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动手偷摸、调戏女生,是强制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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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玩笑动手偷摸、调戏女生,是强制猥亵罪?

2022-11-18 03: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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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喜欢开玩笑,甚至各种尺度非常大的玩笑,更有甚者直接上手,拍屁股、摸大腿、摸女生身上其他敏感部位的方式,这种开玩笑方式是违法犯罪行为,很容易就被抓起来坐牢的。

一、真实案例:案情介绍

被告人杜家进系未婚中年男子,2019年5月左右入职长沙苍绒纺织品有限公司后,多次以“开玩笑”的方式调戏单位女门卫丁某某。2019年12月7日(周六)14时至16时许,被告人杜家进饮酒后来到公司传达室,先用言语调戏门卫女工丁某某,并试图搂抱、抚摸其身体,丁某某用手、扫帚表示拒绝其靠近,随后被告人杜家进将丁某某按在传达室躺椅上强行对其搂抱并将手伸入丁某某衣裤内摸其敏感部位,后因丁某某反抗咬其手臂、扇其耳光,被告人杜家进才停止。当日下午至傍晚,被告人杜家进又在公司厨房、前坪等地,趁丁某某不备偷摸其xiong部。

真实案例来源: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争议焦点

本案中,被告人经常与公司女门卫开玩笑,而且开玩笑的方式比较特殊,是以调戏的方式开玩笑,或者以开玩笑方式调戏。在喝醉酒之后,被告人还跑到女门卫工作的传达室,先是用语言调戏女门卫,后来直接上手调戏女门卫,还袭胸。这种开玩笑的方式、调戏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吗?构成什么罪呢?

三、案例分析

(一)被告人的行为已经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即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第一档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被告人搂抱、抚摸女门卫,在遭到强烈拒绝、反抗之后,仍然继续,而且还袭胸,这在法律上应当评价为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已经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二)被告人辩护认为,情节轻微,不是犯罪

在已经符合强制猥亵罪构成要件的前提下,情节轻微不失为一种辩护的思路。被告人辩护认为,自己和女门卫开玩笑,虽然有点过分,但仅仅是过分,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应当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过,通过“情节辩护”,来要求法院判决无罪,是非常艰难的一件事情,成功的概率极其低微。

因此,本案中,最后法院也认定,被告人违背妇女意愿,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

四、小结

其实,“猥亵”并不是一个容易清晰界定的概念。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猥亵?袭胸算是猥亵吗?摸手算是猥亵吗?摸脸算是猥亵吗?触碰女生后背、手臂算是猥亵吗?摸女生的头算是猥亵吗?强行握手算是猥亵吗?强吻算是猥亵吗?各种形形色色的接触行为,如何区分界定猥亵行为和其他非猥亵行为呢?当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做出非常清晰、明确的界定。

司法实践普遍认为,袭胸算是强制猥亵、强吻也可以算是强制猥亵,但仅仅触碰非敏感部位,则往往不会被认定为强制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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