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分析手册(2023版):税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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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分析手册(2023版):税收篇

2024-07-12 10: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我国税收概览

1、我国税收基本情况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地获 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理解税收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 1)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 2)国家政治权利是征税的依据,其不同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3)征税的目的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因此,除了可以用于筹集财政收入,税收也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 段。一方面,可以利用不同产业间差异化的税收政策,以税收优惠措施 来鼓励和支持新兴、重点产业发展,从而调节经济结构;另一方面,税 收的收入分配属性也可以用来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2022 年我国实现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3703 亿元,同比增加 0.57%,其中税收收入 166614 亿元,同比下降 3.54%,税收收入在公 共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为 82%。近年来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同比增速不 断回落,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整体下滑,但仍稳定在 80% 以上。

2、我国的复合税制

同绝大多数国家税收制度一致,我国采用的是复合税制,即同时征收多 种税类多个税种。复合税制通过对不同征税对象征收不同税种,以及调整税种在不同环节的分布,形成功能互补的税制体系。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共涵盖 18 个税种,既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 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4 个主要税种,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环境保护税等 14 个小税种。其中,增值税 和企业所得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税种,2022 年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 税2占比 26.64%,企业所得税占比 23.89%,两者合计约占全部税收收 入的一半(税收占比不含出口退税,下同)。4 个主要税种(包括进口 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3)占 2022 年的收入比重约为 78.76%,小税种收 入整体占比偏低。 14 个小税种中,2018 年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在 2022 年税收收入中占比 最低,仅为 0.12%;土地增值税收入占比最高,为 3.47%。

我国现行 18 个税种按照征税对象不同,可分为五大税类:1)商品和 劳务税类(流转税类),它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在生 产、销售、进口等流通环节征收和发挥调节作用;2)所得税类,它以 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对生产经营者利润和个人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财产和行为税类,主要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4)资源 税类,主要对因开发和利用差异性自然资源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 作用;5)特定目的税类,主要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现行 18 个税种中,增值税法草案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提请全国人大常 委会会议二次审议5,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目前业已起草并形成相应税 法《征求意见稿》,在进一步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处于上升为法律的进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 施行6;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仍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 发布实施,尚处于立法起草阶段;其余 12 个税种均以国家法律形式立 法且已正式发布施行。总体而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改革目标基本 实现。

3、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

建国以来,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 制,财力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与中央“一灶吃饭”。第二阶段(1978-1994):改革开放后,为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 性,国家下放财权,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然 而,“分灶吃饭”使得中央财政吃紧,“两个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国家 财政收入、国家财政收入/GDP)急剧下滑。 第三阶段(1994-至今):为了缓解中央财政吃紧的局面,增强中央的宏 观调控能力,我国于 1994 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国 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 号)8, 我国的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维护 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 接相关的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 地方税。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中央税收收入占比显著提高,1993年中央税收收入占比仅为 20.77%,1994 年大幅提升至 55.24%,此后 一直稳定在 50%左右。相对应的,地方税收收入占比明显下降, 1993 年为 79.23%,2022 年占比 46.00%;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规模和占 比却并未减少,1994 年地方财政支出比重为 69.71%,2022 年已大幅 提升至 86.35%。

4、国地税的“分”与“合”

2018 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 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 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 领导管理体制。此外,由海关总署及下属机构负责关税征收和受托征收 进出口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回顾我国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地税征管体 制改革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国地税分设。分设国税、地税是 1994 年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国 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 号)10提 出“建立中央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 管”。

国地税合作。2015 年 11 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 制改革方案》11,强调要“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 合作水平,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 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来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 率。 国地税合并。2018 年 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 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12,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从根本上解决“两头跑”、“两头查”等问题。

二、我国税收六大特征

1、制造业占比最大,增值税是最重要税源

(1)制造业是重要税收收入来源

制造业是我国最重要的税收收入来源。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门类行业分类标准作为一级行业分类来看,我国的税收 收入主要来源于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其 中制造业是最主要的税收收入来源,占全国财政总税收收入的 32.15%,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税收收入占比也均超过 1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对我国税收收入贡献较大。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中大类行业分类标准作为二级行业分类,房地产 开发经营业是对税收收入贡献最大的二级行业,占全国财政总税收收入 的 10.68%,房地产行业仍是我国税收收入稳定的贡献来源之一。此 外,批发业、货币金融服务业占税收收入比例也较大,分别达 10.65%、7.29%。

(2)增值税是重点行业重要税源

增值税是全部重点行业所征收的前三大税种之一。依据前文所述行业 分类标准,我们对 2021 年缴纳税收收入位于前 10 的二级行业13所缴纳 税收按税种进行拆分,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同样也是各二级行 业所征收主要税种之一。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及进口)货物,提 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企业或自然人一旦涉及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流 通或消费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均可能成为增值税纳税人,故增值税涉及 行业范围较广、在所有税种中征收比例较高。 具体来看,批发零售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及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等 4 个行业主要征收税种为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内资企 业所得税;其他 6 大行业主要涉及的前 3 大税种均包括增值税和内资企 业所得税,制造业主要征收的另一税种为海关代征部分,占比为 18.92%,房地产业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占比达 23.95%;金融业征收的第 三大税种为印花税,占比为 10.95%;采矿业征收的另一税种为资源 税,占比为 27.90%。

2、各地区税收收入来源存在税种差异

增值税仍是各地区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企业所得税次之。税收收入 是地方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除海关代征部分税种以外,我国其他税 种均由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进行征收,我们对 2021 年 31 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5 个计划单列市的税收收入按不同税种进行拆 分,发现有三点值得我们关注。 第一,除北京第一大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外,增值税是对其他地区税收 收入贡献最大的税种,在全部税收收入中占比均超过 30%,企业所得 税也是大部分地区第二大税种,占比均超过 13%,经济发达的省份及 一线城市个人所得税占比较高,在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等资源型地区,资源税是创造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第二,黑龙江、湖南、云 南、甘肃、宁夏地区创造税收的第二大税种为消费税,但消费税为中 央税收收入,直接归属于中央,地方财政收入无法从此得到补充;第 三,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与房地产相关税种仍是大部分地区 重要税收收入来源。

3、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比重较低

前文已述,我国税收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五大税类。流转税(包括 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是第一大税类,在税收收入中占据“半壁江 山”,2022 年占比达到 48.27%。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是第二大税类,2022 年占比为 32.05%,其中企业所得税占比 23.89%,明显高于个人所得税 8.16%。其余三种税类收入占比相对较 低,均低于 8%。

根据税收负担能否转嫁,我国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 的预期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就是实际税收负担人;间接税的预期税负 可以转嫁,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将部分税 负予以转移,纳税人与实际税收负担人并不一致。 关于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分类,并没有明确的统一界定。一般而言,商品 和劳务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属于间接税,是由于这些税种 按照商品和劳务收入计算征收,而这些税种虽然是由纳税人负责缴纳, 但最终是由商品和劳务的购买者(即消费者)负担,纳税人与实际税收 负担人相分离;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是 由于这些税种的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一般不存在税负转移或转嫁问 题。另外,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其本身并 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两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可以将其划分为间接税;由于资源税对在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 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可以包含在矿产品和盐的价格中进行转嫁,从 而也可以被划分为间接税。因此,本文将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和资源税归为间接税,除此之外的其他税种划分为直接 税。

根据以上划分方法,近年来我国的直接税占比呈上升趋势,间接税占比 呈下降趋势。2022 年我国直接税占比为 47.10%,间接税占比是 52.90%,我国的税收结构仍然呈现出以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比重相 对较低的特点。 国际上来看,多数发达国家以直接税为主体,主要对财产和所得额进 行征税,而发展中国家多以间接税为主体,主要对商品和劳务的流转 额征税。以美国为例,其 2022 年直接税占比达到 94.28%,间接税占 比却仅为 5.72%,而且美国的直接税占比长期维持在 94%以上,这与 我国明显不同。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的相对高低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 平有一定关系。发展中国家直接税占比相对较低,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 国民收入较低,个人财产较少,所得税和财产税税源不足,而间接税的 征税对象广泛,基本上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进行征收,税源相对充 足,从而能够保证稳定财政收入的实现。

4、三次产业的税收占比逐渐分化

分产业来看,三次产业的税收收入占比明显不同。第一产业的税收收入 占比极低,基本维持在 1%以下,二三产业的税收收入占比整体相差不 大,自 2012 年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占比超过第二产业后,二三产业的税 收收入比重分化,第二产业的税收占比不断下降,而第三产业的税收占 比逐年增加。2021 年三次产业的税收收入占比分别为 0.10%、 41.84 %、58.06%,分化效应愈发明显。

5、企业是最主要的纳税人

从纳税人结构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纳税人可以分为自然人(包括个体经 营者、其他个人)和法人(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进行 分类)。我国绝大部分的税收是由企业上缴的,包括流转税类中除个体 经营者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类中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类(资源税、土 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印 花税、契税)以及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船舶 吨税、烟叶税、部分车辆购置税)。

与自然人相关的税收中,一部分是由个体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上缴, 2021 年该比例为 0.41%;另一部分是由其他个人缴纳的与买卖出租房 产、取得并使用车辆有关的税款,由自然人直接缴纳的税款在征管方面 通常并不到位;还有一部分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整体来 看,自然人缴纳的税款只占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中很小的一部分,企业 是最主要的纳税人,这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家庭、个人缴税为主,企业 缴税为辅的税制显著不同。

6、宏观税负低于发达经济体

宏观税负的衡量并没有国际统一标准,结合政府收入构成状况,通常分 为大(广义宏观税负)、中、小(狭义宏观税负)三种口径。狭义宏观 税负指税收收入占 GDP 的比重,中口径宏观税负指税收收入和社会保 障缴款之和占 GDP 的比重(OECD 口径),广义宏观税负指政府全部 收入占 GDP 的比重(IMF 口径)。 按照 IMF 颁布的《政府财政统计手册》口径,政府财政收入包括税 收、社会保障缴款、赠与和其他收入(主要指财产收入、出售商品和服 务收入、罚金罚款和罚没收入以及其他杂项收入)。与之相对应,我国 的广义政府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含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合并 数据(剔除重复计算部分)。根据 IMF 的定义,政府收入是指增加政府 权益或净值的交易,而国有土地出让行为是一种非生产性资产的交易, 结果只是政府土地资产的减少和货币资金的增加,并不带来政府净资产 的变化,不增加政府的权益,因而不计作政府收入。

据此计算,近年来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呈现稳中有降态势。从狭义角 度看,2013-2022 年我国的狭义宏观税负持续下降,从 2013 年的 18.63%逐渐下降至 2022 年的 13.77%。从广义角度看,2013-2022 年 我国的广义宏观税负始终维持在 30%以下,由于政府一系列减税降费 措施的出台,广义宏观税负从 2013 年的 29.12%下降至 2021 年的 25.66%,2022 年进一步降低至 24.81%。

与主要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相对较低。当前我国的 广义宏观税负水平均维持在 30%以下。而根据 OECD 披露的数据15显 示,2021 年主要发达经济体的宏观税负水平普遍在 30%以上,分别为 美国 32.87%、法国 52.58%、英国 40.51%、意大利 47.53%、德国 47.35%、日本 38.12%、丹麦 53.86%等,整个欧盟区的宏观税负水平 为 46.62%,相比之下,我国不到 30%的广义宏观税负仍处于相对较低 水平。

三、税收数据与经济指标的联系

经济决定财政,财政收入来源于经济增长。作为财政的基础和源头,经 济是财政赖以分配的“蛋糕”,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决定着财政收入 的规模和增长。因此,作为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税收数据和宏观经济 指标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

1、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GDP、工业增加值)

理论上讲,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指标(GDP、工业增加值)应当 保持相似的变化趋势,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一是价格依据不同。我国税收收入增速按照现价计算,没有扣除物价变 动因素,而 GDP 增长和工业增加值增速按照不变价核算,因此存在价 格变化带来的差异。从图表 16 可以看出,税收收入同比与 GDP 现价 同比具有相似的变化趋势,而与 GDP 不变价同比的变化趋势差异较 大。同样地,税收收入同比与工业增加值同比的变化趋势也具有差异 性。 二是核算方法不同。这主要体现在进出口方面,在核算 GDP 时,出口 额是增项,进口额是减项,而在税收收入统计中,出口环节形成的出口 退税是减项,进口额提供的进口环节税收(包括关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是增项。 三是税收制度特性。我国某些税种具有一定的累进性,如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等部分所得项目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适用超 率累计税率)等。随着纳税人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其适用税率 相应提升,从而此类税种收入相对于其税基或 GDP 增长速度更快。

另外,由于 GDP 与一些税种的税基增长速度不一致,GDP 增长并非 与所有税种收入都有很强的相关性。具体来看,以投资额、销售额为 税基的部分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建税等,与 GDP 一般呈正相 关;以企业利润和个人收入为税基的部分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与 GDP 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但关联度相对较小,此类税种主要 与经济增长质量和收入分配制度密切相关;还有一些税种与 GDP 没有 明显的相关性,如车船税等行为税、房产税等财产税等,此类税种的税 基是涉税特定经济行为发生的数量或涉税个体拥有财产的数量。

2、税收收入与价格水平(PPI)

由于税收数据是名义值,税收收入按照现价计算,因此价格水平是引起 税收收入数据变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通货膨胀(紧缩)时期,即使 其他条件不变,税收收入增速也会加快(放慢)。由于在我国现行税制 结构下,税收收入对工业品价格变化的弹性相对较高,因此我们主要分 析税收收入与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之间的关系。 PPI 同比通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影响税收收入变动。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当 PPI 正向变动时,以现价计算的当期销项 税额增加,相应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为企业经纳 税调整后的利润金额,通常而言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的上涨有利于企业 利润的提升,从而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增加。

2023 年以来我国 PPI 同比增速为负数且整体呈下降趋势,从 1 月份的0.80%下降到 9 月份的-3.10%,带动税收收入一季度同比增速为负,4 月后税收收入涨幅迅速提升为 12.9%,可能受去年同期退税较多、基 数较低影响。PPI 同比增速为负数,一方面可能在于欧美此轮加息导致 的全球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大宗商品价格受此影响也整体下降,另一方 面我国房地产市场低迷,拖累固定资产投资,导致国内需求不足,海内 外因素叠加导致物价总体较为低迷。当前,PPI 同比增速跌幅正逐渐收 敛,预期会随着后续加息节奏放缓经济动能恢复而逐渐企稳而回升。

3、企业所得税与工业企业利润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间接计算法下,应纳税所 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因此企业所得税和工业企业 利润总额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通常来看,企业所得税的同比增速和 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速的变动会趋于一致。 今年以来企业资产负债表缓慢修复,工业企业利润跌幅回升,1-9 月累 计下降 9.00%,企业所得税相应下降 5.30%。随着风险因素持续出 清,企业效益和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回升。

4、进口环节税收与进口金额

我国进口环节税收由海关负责征收,包括关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 税,其中关税是计算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的基础。比例税率情况下,关 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进口货物增值税(或消费税)=组成 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或消费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或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与进口金额,尤其是一般贸易进口金额相关。因此,进口环节税收的增 速与进口金额增速的变化趋势应当保持同步。 今年以来我国一般贸易进口增速虽仍为负数,但跌幅逐渐收敛,从而带 动进口环节相关税收的增速回升。1-9 月份,进口金额累计同比变化7.50%,其中一般贸易进口金额同比变动-5.80%,相应关税同比下降 12.10%,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下降 7.30%。

5、房地产相关税收与商品房销售

在财政部公布的每月财政收支数据中,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5 个税种, 其中在商品房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交易环节相关税收的增速与我国商品房销售额增速的变化趋势一致。 今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变动-4.60%,较 2022 年全年降幅收窄 22.1 个百分点。相对应的,契税同比变动 2.20%、,较 2022 年全年分 别提高 24.60 个百分点。土地增值税同比变动-16.00%,降幅持续扩 大,可能受经济整体下行,商品房成交数量及金额收缩的影响,房地产 企业出售商品房总合同成交金额减少,相应交易环节产生的增值额下 降。

四、税制展望:总体趋势 vs 结构变化

我国税制目前有两大发展趋势,一是总体上延续、优化减税降费政策, 2013-2022 年我国广义宏观税负由 29.12%下降至 24.81%,后续减税 降费政策也将进一步完善,推动相关措施精准化、制度化。二是结构上 而言,在地区税收收入上将进一步丰富地方税源,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 力;在税种结构上,减少间接税种占比,增加直接所得税占比,使现行 税制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1、总体:优化和完善

(1)我国现阶段减税降费特征

2018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 规模的减税降费。减税降费政策是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 2008 年以来,我国减税降费经历了结构性减税(2008 年-2014 年);减税降费,降低企业成本(2015 年-2017 年);大规模、组合式 减税降费(2018 年至今)3 个阶段,各阶段的特征、具体措施及阶段 性成果详见 2023 年 4 月 21 日所发报告《减税降费十六年》。总体而 言,相较于前两个阶段,现阶段我国减税降费整体规模越来越大,今年 预计全年可为市场经营主体减税降费超 1.8 万亿元。 自 2018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 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后,我国进入减税降费的新阶段。当前处于大规 模、组合式减税降费阶段,此阶段主要呈现 2 个特点:第一,规模 上,相比前两个阶段明显扩大;第二,政策组合式减税降费。

除上述规模整体扩大外,现阶段我国减税降费优惠还呈现组合式减税降 费的特点,具体来看:1)方式更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留抵退 税、提高个税起征点、缓缴税费、降低社保费率等。2)涉及的税种丰 富,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3)税费红利涉及各行业,自 2018 年中央 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以来,我国强调并确保所有 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保证税收收入的前提下,重点关照重要的、困难 的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地出台税费支持政策。4)制度性与阶段性政策 相结合,既包括增值税税率下调等制度性政策,也包括新冠疫情期间出 台的阶段性纾困、稳增长政策。

(2)2023 年减税降费情况

回顾今年来的减税降费政策,将涉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六税两 费”减免政策统一延续到 2027 年底,突出政策的连续性以及稳预期。 提出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以 “真金白银”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为企业纾难解困。我们总结今年 的减税降费政策整体呈现 2 个特点: 1)减税降费规模不及 2019、2020 年,但高于 2021 年和 2022 年。 2019、2020 年,作为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第一年和疫情纾困的第一年, 减税降费规模超过 2 万亿,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和企业实际需要,减税 降费规模预计难超越 2019 年和 2020 年这样的特殊年份。4 月 6 日,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今年减税降费规模,“预计今年全年新增减税 降费 1.2 万亿元。” 2)留抵退税规模大幅不及去年。留抵退税退的是未抵扣完的进项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如果企业出现集中采购原材料 和存货,尚未实现全部销售,投资期间没有收入等情况时,就会出现进 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留存 到下一期抵扣。留抵退税就是指将留抵税额的增量或存量部分退还给 企业,以缓解企业现金压力。

2022 年增值税留抵退税以最大的行业范围、最大的退还比例,“增量+ 存量”共同作用下实施,规模高达 2.4 万亿,超过 2018-2021 年总 和,且主要针对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企业,有效减轻了困难主体以及 重要行业的资金压力。今年继续实施的增值税留抵退税规模约 0.6 万 亿,远不及 2022 年的 2.4 万亿。

后续的减税降费政政策,我们关注四个关键词:“延续”、“优化”、“创 新”、“退出”。一是突出连续性,该延续的延续。例如,延续实施物流 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等一批实施效果好、社会期待高的政策,及时稳定社会预期。二是突 出精准性,该优化的优化。例如优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等一批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纾困发展的政 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创 新能力,为企业增活力、添动力。三是突出制度性,该创新的创新。例 如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75%统一提高到 100%,并且作为制 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良好税制环境。四 是该退出的退出。对部分临时性安排、已经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到期之 后有序退出,既促进税费政策体系的规范,又强化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 制基础。

2、结构:丰富地方税源;“减”间接,“增”直接

在税制结构上,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我国将在保持现阶段税 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 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 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 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 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 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 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

(1)丰富地方税源:消费税改革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在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的同时,导致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增长承压。为了保障地方政府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相匹配,有必要合理配置地方税权、补充地方税收来源。 2019 年 10 月 9 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 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 方,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 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17。其中,先对高档手表、贵重 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 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

2019 年 12 月 3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税法(征求意见稿)》18,其中并未调整白酒征税办法和税率,白酒 消费税目前仍在厂商环节征收。而 2021 年 6 月 23 日,广东省财政厅 在答复人大代表所提“一瓶 3000 元零售价的茅台和一瓶 10 元的广东 米酒,同样征 0.5 元从量消费税,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按国家统计口 径统一以 65 度计算白酒产量来折算计征从量消费税”问题时,指出国 家正在加紧推进消费税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已反馈包括建议按 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19 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税收划归地方政府,将成为地方政府最为稳定 的收入来源,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一定程度上缓解 1994 年“分税 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 房产税的改革随着疫情的来袭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 立法进程正在逐渐放缓。截至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发生了结构性改变, 当前房地产市场似乎从“过热”走向了“过冷”,房地产政策立场也发 生了转变。尽管房地产税改革是希望作为一种中长期制度安排为地方政 府筹集财源,丰富地方税源,但该立法安排可能会比较明显地影响市场 预期,立法进程正逐步放缓。

(2)“减”间接,“增”直接

我国的税制结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比重相对较低。此种税制 结构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经济不够发达、国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 下,能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显著 提高,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逐渐显现出弊端。一是由于间接税的 税负转嫁效应,价格水平不仅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还包含税收因素,价 格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逐渐弱化;二是直接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收 入分配差距,促进税负公平,而当前的直接税比重相对较低,使得现行 税制很难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税制改革的方向应当是针对当前税制结构进行内部调整,即降低间接税(“减”)比重的同时,逐步提高直 接税比重(“增”)。

1)“减”间接

在我国税制改革历程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营改增”。该项历时将近 五年(2012.01.01 开始试点,2016.05.01 全面放开)的改革举措,近 年来累计减税超过 3 万亿元,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得以实现。 全面“营改增”消除了“增营并征”局面,并不断推进:在税率档次 上,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先“增档”后“减档”;在税率水平上,我国增 值税税率整体呈下降趋势。现行增值税税率维持三档不变(6%、9%、 13%),预计今后将朝着两档方向简并。2022 年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大 普惠性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 2022 年一年累计留底退税超 2.4 万亿元。

2)“增”直接

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目的在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 缩小贫富差距。从世界范围来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分为三类:分 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和混合征收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 用分类征收制(即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规定不同的税 率),缺点是难以体现纳税人整体负担水平,容易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 平,其改革方向是由分类征收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转变,不 过这种转变应当是逐步推进的。原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撰文指出“逐步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合并部分税目作为综合所得, 适时增加专项扣除项目,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24。 2019 年以来,我国相继通过扩大个人所得税增税范围(在原有 11 类征 税基础上新引入 4 类)和提高居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以更好地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且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税收负担,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预计低收入群体 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将通过相关法案进一步加以完善,以调节收入分配和 促进社会公平。

2023 年 7 月 2 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和文化发展研究部部长李 建伟在出席公开活动时提出:“应尽快研究出台遗赠税。”29通过开征遗 产和赠与税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缩小收入差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再次引起广泛重视,后续或会引致相关实施细节 探讨甚至起草部分城市试点开征立法草案。 遗产赠与税可以限制财富在家族范围内的持续累积,有利于缩小贫富 差距。世界范围看,大多数国家都已开征遗产赠与税。遗产和赠与行为 通常比较隐蔽,因此遗产赠与税的征收依赖于先进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 建立和税务机关征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具体制定时,可基于我国现实 情况,综合参考海外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遗产征税体系,设计相应免征 额和不同等级累计税率。

五、总结

税收收入在国家公共财政中扮演重要角色,报告在对我国税制做简要的 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展望了我国税制未来 2 大发展方向,此外,也尝试 将税收收入融合进对市场的分析,期望为投资者研究涉及“税收”这一 概念时提供新的视角。

我们从行业、区域、税类、产业、纳税主体、税负等 6 个不同视角分析 了我国税收当前的特点,得出 6 个值得关注的结论:1)实体制造业、 房地产业仍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房地产相关税种是绝大多数省 一级地区前五大税种的发现加强了这一观点;2)由于消费税直接归属 于中央,5 个消费税为第二大税种的地区地方财政收入较于其他地区来 源较少,可能将更依赖中央转移支付;3)产业总体来看,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占比持续分化,预计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占比将持续提 升;4)企业是最主要的纳税人,自然人缴纳的税款占我国税收收入总 额的比重较小;6)宏观税负低于主要发达经济体,我国广义宏观税负 水平不超过 30%,而且近年来稳中有降。

我们也探讨了税收数据与经济指标之间的联系,得出了以下 5 个结论: 1)由于价格依据不同、进出口金额对经济增长和税收收入影响相反、 部分税种的累进性等原因,我国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指标(GDP、工 业增加值)变化趋势并不严格一致;2)PPI 同比通过增值税、企业所 得税两大税种正向影响税收收入变动,在通货膨胀(紧缩)时期,即使 其他条件不变,税收收入增速也会加快(放慢),当前,PPI 同比增速 跌幅正逐渐收敛,预期会随着后续经济动能逐渐企稳而回升;3)企业 所得税的同比增速和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速的变动会趋于一致,今年以 来我国工业企业利润增速虽仍为负数,但跌幅正逐渐收敛,预计后续企 业所得税收入也将相应回升;4)进口环节税收的增速与进口金额增速 的变化趋势保持同步,今年以来二者跌幅也逐渐减小;5)交易环节相 关税收的增速与我国商品房销售额增速的变化趋势一致,受房地产市场 低迷影响,相关税收增速也均为负数。

最后,基于上述对我国税制的基本概念、现阶段特点的分析,展望我国 税制未来可能的 2 大发展方向:总体上延续、优化减税降费措施,推动 相关政策精准化、制度化。结构上可通过下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拓宽地方 财政收入来源,推动地方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此外,在我国居民整体财 富积累增加的前提下,可考虑在税种结构上减少间接税占比,增加直接 税占比,增强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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