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出发,国有企业如何突破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难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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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出发,国有企业如何突破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难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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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国有企业要全面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以国企三年改革行动为契机,国有企业在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方面按下“加速键”,其中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市场化招聘、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多项制度改革成了“牛鼻子”。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作为一项国企改革的举措,在推行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困难和疑惑,容易影响改革的实际成效,需要引起重视。

国企实施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问题与难点1、认识不到位,应付式“交作业”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国企经理层全面推行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2022年是收官之年,大部分国企积极践行,完成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但是也有部分国企领导者对于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认识比较片面,认为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与此前的管理制度并没有太大不同,比如此前企业已经实行了三年任期制,也规定了不能连任的届数,对企业负责人与经理层也有考核,也设置将绩效年薪留存与任期挂钩的任期激励,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只是换个名字,走个“形式”而已。以往年的“任务书”、“责任状”为基础,存在应付改革任务,做表面文章的“交作业”心态。根本原因在于,没有理清任期制与契约化改革与以往管理的区别在于: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本质是以岗位管理为基础,而不是身份管理;需要落实精准考核,而非笼统评估;明确考核结果刚性兑现,而非选择性应用,并且通过对经理层的充分授权与激励,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2、治理不完善,实施不到位,授权不充分

任期制和契约化本质上要求经理层的“责权利”三者关系的平衡和对等,倒逼授权不明的企业董事会必须按照国企改革和公司法的要求,向经理层授权,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权责界面,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经理层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但是国有企业是特殊法人,由于国有资本所有者缺位,国有企业股权控制权仍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和代理链过长等问题,很多企业存在着各层治理主体权力边界不清晰的问题,经理层没有获得足够的授权,加上改革时间紧,任务重,临近节点“交作业”,仓促实施落实不到位,缺乏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充分授权,没有授权清单。

3、任期考核体系还需完善,考核目标、指标等设置难题

目前国企高管队伍存在组织部任命和市场化选聘等不同来源,因此,对不同来源高管的考核也存在双轨制。现阶段大部分国企实施了绩效考核体系,覆盖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配合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推行,需要重新补充制定任期考核和激励的相关规定,包括任期目标如何确定,如何做任期考核,以及任期考核结果如何应用等。同时,职业经理人制度是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进一步深化,对职业经理人的考核也是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很多企业在考核指标以及目标值的确定过程中都存在问题,其中目标值的确定尤为困难,原则上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目标应该有所区分,考核指标要基于战略绩效设计、分类且精准,基于岗位考核,而非“人”的比较。目前任期考核还存在考核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以利润指标为核心,注重当前利益,忽略长远发展,考核目标难以有效发挥激励作用、目标制定缺乏职业经理人参与,导致认同感低等问题。

4、薪酬差异及结构单一等问题,激励不足

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提出结合企业经营业绩情况、市场化水平及内部分配等因素,坚持业绩导向,按照增量业绩贡献决定薪酬分配原则,逐步实现市场化薪酬水平,鼓励企业积极推行中长期激励,逐步丰富、完善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结构。经理层实际是一个团队,有不同成员组成。这个团队中,每一个人的责任和贡献是不同的,对应的每一位成员的激励和收入应当也是不同的。虽然改革已经全面推行,但是还是普遍存在薪酬结构单一,缺乏中长期激励的状况。大多企业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只有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三个部分,有些企业甚至只有基薪和年度绩效薪,更是缺乏其他方式的中长期激励形式。

下篇将主要讨论国企如何突破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难题,以及一些企业管理案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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