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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以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如何确认收入
以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如何确认收入
产品分成,即多家企业在合作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合作各方对 合作生产出的产品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并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收入。由 于产品分成是以实物代替货币作为收入的,而产品的价格又随着市场 供求关系而波动,因此只有在分得产品时才确认收入的实现,才能体 现生产经营的真实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 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 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这一确认收入实现的 标准,也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一个例外。
产品分成收入额的确定标准,应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这是 因为《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 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而产品分成正是以非货币形式取得收入 的一种情形。
案例:甲大型机械制造公司向乙公司推销其大型重型机床设备。 考虑到单台设备价值较高( 2000 万元)及未来经济效益不确定因素, 乙公司提出以合作分成的方式进行合作,甲公司将设备先期交与乙公 司使用;乙公司未来 5 年内生产的收入按 35% 的比例分期支付给甲公 司,作为设备价款。甲公司为了拓展市场,考虑到购货方一次付款较 困难等因素,同意签订合作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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