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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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对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了部分调整,来看看调整后,您的养老保险需要缴多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分为:
1.企业在职职工
缴费基数下限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按照单位16%+个人8%的缴费费率,养老保险缴费合计不低于792元/月(单位528元+个人264元)、不高于5054.4元/月(单位3369.6元+个人1684.8元)。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4212元至21060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按照20%的缴费费率,养老保险缴费不低于842.4元/月、不高于4212元/月。
2024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上述方案执行,若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发布:2024-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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