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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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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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王永良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王永良先生向董事会作出了相关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王永良先生简历

王永良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苏扬州人,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

王永良先生1987年毕业于镇江船舶学院船舶工程专业,2014年在职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先后任江苏扬州江扬船厂船体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副厂长,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制造部副部长、党支部副书记、组立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兼组立部部长、副总经理,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船舶海工部主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船舶海工部第二主任。

王永良先生现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船舶海工部主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4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4.53%股份的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议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提交中国重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1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24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301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4日

至2023年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和2023年2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2023年2月16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拟参加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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