,不仅实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还对从“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意义重大。

二、金额确定方法

对于已经被认定成一般纳税人的研发企业来讲,能够将研发设备的增值税与进项税进行全额的抵扣。而对于单个受托研发项目,在受托方结算的收入中既有免税收入、又有非免税收入,如何确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故而就建议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要充分使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附件3里面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之中明确表示:试点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等等;试点的纳税人在申请免征的增值税时,必须要去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在实际工作中,技术合同认定和免征增值税认定时,对设备购置支出没有认定免征,这就是说,在受托项目确认收入时,受托研发企业为购置设备向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在受托研发企业确认为收入时要交纳增值税。既然确认好了增值税与销项税,那么就要在取得设备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都应当进行抵扣。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了免征增值税认定的受托研发项目会出现两大类情况:第一类情况,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设备的预算与具体构成,受托方对于研发项目的设备单独核算,该项目的设备与受托方其他设备能区别开;第二类情况,委托的一方要与受托的一方在进行合同中若是没有约定设备产生的预算与具体的构成,即使有了约定,受托方也没有对研发项目的设备进行单独的核算,那么该项目的设备与受托方的其他设备就不能区别开来。对于第一类情况,项目的设备进项税会实行全额抵扣。对于第二类情况,可以部分抵扣,具体金额确定方式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里面的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的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没办法划分就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要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因此,对于第二类情况,应先确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高出的部分,可以抵扣。

三、实践案例

A企业作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接受B企业委托,然后就新型的烯烃材料进行开发。双方签订了合同,明确项目总预算1000万元,其中设备6套,含税总价值117万元。A企业就此合同进行了技术合同认定和增值税免税认定,免税收入682万元。A企业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对每个研发项目分别核算,对每个项目采购的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同时采取分项目列示。对于这个受托项目,A企业同样单独核算成本,同时本项目的设备单独列示。A企业在进行设备购置的时候,必须取得了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再对进项税实行了抵扣。在A企业按照合同与B企业结算时,A企业向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31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0)682万元。简单计算,此受托研发项目,A企业发生增值税销项税18万元,抵扣进项税17万元,实际税负1万元。对于此案例中,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设备的预算与具体构成,或者有约定,A企业未对于研发项目的设备单独核算,该项目的设备与受托方其他设备不能区别开,为简单起见,假设收入确认与设备购置同时发生,那么A企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如下:不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没办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17×682÷(682+318÷1.06)=11.8.因此,A企业当月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17-11.8=5.2,此受托研发项目,A企业发生增值税销项税18万元,抵扣进项税5.2万元,实际税负12.8万元。

四、实践意义

第4篇:增值税论文范文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务部门会对原交纳营业税的企业改征增值税,取消对营业税的征收,政策的改变一定会对企业产生具体影响,下面我们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对企业税收负担产生的影响:

1、可以减少企业的税务支出,减轻税务负担

营业税的征收从执行上来说相对简单,概括地说,营业税就是对企业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内的所有的营业性行为进行征税,也就是说对企业的每一个经营环节都要征税,但是我们都知道,企业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很多个环节,而根据营业税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要对产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征税,这就导致了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大大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大打折扣。增值税相较于营业税最大的优势在于增值税按照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根据产品的销售额和生产该商品时缴纳的进项税额的差值来计算出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其对企业的有利之处在于允许企业将在产品生产各环节所产生的税务费用相互抵扣,这样一来就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因此对于绝大多数的企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大幅度减少企业在产品的各个生产环节产生的税务费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得企业的资金流转更加流畅,经营方式和发展战略更加自主。

2、能够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在征收营业税时期,各个企业之间会因为产品的生产环节多少不一和规模不同而导致纳税金额相差巨大,从而导致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其税收额度却大相径庭,致使其产品的生产成本相差较大,这也就会将税负较重的企业置于不利的竞争环境中。而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企业在产品生产各个环节中所产生的税负能够相互抵消,无论企业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多少生产环节,都根据最后其产品的销售价格来计算应该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说,对于某种产品来说,无论其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历多少个生产环节,也不管该产品是由多少企业生产,都不会将商品在流转范围内产生的收入计入税收金额当中。因此,如果产品在生产流转过程当中没有产生增值额度,就无须缴纳增值税。这就使得同类产品的不同生产企业所要缴纳的税收金额的差距大大减小,也就是说使得企业之间在生产成本的计算方面更加均衡。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企业税收负担差异化,不会将某个企业置于高税额的不利竞争环境中,努力让所有同类产品的不同生产企业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各企业实现良性竞争、良性发展。

3、能够有效避免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前文中已经提到,营业税是针对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税务征收工作,而增值税相较于营业税最大的区别在于,增值税是根据企业的发票金额进行收税,而发票是链接生产链上下两级的桥梁,各个企业通过发票形成了完整的生产链条,相应的,地方税务部门也可以根据发票构建一条完整的税收链条。如果说上一级生产环节存在投机取巧的情况,瞒报流转产生的增值税额,那么其所瞒报的税额将由下一级的企业承担,使得下一级企业的税收负担加重,这当然是不能为下一级生产企业所接受的。因此以发票金额进行征税的增值税政策,在实际上起到了促进生产链条上的不同企业相互监督的作用,这样既缓解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压力,也使得地方税务部门的工作流程更加简化。因此,营业税改收增值税为避免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发挥了建设性的作用,能够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展开。

4、有利于推动第三产业发展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未实施之前,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税收部门在征税时不会扣除其成产所需的原材料成本,单纯地根据产品的最终销售额来计算纳税金额,所以这就造成了重复征税问题的存在,加重了第三产业企业的运营负担。此外,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之前,我国针对第三产业出口会征收较高的营业税,导致出口后的价格普遍高于国外市场的同类产品,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实施后,取消了对第三产业出口时的营业税的征收,降低了其出口成本,提高了第三产业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背景下企业的应对措施

前文中已经提到,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为绝大多数的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凡事不是绝对的,而且目前税收工作的现实情况已经表明,营业税改增值税可能会使极少数企业的税收负担不降反升。因此针对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政策,企业应该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对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模式做出适当的改变。下面我们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实施以来税收负担不降反升的企业应该如何应对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该项政策中获利。

1、企业管理层应当增强法律意识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下税收负担加重的企业做出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式的转变以减轻税收负担、控制生产成本的工作是必要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新政策下做出的相应改变必须坚持以合法性为原则,严格遵照我国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对企业的经营方式进行相应变革,坚决杜绝触碰法律红线,杜绝以偷税漏税等违法方式来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

2、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前文中已经提到,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能够为我国的企业减少大约700亿元的税收负担,从整体上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所带来的利好远大于其制度本身的弊端,但是由少数企业会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而加大税务支出。由于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工作起步较晚,因此税务支出加大的企业可以借鉴国外企业的改革经验,学习国外企业在面临其所在国家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时是如何做出调整和改变的,同时也要吸取国外企业出于刻意减少增值税税收负担的目的调整发展战略反而为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教训,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全面科学的权衡应对措施所带来的利好和风险,做出对企业最有利的改革和调整,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控制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3、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推广对于企业内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员工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为了制定最符合企业利于的发展方案,企业应该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并掌握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相关规定,适应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所带来的一系列的转变,同时应该让这些工作人员对纳税的财务报表以及纳税信息的统计进行系统性的学习,鼓励他们从减轻税负的角度为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方案的制定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也应当注意提高职业素养,为企业的发展负责,为新政策下企业利润的提高积极建言献策。

三、结语

第5篇:增值税论文范文

国家对再生水生产企业的免税优惠政策促进了ABC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的实施,拉开了WXZ分公司再生水利用的序幕。该企业的京广客运再生水利用项目、污泥资源研究所再生水利用项目等先后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投产后,2013年再生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水质均达到规定标准。ABC公司2013年度的污水处理收入20000万元和再生水销售收入5000万元,符合财税[2008]156号的规定,均享受免征增值税,获得了增值税节税利益。大力发展再生水利用项目顺应了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宏观政策,解决了汛期淹没农户庄稼的问题,拓展了污水处理产业链,而且使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缴增值税申请报告,提交书面申报资料,获得税务机关的备案审批。

二、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主要征收思想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在采购过程中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企业实际应当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进项税额作为在征收环节中可抵扣的税额,对于企业最终实际应缴税的多少产生直接的影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就会越小。因此,企业可以仔细研究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涵,按照增值税税收相关政策来决定自己的经营项目,最大限度地利用对企业有利的税收法律法规条款,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使股东的权益达到最大化。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应当划分清楚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下列公式计算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来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实际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应正确划分并按照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无需在核算时正确划分,而改按公式计算。案例2.某军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军工产品(属于免税增值税项目)也生产民用产品。2014年10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当月该批原材料的80%用于生产民用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50万元。另外20%用于生产军工产品,取得收入150万元。该公司可以采用以下筹划方法:

(1)若划分不清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51×150÷900=8.5(万元)

(2)若准确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1×20%=10.2(万元)由此可见,若准确划分进项税额可以节省增值税1.7万元(10.2万元-8.5万元)。若该批原材料70%用于民用产品,30%用于军工产品,则情况正好相反。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1×30%=15.3(万元),与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相比,反而增加税负6.8万元(15.3万元-8.5万元)。因此,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自己的税收策略。

三、税率的纳税筹划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