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最低基数交社保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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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新成立公司,老板只给员工按最低基数交社保,这样合法吗,有没有用工风险? 回答一:不合法,但是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比较容易出现,也比较容易出现试用期不上社保的现象。 回答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也就是说,公司应该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保,如员工的工资低于社保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基数;如高于上限的,则按照上限缴费。 回答三: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有些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按最低工资或者一个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为了按照“实际工资”为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有些单位会与劳动者签一份合同薪资低于双方约定薪资的劳动合同,并声称这样可以让劳动者少交一些个人所得税。这种虚报、瞒报工资的行为,是单位与劳动者的逃避税收的违法行为。 回答四:按照正常法规来说,是不合法滴。 但是又有多少公司是按照工资总额缴纳的呢 回答五:肯定不合法,但是绝大部分企业都是这么干的,所以风险也不是太大,最多到时候补缴了,一般仲裁也不会支持以未足额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上一篇:五险一金中各卡的作用是什么? 下一篇:如何构建企业文化体系, 具体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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