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狗,驾车驶离,算“逃逸”?最高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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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狗,驾车驶离,算“逃逸”?最高拘留

2024-07-09 10: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因此,撞死一条狗后,直接驾车离开,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的关键点在于:

1,假设狗有饲养人,也就是属于某人的个人财产,无论狗价值多少,都给其造成了财产损失,驾车驶离就涉嫌肇事逃逸;

2,倘若狗没有主人,是流浪狗,那么不属于任何人或任何单位的财产,交通事故没有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也就不构成肇事逃逸。

下面我们结合一个实例具体说明一下:

凌晨撞死搜救犬,驾车直接离开,被认定为主责,扣12分、处1500元罚款

2020年3月3日凌晨,寻乌县一男子驾驶白色车辆行驶在公路上,突然前方出现几条未牵绳的、在马路上奔跑的狗,男子刹车不及,当场撞死一条狗。

事故发生后,男子并未下车处理,而是直接驾车驶离了事故现场。

狗的主人在发现事故后,报了警,交警方面通过调取事发地点的监控第一时间锁定了肇事车辆,并联系车主处理。

事后经认定,该狗是寻乌县蓝天救援队的一条搜救犬,经过特殊训练,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交警在处理事故时认定,狗的主人范某在凌晨的马路上遛狗,但并未牵绳,未尽到保管、看管义务,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驾驶男子未确保安全行驶,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却驾车离去,构成交通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

最终,驾车男子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狗死亡的损失,赔偿狗的主人,同时被以“肇事逃逸”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计12分的处罚。

此类事故中的责任划分:

有人可能会有疑问,狗的主人在遛狗时没有牵绳子,同时各城市都要求凡是饲养狗狗就应当办理“狗证”,狗在路上并不具有“路权”,因此狗的主人也应当负事故责任。

这种认识并无错误,在发生此类交通事故时,对于双方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狗拴了绳子,驾驶人逃逸,则驾驶人全责

狗如果有“狗证”,主人在遛狗时拴了绳子,那么饲养人就没有责任,而驾驶人“肇事逃逸”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在赔偿狗死亡的损失的同时,还会被计驾驶证12分,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更为严重的则会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狗没拴绳子,驾驶人没逃逸,则饲养人全责

如果狗狗没拴绳子,那么违反了相关规定,驾驶人正常行驶,在发生事故后积极下车处理,则驾驶人无责,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

此种情况下,饲养人还需要承担车损方面的损失。

3,狗没拴绳子,驾驶人逃逸,驾驶人一般认定为全责、饲养人次责

相较于“没拴绳子”而言,逃逸是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驾驶人一般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饲养人负次要责任,就如同上文中我们说到的案例一样。

遇到这种事故时,应当如何处理?

有些司机开车上路可能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撞上的只是一条狗而已,又不是人,因此直接驾车驶离了。

其实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虽然在狗的价值不是特别巨大的前提下,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还是要被扣分、罚款的,严重的还会被并处拘留,得不偿失。

遇到该类交通事故的时候,正确的做法应当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停车,查看事故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将车辆挪移到不影响交通的边缘位置上,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2,无论是否确定狗是否有主人,都应当报警,假设后期无法寻找到狗的主人,或者认定为流浪狗,那么一般会撤案处理,不计分不罚款;

3,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后期车损、饲养人的损失;

4,切记一点:千万不要驾车直接离去,否则既避免不了赔偿狗狗死亡的经济赔偿,同时还会因“肇事逃逸”而被罚款、驾驶证计分。

写在最后:

综上,对于开车上路撞死一条狗的交通事故,千万不要直接驾车驶离,即便是在没有狗饲养人在场的情况下,一定要先报警处理,由交管部门调查狗是否是个人财产,如果是流浪狗,那么肇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狗是有主人的,那么由保险公司负责调解赔偿即可。

假设直接驶离,那么逃避不了赔偿责任,而且因为“逃逸”行为的存在,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自己也会因“逃逸”而被计分、罚款。

其实不单单是针对狗、猫这类宠物,对于公私设施,比如绿化带、路灯杆或私人的墙壁等,都适用以上处理原则,万不可麻痹大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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