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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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盛

2024-07-13 11: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三个呢也是由于大家对克隆技术不太了解不太清楚造成的,就是怀疑会不会有战争狂人复制很多希特勒,给世界造成新的灾难。我们知道,这完全是对克隆技术的一个误解造成的。基因复制这件事情只能造就一个基因几乎相同,也不是完全相同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体。我们知道基因不仅存在于细胞核里面,在细胞质里面也有一些,但是很少很少,所以说是几乎完全相同的这么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但是我们知道,在人类的发育成长过程中,后天环境起很大的决定性意义,所以复制一个爱因斯坦是不可能的,复制一个希特勒也是不可能的。当然了,人的性格有很大一部分也许60%是受先天因素影响的,但是性格并不能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属性。所以我们讲,过去这些反对克隆人的理由今天我们可以不予考虑。

1996年"多利"的诞生引发了人们对克隆技术的诸多思考

但是呢,我也不能同意一些支持克隆人的理由。

支持克隆人呢,在国际上有一些,多是什么邪教组织,科学狂人了。国内也有,应该说还有不少,但是公开站出来表态支持的不多。国内最有名的支持者就是何祚庥院士。他认为,克隆几个问题不大。那么他的理由是什么呢?作为一项理性探讨,我们不要看他主张什么,要看他的理由是什么,看这个理由是不是站得住。

我觉得他的理由可以归结为三个,三个理由。第一个理由就是说,技术的发展是挡不住的,既然挡不住那么就让大家搞算了。这个理由当然是十分的荒谬了。为什么十分的荒谬呢?我们知道,杀人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但是没有任何一种法律或者伦理道德支持杀人,所以,实际上挡不住不等于伦理学可以支持。伦理学的辩护需要单独的理由。不能说现实中有些事情老发生,制止不住,比如打人、骂人、损人利己、还有谋杀,它就是伦理上可接受的。许多技术上的发展确实有可能是挡不住,狂人多的是,邪恶势力多的是,但挡不住不意味着它伦理上是可接受的。相反,要通过理性的辨明,指出它是违反伦理的,从而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从而形成道德的压力、舆论的压力。这是第一个理由,我认为是十分荒谬的。

第二个理由呢,他说自然生殖也会出现怪胎和残障婴儿。我们的自然生殖过程中的确也有不幸流产的,没有流产的生下来也有怪胎,也有缺胳膊少腿的,或者两个脑袋连在一起的这种,就是残障婴儿,是有的。他说既然自然生殖也会出现这种事情,那么我们克隆人技术出现个把怪胎啊,出现个把残障克隆人啊,也是可以容忍的。人家批评他说技术不成熟有风险不能搞克隆人,他说不成熟我们才要做实验。人家说做实验生下个怪胎生下个生理有缺陷的孩子怎么办呢?他说那自然生殖也出现怪胎嘛。

我认为这个观点也是十分荒谬的。这个荒谬待会儿我们还要详细讲,详细分析。简单地说,我们要搞清楚伦理学的对象是什么,要分清楚什么是伦理行为,什么根本就不是伦理行为。天上掉一块石头砸死一个人是有的,虽说不常见。但是你能说既然也有天上掉下石头把人砸死的,那我也可以把一个人砸死吗?你能够说,人都是要死的,所有人都要死,所以杀人也是可以的吗?既然自然状态下人都是要死的,那我杀个把人是不是也没什么?能不能这么说?从这里可以看出,他根本没有搞清楚什么是伦理学应该关注的话题,什么是自然状态下的情况。这一点我们下面要详细的研究,就是伦理学究竟在什么范围内起作用,什么范围内是不起作用的。彗星撞击一个地方,一不小心撞死一个人,你不能说这个不道德,这样说没有意义,彗星不是一个任何意义上的主体。它掉下来撞死一个人和你拿石头砸死一个人,完全不是一个性质的事情。这可能是一个广泛流传的得到许多人认可的论据,意思就是说自然生殖也有缺陷,那么我们人为的克隆生殖中出现个把缺陷是可以容忍的。但这是完全错误的。

那么他第三个论点呢,他说伦理学都是有阶级性的,反对克隆人的伦理学都是美国的、西方的、帝国主义的伦理学,我们不要理它,我们偏要支持克隆人。对这个论据我的看法是,伦理学当然和每一个利益团体相关,但是不能因此而简单地滑入伦理相对主义,也不能因此对西方的伦理学持简单地反对态度。对这个论据,我不能说它完全荒谬,但我觉得是可以认真讨论的。伦理学有没有普遍性?伦理学是不是相对的?如果照他那么说是完全相对的话,希特勒杀死那么多犹太人是不是也可以辩护?他当然也有德国人的利益考虑在内。当年希特勒杀死犹太人不是希特勒一个人杀的,是全体德国人民干的事。德国人民认为这个做法是对的,也有他们自己的一套论据的。比如说什么血统问题啊,什么文化纯粹主义啊,他也有一套讲法的,他有他的伦理学。如果伦理学完全是相对的,不存在什么普遍标准的话,那我们还有没有普遍的人性标准呢?有没有普遍的理性标准呢?如果没有,那我们在处理国际关系事务时“有理有据有节”岂不成了一句空话?这是个很大的问题。我想,对这个论据我不能说它绝对荒谬,但是呢,肯定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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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行为与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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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一个引子,我简单的回顾了过去几年来有哪些支持克隆人的论据在我看来是很荒谬的,以及还有哪些反对克隆人的论据现在是可以不予考虑的,可能是无效的。下面我们想做一个比较系统一点的考虑。

第一个我们看一看,哪些人类行为是属于伦理学规定的范围的。我们知道人类之外的世界之间的物质关系没有伦理问题,伦理问题首先是用来“约束”人的。今天在座有很多伦理学界的老师,我也向他们讨教吧,因为我本人并不是学伦理学的。我觉得伦理行为必须发生在主体之间。或者说一切发生在主体之间的行为都可以属于伦理行为。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纯粹的客体之间的行为不算伦理行为。过去老子讲:“天地不仁,视万物为刍狗。”就是说在天地看来,万物的生生死死都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所以我们讲天体运行也好,自然生殖也好,这里面不存在什么伦理问题。生一个怪胎是不幸而不是不道德。一颗彗星砸死一头牛或者砸死一个人这也是不幸不是不道德。不幸和不道德是两回事。因为纯粹的客体之间,在一个人被彗星砸死这件事情上,它是一个纯粹客体之间的行为,没有伦理问题。

在纯粹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行为呢,也不是伦理行为。客体和客体不是伦理行为,主体和客体发生作用也不是伦理行为。比如说我们把一块石头扔到水里去了,这没有什么道德不道德的问题。因为石头在我们这里纯粹是一个客体,只有我是主体,我有意识做这些事情。但是呢,因为跟我打交道的对象是一个客体,或者至少被我看作客体,所以没有伦理问题。那么什么意义上有伦理问题呢?只有在主体与主体之间才是伦理行为。也就是说,当你对一个也被你认为是主体的一个东西发生相互作用的时候,有伦理问题。但是我们要注意,这个主体不一定限于人类,比如说我们把一块石头扔到水里去,这无所谓,你把一条小狗扔到水里去,这可能就有伦理问题了。究竟有没有,当然是有争论的,这一点下面还要讲。或者,把一块被认为有主体属性的石头(比如他人的财产)扔到水里,这也会发生伦理问题。那么为什么只有主体之间才有伦理问题呢?因为只有主体之间才会同时发生伦理义务和责任。我们中国传统中有一个金科玉律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里面其实揭示的是一种基本的主体关系。你不想别人对你怎么样你就不要对别人怎么样。这个“别人”实际上指的是另外一个主体,这是主体之为主体的根本特征,即它是自反性的,用哲学上的话说,那就是,除了把别人也当成主体之外,你没有别的办法证明你自己也是主体。主体的自反性也就是我们要设身处地的考虑那个东西也是主体,像我一样的主体。如果你不知道那个对象跟你是一样的东西的话,那么这里面就没有伦理问题。所以在人类的很多行为之中是搀杂着伦理行为和非伦理行为的。即使是人,有的时候我们也可能不把他当成主体看待,比如,战场上面对敌方阵营中冲上来的战士,我们首先不是把他当人看,而是看成敌方,要消灭他。战争有时候像是一台开动起来的机器,卷入其中的人首先都以客体的眼光看待所面对的事物。如果敌人被俘虏了,那要讲人道主义,重新把他当人看。总之,人类不会对一个纯粹的客体负责任,他和一个纯粹的客体之间不发生伦理关系。

现在我们要谈一下主体问题。刚才我们说,主体可以不限于人,那是不是所有人都应该是主体呢?我想这也是伦理学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吧,就是人类必须被先天的看成主体,没有任何后天理由的,没有任何经验根据的,要把他看成主体。我想这是近代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也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正是因为人类必须被先天的看成一个主体,所以“制造”人类就先天的成为一个伦理问题。但是它未必就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难题,我们下面要看到它在什么意义上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

我们还要讨论一下,被看成主体的“人类”指的是什么?这恰恰是当代生物和医学科技的发展给伦理学带来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挑战。什么是人类?这是一个问题。比如说,没生下来的孩子是不是人?在肚子里面,几个月,三个月算人还是两个月算人?去年讨论得最多的是干细胞的问题。那个只发育了十几天的胚胎,算不算人?当然他是潜在的可以变成人的,但只有十几天,算不算人?过去基督教世界是严格反对堕胎的,因为他们认为受精卵一旦着床了以后,他就获得了生命。按照基督教讲这就是个生命,就是个人了,堕胎就是杀死一个人,那是不道德不允许的。但是在我们中国文化中这一点好象不是个特别的问题,堕胎没有什么文化障碍。但对他们来说,从人类出生这一部分来讲,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人,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除了出生这部分的问题外,死的那部分也有问题。什么叫死?比如说,前不久讨论的脑死亡问题,脑是死亡了,但呼吸还有,植物人了,这个植物人算不算人?还有,人死了以后,人类遗体是不是就变成了一个完全的客体?这也是问题。前不久电视台还放一个抛尸的事情,一个医学院解剖完一个尸体不想要了,就随便扔了,那么这里面有没有伦理问题?这里我们看到,把人类看成主体也不是很简单的,实际上你深究起来问题还是比较大的。究竟什么是人?在一些边缘地带实际还存在许多问题要讨论。讨论这些问题,就是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医学伦理学的问题。今天我们北医的几个老师还来了,他们是专家。

还有一个需要讨论的,是否只有人类才能被看成主体?除了我们人类之外,其他的物种,特别是跟我们人类很接近的那些物种,比如说哺乳类动物,灵长类动物,他们能不能算主体?国外有一个学派叫“动物权利论”,认为动物也有权利。过去我们讲主体才有权利嘛,那么他说动物也有权利,那么动物也是主体了。当我们处理跟动物的关系的时候,也牵扯到伦理问题。比如你不能随便虐待动物,即使那些肉食动物,杀它也要干净利索一点,(笑)不要慢慢的把它折磨死,也不要在屠宰场成群结队的往里走,看到自己同类被宰杀的惨不忍睹的局面等等。西方动物权利论者在这方面做的很多,他认为动物也跟我们人类一样,也是个主体,也是道德主体,你跟它打交道也要遵循某些伦理规范。还有呢,就是自然界本身,现在国外也有一些学派认为整个地球生态系统是活的,生态稳定本身就是有目的性的。他们认为主体不主体有一个重要的依据就是有没有意向性,有没有合目的行为,只要有意向性有合目的行为,这样的行为都可称作主体行为,都有价值判断问题。比如说,一条狗想吃一根骨头,那根骨头跟它挨的近一些,这个“近”就是有价值的,如果骨头离它远一些,这个“远”就是负价值的。所以,只要是有目的性有意向性的东西,它的行为就带有价值判断,因而它就有资格成为价值主体。这也属于动物权利论和环境伦理学的问题,或者生态伦理学的问题。现在西方有一些极端的生态主义者,认为维护生态稳定性比维护某一个物种的利益更高。在这个判断里面包含着一种预设,就是认为生态系统本身就是个主体,那么人跟这个主体打交道的时候,你破坏它的稳定性你就要受到伦理学的限制。所以我们看到,在主体问题上,有许多意见表明并非只有人类才是主体。这也是现代应用伦理学需要面对的问题。我们知道随着今天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过去的伦理学没有考虑到,过去我们的传统文化习惯没有想到。以前对死亡的判定很简单,心不跳了没气儿了就是死了,现在呢可能是假死,因为我们医学发展了嘛,我们知道他可能没死。相反,他能呼吸但是脑子死了,这可能算真死。所以现代的医学、现代的科技给我们揭示了很多可能性,这样一些可能性的揭示就带来了更多的伦理问题。今天的伦理问题比过去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而且随着各种文化对话语权的要求,现代伦理学很难做到用一种权威主义的方式来进行论证。这就是应用伦理学在过去几十年内蓬勃兴起的一个原因。应用伦理学的特点是什么呢?它不是从一个最高的伦理原则往下推,不是指把这个最高原则应用到具体例子上去。它是指,这些伦理原则不是先天出现的,而是在考察具体问题过程中碰撞出来的、协商出来的,是各种原则、各种利益之间相互协调的结果。所以在我们今天讨论环境伦理学的问题和生命伦理学问题的时候,它都具备这样的特征。今天在很多人类事务中都建立各种伦理委员会,这些伦理委员会的建立不是要进行裁判,而是要协商各方的理念与利益。

哪些问题是应该属于伦理考虑的,为什么它属于伦理行为,这些一般的伦理学的问题我们就讨论到这里。下面我们谈一谈纳入伦理规定性的人类行为应该服从什么样的原则。刚才我们谈到,今天文化多样性的兴起使得伦理原则也出现多样化,但是在我们全球化的时代有许多伦理原则还是得到了共同认可的,有些原则甚至是先天的。这里我谈几个。

第一个我们要明确,道德原则和功利原则之间有严格的区别。一个道德主体就其作为道德主体而言,不能成为工具。道德绝对主义就认为伦理主体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成为工具。但是刚才我们提到,人类在某种情况下也经常被作为客体看待,取决于当时的人类情境。人类克隆在什么意义上会成为道德难题呢?那是因为一方面,在克隆“人”的意义上,它首先是纯粹的主体,它应该属于道德考虑的范围,但另一方面,在被“制造”的意义上,它又是纯粹的客体。所以克隆人难就难在一方面把他作为纯粹的客体,而另外一方面我们又不能不考虑他是纯粹的主体。从克隆人的动机上考虑,过程上考虑,我们会发现,自始至终贯穿着工具主义的原则,被克隆者一直被作为一个纯粹的客体看待。实际上我们知道,目前考虑克隆人的所有的人,所有的组织和所有的机构,都是为了某种其他的目的和动机而不是为被克隆者着想来考虑克隆人的。比如说,为了思念某个人。一对夫妇,他们的第一个孩子不幸去世,各种各样的原因吧,他们思念这个孩子,不想再生一个,而是希望克隆一个来取代死掉的这个孩子,让他们的感情有所寄托。还有比如说,为了重现某种智慧,比如爱因斯坦,被认为是很聪明的人,对人类有贡献,我们把他重现一下,制造一个。还有呢为了保留某种特长,比如说帕瓦罗蒂,举个例子,他的嗓子很特别,他唱高音很轻松,这样的人很难出现,我们能不能把他克隆一下?还有呢,为了科技进步。很多科学家都讲,克隆人技术本身就象征着克隆技术的最高成就了,因为越是高级的动物,克隆起来就越难了,如果能把它做出来就显示了一种很高的技术水平。还有,为了探索自然的奥秘,等等。然而,所有这样一些设想都没有为被克隆者考虑。我克隆一个孩子,目标是让我想起第一个孩子,那个基因提供者,可是你没有考虑到,克隆出来的这个孩子并不是第一个孩子,所以这个被克隆出来的孩子就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我们待会再接着说,为什么受到伤害。为了重现某种智慧,但是克隆出来的并不是爱因斯坦本人,你克隆的是另外一个人,但是这个人被作为某种工具来实现你对某种智慧或某种特长的要求。当然更进一步的,为了科技的进步、为了探索自然的奥秘,这些都是为着一个宏大的目的,但却都不是为了被克隆者这个个体本身,所以都是工具主义的。按照我们的看法在这个意义上它都是不合伦理原则的。

具体谈起来,还有几个原则应该说也是可以达成共识的,无论哪种文化哪种利益群体。

第一个是不伤害原则。刚才我们讲了克隆人实际上是受到伤害的。可是大众总有一个误解,认为克隆一个我,我会受到什么伤害呢?克隆一个何祚庥,何祚庥没受到什么伤害啊?又不是要把他怎么着,不过是身上取个细胞。受到伤害的当然不是何祚庥,而是那个被克隆出来的“小何祚庥”。那个人受到伤害。为什么受到伤害呢?刚才我们讲到,克隆技术本身目前不成熟,但是在科学上为了使技术更加成熟,必须做实验。当然你可以说,早期我只在动物身上做实验。这里且不论在动物身上作实验是不是道德。动物权利论者肯定认为是不道德的,现在欧洲美国,西方国家,到处有动物权利组织,我们以前讲人权组织,现在有动物权组织,在生物实验室外面抗议,破坏他们的实验。我们暂且不论。我们只考虑你在动物身上作完了实验,最终还是要在人身上作实验,在动物身上做再多的实验你也不能免除在人身上作实验。既然是做实验就会有失败。那么在人身上做的最后的实验如果不成功,产出了某些缺胳膊少腿的人,怎么办?产出了由于技术原因我们很难摸清楚的某些内在的缺陷,这些人怎么办?大家知道早期的很多克隆羊出来以后发现有很多毛病,只好把它杀死了算了。如果你现在克隆出一个小孩出来了,他有很多毛病,你是看他一辈子痛苦的活下去呢还是把他杀了算了。这是很严重的问题。所以不伤害原则不是针对提供体细胞的那个人,而是指的那个被克隆者,被克隆者是最大的被伤害者。他所受到的伤害,都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承受的。退一步说,即使技术上一切正常,生出来是健康的孩子,可是你的目标是为了做科学实验,所以对那些供实验用的克隆人,就要受到终生的监控,看他一生有没有毛病,就像对待克隆羊一样。大家知道,医学的进步是免不了人体试验的,但是被试者都要做到知情同意,这是一个基本的伦理原则。比如说一个新的药物要投放,需要一些人来实验,那么这个用来做试验的人必须知道这个药物会有什么副作用,有什么好处,比如说你做这个实验我给你一笔钱,你知道这些情况了你再签字。这就是知情同意原则,这是医学伦理学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可是这个被克隆者是没办法知情同意的,你强迫他把他作为一个工具或手段,违反了基本的“知情同意原则”。即使你的目标是为了推动科学进步,是很崇高的目标,但是我们也不能违反基本的伦理原则。假定活体解剖一个人,可以使我们的医学进步20年,30年,那这么做是道德的吗?那些主张为了科技进步可以突破伦理“障碍”的人,你们愿意吗?所以要看到,有些事情即使有利于科学进步和发展,但是在伦理上也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不伤害原则是个最基本的原则,因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你不愿意受到伤害,你就不要伤害别人。

还有就是个体自主原则。我们经常讲个体的独特性是神圣不可剥夺的。这种独特性体现在哪里呢?首先体现在它出生时候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大家知道我们的人生因为不确定而获得意义,如果一切都是确定的,那么人生就没有意义了。我们知道下面要做什么,什么都知道了,一切都是决定论的,一切都在预料之中,那人生就没有意义了。一切意义的根源就在于它的不确定性。人从出生那一刻开始就有不确定性,精子到卵子怎么样结合,是哪一个精子结合以哪一种方式结合,那一瞬间产生的基因重组纯粹是偶然的。这种偶然性本来就是这个即将诞生的个体不可剥夺的权利,而且是它最基本的一种自由,基本的自主。但是现在我们知道,生殖性克隆——先不提治疗性克隆——在这个意义上就剥夺了个体的自主权,把不确定性给剥夺了。为了保住某种特长,为了使眉毛更长,眼睛更大,皮肤更白等等,来设计、来制造下一代,这是对个体自主原则的剥夺。过去我们老是说父母不能包办儿女的婚姻,其道理很简单,也是在维护个体自由上面。过去老说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放在婚姻自由这里就讲不通了。父母会说,我年长,社会经验比你多,人情世故比你懂,我替你包办的爱人一定是更合适你的。你现在才多大岁数你知道什么啊?你知道社会多复杂啊?事实证明也可能确实是这样的,有的包办婚姻还挺稳定,而自由恋爱的婚姻不一定美满。但是为什么包办婚姻不能被现代社会所接受呢?是因为它本身违反了个体自主原则。其实婚姻这个东西,包办的再好,也是伦理上不能辩护的,自由恋爱再差也是可以辩护的。这是个体自主原则。同样的道理,我有权利保有偶然性,你凭什么给我弄一个大眼睛呢?(笑)本来我小眼睛可以有另外一套人生的经验,对我来讲很重要,你却帮我设计好了给我弄一个大眼睛。所以,对于出生那一瞬间偶然性的剥夺,是对个体自主原则的一个破坏。

再一个原则就是平等原则。这个大家也是认同的。我想这里面的每个原则都可以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主体交互原则来推断出来,所以在主体交互性意义上可以得到辩护。刚才我就说了,对你进行活体解剖你愿不愿意?你肯定不愿意。那么平等原则什么意思呢?我们需要再次强调,生殖性克隆的伦理问题表现在,它的被剥夺者、被伤害者都是被克隆的那个人,不是从身上取体细胞的那个人。取体细胞是没什么痛苦,何院士讲克隆几个没关系,对他是没关系,对那个被克隆的那个人来说是有关系的。而你不能替他来打包票、做选择。正像父母不能包办儿女的婚姻一样,这个还不是婚姻问题,是包办他的长相,他的基因,你凭什么让他大眼睛呢?也许他自己愿意通过偶然的方式创造出来的呢。这种偶然性即确定性的缺失,本身就是一个基本的自由。这一点我想学过伦理学的人都知道。一切的人文学科都建立在自由之上,也就是不确定性之上。如果一切都是确定的那就没有自由问题了,没有自由问题那人生的意义就都不存在了。我们经常举的很简单的例子就是,我打你一拳我当然要负责任,但是前提是这个打是出自我自主性考虑的,我可以打你也可以不打你。如果我打你一拳这个事情是由一个宇宙方程早在大爆炸时期就确定好了的,是一堆原子必定要到你那堆原子那去的话,那我还负什么责任呢?那我就没有内疚的问题,我杀了人也不用去坐牢了。你处罚一个被绝对控制的人那不是很荒谬吗?处罚的前提是你是有自由的。所以我们讲自由是道德伦理的前提,要是没有自由那就说不上道德问题了。我们讲个体的自主性和自由是神圣不可剥夺的,也是这个意思,因为只有它才是我们伦理学的基础。好了,平等原则在克隆人这里究竟出现什么了问题?问题出在了“设计”上面。你凭什么设计我?这里展现出一种道德的不对等性,或者叫道德优越性。你仅仅是因为比我先出生你就可以来设计我,为什么医生、国家、政府、某个团体以及父母有权力对后代进行“设计”?这种有意识的设计本身是违反平等原则的。好,伦理原则问题我们就说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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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技术的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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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讨论一下一般意义上的技术伦理问题。技术确实是一种人类行为,它在什么意义上要受到伦理考虑的限制呢?现在流行有一种观点,技术是中立的,技术是一个双刃剑,它可以害人也可以有益于人。至于是害人还是对人有益,还是由掌握技术的人说了算。所以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只是操纵技术的人有伦理考虑。技术在这里被彻底客体化了,我觉得是有问题的。技术不是一种单纯的自然事件,而首先是一种人类行为,而且不只是一种单纯指向客体的人类行为,所以它必定要受到伦理考虑的制约。

以今天比较突出的两大技术为例。一个是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很大一部分是指向人本身的,还有指向那些动物权利论者认为也是主体的那些生物。所以生命技术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的对象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客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它要受到伦理限制。第二个技术是信息技术,它最终将规定人和人之间相互交往的方式。过去我们说人有两个属性嘛,生物学属性和社会学属性,这两个技术把我们这两个属性都改变了。基因技术将来可能改变我们的生物学属性,信息技术可能改变我们的社会学属性。两个属性都改了把人都改了。对人类如此影响大的技术,还能说这个技术是中性的吗?你还能说这样的技术仅仅是由控制的人来负责的吗?按照我们刚才讲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行为,都是伦理行为,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技术由于它过深地介入生命过程,过深地介入我们人类的社会生活,所以本质上都是伦理相关的,不可能是伦理中立的。

下面我们讲一讲克隆技术的伦理问题。克隆技术是基因技术的一种。基因技术通过基因的修补、替换等多种方式,可以设计我们的后代,甚至设计我们自己。我们经常开玩笑说,也许多少年以后,我们的后代,跑回家,哭着说:“我们班同学的基因版本都2.3了,而我才1.5。”(笑)有这样的可能性的。也就是说,通过基因的修补、替代、替换、重建这样的方式改变自己的各种各样的生理特征,这样的可能性当然是有的。那么这里面有没有伦理学问题?我觉得是有的。刚才我们讲到了,不确定性本身是意义的来源,同样呢,限制、有限性本身也构成了意义的来源。我们知道有一个基本的事实,人都是要死的,假定人都是要死的这个事情打破了之后,那么生活就没有意义了,或者说就无所谓意义了。因为每个人都是要死的,我们的人生是有限的,我们就知道有些东西可以做,有些东西做不到,所以就产生了遗憾、后悔、羡慕等等一系列的人类情感。如果人都不死,那么过一天和一万年没什么区别,也无所谓对错、真假、美丑了,一切都无所谓,就是没有意义,无所谓意义。所以,生命的意义基于某种有限性,每一种限度的打破都将使一种意义消失。举个简单的例子,过去我们在丰收的季节吃到水果,我们对丰收季节是有渴望,有一份喜悦,有一份赞美的。但是现在由于大棚技术、保鲜技术以及将来的基因技术的出现,使得水果一年四季都可以保鲜上市,我们就丧失了吃到新鲜水果的喜悦。这个意义就消失了。当然我们说,还有别的限度存在。人生本质上是有限度的。但是我们知道,对限度的每一次取消,对约束和束缚的每一次取消,都会导致某一个意义领域的消失。同样的道理,当我们能够最大限度的控制,或者策划,或者设计我们自己的生命的时候,我们在生命领域将有很大一部分意义要丧失。过去一个人因为长得难看而发奋读书,也能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甚至一代伟人(笑),所以长的不好看成为人生的一个重要动机。将来我们所有的面部修补都通过基因的方式实现的话,那么就会丧失刚才所说的那些意义。那种人生追求的动机,都会消失。在一般意义上来说,基因修补术将在这个生命领域解除很多束缚和约束,而这些约束曾经是我们的文化传统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我们的文化意义的来源和基础。没有这些束缚,我们的意义的来源将会丧失。神经科学表明,我们的大脑如果没有约束的话,如果不能遗忘、不能抑制的话,我们的大脑就不能正常工作。为什么呢?一个高度敏感的脑神经系统,实际上就是一个疯子的大脑。因为在每时每刻都会有无限的信息在刺激着我们的感官,但是我们正常人并不接受所有的信息,只有我们脑子坏了的时候,乱七八糟的信息全来了。如果你过于敏感,或者你某种约束被解除,那么就全乱了。抑制也是文明的来源,所有文明都是某种抑制或压抑的方式。我们今天的技术文明呢,解除了很多约束和束缚,解除的速度大于增加的速度,所以我们今天精神病人越来越多。一方面,社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我们脑子未加过滤的信息大量涌现,而另一方面,我们大脑的抑制能力和过滤能力许多又被慢慢地解除了,所以现代人精神病很多。从这个意义上说,一般的生物技术,它在挑战很多限度的时候,必定要带来相应的伦理问题。

下面我们谈一谈人类克隆技术。刚才我简单的说了一下,其实目前的人类克隆技术有两种,一种叫生殖性克隆,刚才我们讲了半天的那个,就是把整个人都搞出来。还有一种叫治疗性克隆,不是把一个人生出来,而是利用这个技术生成相同基因的器官。比如说我身体患有某些疾病,需要移植某些器官比如说心脏。一般来讲,用别人的心脏或者用动物的心脏有很多排异性,心脏移植术做得好的能存活一段时间,但总存在排异问题。现在有一种办法,即从患者的身体取一个体细胞出来,把这个体细胞的细胞核拿出来,植入一个去了核的卵子里面,然后让它自己发育,发育成一个人类胚胎,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克隆过程。这个胚胎到了15天,我们可以在胚胎里提取要害的细胞,称为干细胞,就是主干细胞。从主干细胞这里可以按需要生长出很多东西来,通过某种方式进行技术加工,可以生长出各种各样的器官出来。用我的体细胞克隆出来的干细胞长出来的某种人类器官,那就可以消除很多排异性问题。这就是所谓治疗性克隆。生殖性克隆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是反对的——有些国家可能没表态,但是表态的都是反对的。但是治疗性克隆在英国是通过了,获得议会的批准。提取干细胞也遭遇很多伦理问题。发育了十几天的人类胚胎,算不算人?如果算人,那么治疗性克隆也是在杀人。

但是我们要说的是,对待这两种克隆的伦理学考虑是完全不一样的。

生殖性克隆的目标是出现一个成体,是生育一个完整的人,这就遭遇到一个严重的矛盾,即它是完完全全、赤裸裸的把一个应该当作主体的人当作客体看待了。所以生殖性克隆,按照我的看法,是完全不符合伦理的。它的不符合伦理就在于,被克隆出来的那个人遭到了无辜的伤害。他要冒技术上不成熟的风险,而且被先天地剥夺了个体的自主权,处于一种道德上不平等的境地。所有这一切都不可能是他知情同意的。因此生殖性克隆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然而治疗性克隆问题与此有所不同。治疗性克隆的目标不是为了生下一个人,而是要替一个已经活着的但不太健康的人做治疗,那么它的毛病在哪里呢?它的问题出现在作为人类胚胎的那个人,和作为人类成体的这个人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如果按照一种严格的伦理观点看,那个胚胎如果是人的话你也不能动他。但是我们知道,这个利益协调问题在人类社会中是经常发生的。人和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通过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可以协调?当然这个协调会依赖不同的伦理观点。所以在治疗性克隆问题上,观点可以是不一样的,是有争议的。但是,在我看来,生殖性克隆没什么可争议的,这个原则是十分明摆着的。主张生殖性克隆的人,或者是对这里所涉及的伦理原则还不十分清楚,没想清楚就发表意见,或者根本就是藐视伦理原则。

治疗性克隆的伦理问题,是就人类胚胎和人类成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应该说,处理这个问题是有历史经验可以借鉴的。过去我们医疗技术不太发达的时候,女人生孩子经常会出现难产现象,医生通常会问,是要大人还是要小孩?我想按照我们今天的理解,当然是先保大人要紧。因为一个小孩还没生下来,我们还没看见他模样,他的潜能还没有充分展开,与一个活生生的人在那里遭受痛苦甚至死去相比,我们很容易倾向于保大人。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人,他说不要大人要孩子,他把妇女当成生育机器,他为了有后代不惜牺牲孩子的母亲,讲什么“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我们认为这个不太好(笑),是伦理上不能接受的。类似的论点也可以应用在治疗性克隆方面。一个15天的胚胎,尺寸也不比一个针尖大吧,当然他潜在是一个人了,但是他跟一个成年人遭受的痛苦相比,比如说,一个人心脏有问题吧,如何权衡?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一个务实的做法还是有可能的。就是说,我们是有可能获得伦理证据来支持治疗性克隆的。但是前提是治疗性克隆必须有治疗的目的,不能纯粹用于商业目的。当然这里依然存在很大的争论空间,我不认为在这里有勿庸置疑的准则。事实上,在达成治疗的目的之前科学家要拿许多人类胚胎做实验,要废掉许多胚胎,而且里面不可能不掺杂着大量的商业动机。它与“保大人还是保孩子”这样道德直观十分明显的情况还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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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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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两种克隆技术的两个不同的伦理视角。我想就这个问题做一个引申,提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克隆人的动机是什么?为了达成这样的动机有没有替代方案?实际上很多人都会说,生殖性克隆的用处就是为不孕者提供后代嘛。但是我们知道,为不孕者提供后代的方法很多,试管婴儿啊——试管婴儿现在很成功,世界有三十多万了;再不行可以领养啊,各种各样的方式。你是不是非要使用这个技术不可?这是一个问题。我想这也是我们今天在这个高技术的时代,所谓人类自主自律所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过去有一句话叫做,凡是技术上可以实现的,我们一定要把它实现。这是一个很强的技术主义的命题,是一个振聋发聩的宣言。在这样一个宣言的支配和指导下,应该说我们人类已经开始陷入某种偏颇之中,导致对技术过分的依赖。对高技术的依赖导致了一个风险社会的出现。今天我们这个社会越来越多的依赖高技术,所以风险越来越多。而这样的风险是不确定的,你不知道风险从哪里来。它是大规模的,不是局部的。它是后果严重的,比如我们上半年的非典,SARS病毒,这个东西你不知道从哪来,可能还要来,当然很难说了,因为它是不确定的。而它一来呢全世界就恐慌。其实死人也不是很多,也许还不如一次重大的事故死的人多。可是重大的事故之所以不引起人们的恐惧因为它是一场事故,局部的事故,而SARS之所以令人害怕,引起全社会的恐慌,是一个巨大的风险,后果严重。SARS让我们国家经济增长的百分点降了不少,很多行业都亏损。像SARS这样的问题到处都有。前不久美加东部大规模停电,到现在还没搞清楚是怎么回事。它是不确定的。还有网上,冲击波病毒一来,把很多人的东西全部扫光。由于我们对高科技越来越依赖,我们就越加难以逃避高技术本身带来的风险。所以今天的技术主义是有必要重新反省的。现在有一种思想我是很赞同的,即发展替代技术,alternative technology。能够替代的就尽量替代,使技术多元化,不要一味的走高精尖技术的道路。从抗SARS的经历就看的很清楚,高技术都不管用,还是传统的隔离技术管用。最后压下SARS的就是几百年前人们就知道的,清朝时候就已经行之有效的隔离法。大家都别动,待着,有毛病的和可能有毛病的隔离起来。因为病毒老变,你还没搞清楚就变了,到现在这个疫苗也没搞出来,所以不要一味地依赖高技术。据说中医在这场抗非典的战役中发挥了很大作用,我想这也是替代技术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尽量用替代技术。大家知道现代人某种意义上是很可怜的,我们人类这个大“我”是很强大的,把别的动物挤的没地去,死的死,伤的伤,灭绝了不少,越来越快地灭绝。但是,人类这个物种虽然很强壮,可是人类的个体却很弱。越是发达的地区,越是都市里面,人的生存能力就越差。城市一旦停电停水,立马就完了,乱了,人心惶惶恐惧了。所以现代人、城里人作为个体是很脆弱的,不如远古社会,不如不发达地区的个体那么厉害。高风险社会也好,个体能力的弱化也好,都是个警钟。我们要意识到,对人类进行克隆的动机未必是邪恶的,也可能是很好的,但是好的动机并不一定非要采用高技术的办法来实现它,有没有替代的方案来实现?这是我们要考虑的第一点。

第二个呢,实际上我刚才已经提过,就是一切技术上能做的我们是不是都应该把它做出来?这是值得考虑的问题。技术上能够做出来的东西我们就一定把它做出来,这通常是炫耀力量炫耀本事。其实很多技术是没有必要的。大家都用电脑,电脑硬件与软件的日新月异让人烦得很,过几年过几月就更新换代,其实很多功能我们根本用不上。电脑的功能浪费是惊人的。今天有人问我要不要装2000,明天又装XP,其实2000很多功能我从来没用过,又增加了很多XP的功能,我看不出这里面有什么必要性。但这是一种潮流,你不用新的软件的话,许多其他的软件就用不了,别人发来的东西你又看不了。可是作为商家,他要把它做出来,做出来是为了显示他的能力,他要占领市场,抢夺先机。我觉得技术能做的事情未必都应该做出来。现在有一种思想我觉得很好,就是提倡过简朴的生活。人类和地球的关系已经很紧张了,我们为了自己物种的利益已经挤占了别的物种的空间,而你把别的物种的利益侵占多了,以后还是要危及你自己的物种。有人说你这是不是反人类啊?其实不是这样。打个比方,每个人归根结底都是为自己考虑,但是我们说,自私自利是不好的,既然每个人都为自己考虑为什么自私自利不好呢?这里面有一个辨证关系。你自私自利看起来是很精明地为自己,其实这是对自己有害的,因为你和他人之间有一个密不可分的相关关系。所以尽管你说话做事情思考问题都是从自己出发,这没问题,但是你只考虑到自己完全不考虑到他人,那就是有问题的。同样的道理,人类当然只能是说人话干人事,按照人类自己的想法去做,但是你不能够人类中心主义。正像不能自私自利一样的,你也不能搞人类中心主义,否则你搞到最后可能要危害人类自身的生存。

第三个考虑呢,是不是一切人类的理想都首先要通过技术的手段来实现?有没有别的方案?这也是一个问题。人生有很多理想,幸福生活的模式很多,精神的追求、物质的满足都是我们需要的。但是我们今天似乎过分的强调技术的方案,什么事情都首先考虑技术的方案,用技术解决人类的面临的一切问题。我觉得呢,虽然技术方案在过去的几百年内确实很管用,产生了好的影响和后果,但是今天来看,一味的技术方案是不行的,可能会带来问题,所以我们要考虑一些非技术的方案,替代的方案,要发掘传统文化的方案,探讨文化多样性中多种可能的方案。

好吧,我就先讲这些,请大家提问题,讨论一下。

问答

问:吴老师,我非常赞同您对待克隆人的观点;但我觉得技术可以是“中性”的,关键在于人类的选择。

答:我觉得,在根本的意义上,没有中性的技术;所有的技术都反映了人类的存在方式,反映了他的价值意向。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我们才可以说某种技术是中性的。你是什么样的人,你就使用什么样的技术。通常所说的“他不是那样的人”,就是说“那件事肯定不是他干的”;或者说“他是那样的人,那事肯定是他干的”。所以说“做什么样的事情”都会受“他是什么样的人”的影响。

因此,广义上的技术是存在于人类的一举一动之中的。我们的语言、信息交往,都是某种技术。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技术才是中性的。例如,刀,什么情况下会成为凶器?切菜的刀和杀人的刀是不一样的。公安局收缴凶器,从来没有把切菜刀收走。作为凶器的刀,它在技术上的设计都是为了杀人用的;还有枪,它的设计也都是为了杀人用的。

问:克隆人如果真的出现了,我们应该怎样看待他们?

答:去年中央电视台采访我的时候也谈到了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第一,克隆人如果出现了,应该看作是一种不幸。人类的自然生殖也是会出现许多不幸的。例如,一个被强奸的妇女由于某种体质上的原因,不能堕胎,只能生下这个她本来不希望生下的孩子,我们说这是一种不幸。第二,克隆人他是人,他不是怪物。他也不是非人。他是完完全全的人。虽然他是不幸出生的,但他也是人。

问:吴教授,我认同您对克隆人的伦理问题的看法;但既然克隆人是无法避免的,进行这种伦理上的讨论意义何在?

答:正像杀人的事情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但是我们还是要立法禁止这种行为一样,是否禁绝得了与伦理学上是否要禁止或支持它,这是两个问题。

问:要是克隆技术能够消除人类的障碍,岂不是不用挑战某些极限了?

答:对,这正是我的观点。各种各样的极限你可以挑战它,所以才成为“成功”人士;但如果我用技术的方法去修补掉了,不就不用挑战了吗?就因为“限度”的存在才有“挑战”的动力啊。

问:这岂不是在赞美“限度”本身?

答:这不是赞美限度,要搞清楚限度在我们人类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按照技术主义的眼光来看,一切的限度都是应该排除的。我觉得,第一,限度是排除不完的;第二,每一个限度的排除,都意味着某一个意义领域的丧失。所以,我在这里是提出一种警醒,在各个领域里,每消除一次限度,都会带来一些新的伦理问题。这不是在赞美限度。

问:生殖性克隆作为新技术终究是挡不住的。你怎么看待这一趋势?既然人类有这种克隆人的需求,何不满足它呢?另外,您的观点是否会影响人们对待新生事物的热情?我们自己的出身也没有得到我们自己的许可,克隆人没有得到他自己的许可又何妨?

答:你的观点我刚才都谈过了。你的观点还是何院士的三个观点。第一个是认为既然“挡不住”,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挡;这个问题刚才我已经说了。第二个是既然有这个需求,就应该去做。那么,我们知道很多人都是有些古怪的“需求”的,如果我喜欢打人,对人拳打脚踢,这个需求怎么满足?还有些变态的人喜欢杀人,如何满足?除了填饱肚子、衣服保暖之外,人类的需求通常与文化背景有关系。所以,在谈论需求这些时候的时候,关键在于我们要创造一个什么样的文化,是一个更健康更合理的文化,还是一个不健康不道德的文化。

至于对待新鲜事物的问题,你谈得太一般了。你没有考虑到我已经谈到的这些问题。他的动机可能是好的,但方式是不道德的。良好的动机导致不道德行为的例子很多。一个富人你可以爱自己的孩子,但你不能因此而残害别的孩子。某人是想要一个孩子,克隆一个;但那个被克隆的孩子他一出身就被剥夺了很多人都拥有的权利。你的需求不能以剥夺别人的自由和尊严为代价。

还有,你说到“我们自己的出身都没有得到我们自己的许可”;是的,我已经说过了,即使是怪胎的出身也是没有伦理问题的,因为他是自然的。但是,你现在是要“设计”一个孩子,这里就有伦理问题了。天上的石头砸死了一个人,这没有伦理问题;但一个人要杀死另一个人,就有伦理问题。我今天讲了一个晚上就是讲的这个问题;强调什么是伦理问题,什么不是伦理问题。

对于新生事物,我们不要抽象地否定,但也不要一味地去肯定。我们要有原则地接受或者批评。

问:您说伦理问题只存在于主体之间;但克隆人还没有出现,何来的伦理问题?假如克隆了一个“帕瓦罗蒂”,虽然他不想当歌唱家,但我们可以尊重他自己的意愿。

答:我要是骂一个不在场的人,是不是就不受道德谴责了呢?至于后一个问题,那时克隆人已经生出来了,那是另外的一个问题。现在我们讨论的是要不要通过人类复制的方式把他生出来,这是一个伦理问题。这里是讨论通过人类干预把他生出来这件事情是不是合乎伦理的,而不是讨论把他生出来以后他的选择问题。要考虑如果把他生出来要遭遇哪些问题。假如他是废品怎么办?是把他养着呢,还是杀掉?这个问题很难办。他是人为的制造出来的而不是自然的生殖出来的;我很强调这一点。

问:您谈到了人的“死亡”对于人生的意义问题;但如果人不是永远不死,而只是把寿命延长,岂不是很有意义?另外,你举了水果的例子,但如果一年四季都有各种水果,是不是也带来了新的意义领域?

答:我觉得你讲的这个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人们都渴望长寿,人们都希望长寿;但人们的“希望”,还是建立在人类的死亡这件事情上;没有死亡的威胁,还希望什么呢?在我们能够希望的范围内,我们能够有更多的希望,就能够有更多的意义。

“一年四季都能有充足的水果”,这确实带来了新的意义领域;但是我们所担心的是,这新的意义领域它所丢失的和你所得到的相比,是不是得不偿失?当然,这个问题很细致,我另外有过一个单独的讨论。

我们今天通过基因工程及温室技术所带来的益处,他的得与失是什么?这个问题牵涉很多方面。我们知道,我们现在的疾病大多并不是由饥饿造成的,而是由营养过剩造成的。肥胖、心脏病、脑血栓等等,都是代谢性的疾病;它们取代了过去许多传染性的疾病。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如果讨论食品技术的发展、生物工程进步的问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另外,我们对美食的感觉、感受,是不是还和以前一样?和食品享用有关系的许多文化是不是还存在?所以,这里不能在一般意义上说好与坏。刚才我说到,每一种限度的消失,都会导致一个意义领域的消失。但你补充了一点,“都带来了一个新的意义领域”,这很对。但是,我们进一步考虑,我们是不是得不偿失?我记得我们北大的韩校长他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过去一百年里我们所发展的生物、医学技术是不是得不偿失的?我们花了许多钱研制高精尖的技术,我们又拯救了多少人的生命?我们是否已经使人类的寿命相对延长?因为有人提出,人类寿命的延长未必与医学的进步有关;或许,不打仗就是重要的原因,或者有粮食吃就能活得很好。他是一个搞高精尖技术的医生,他的问题很尖锐:是不是得不偿失?过去,我们得了感冒,也许很容易治;而现在呢?治起来反而很麻烦。今天,我们在对技术主义进行质疑的时候,要考虑这些问题。

问:但是,人类对所谓“自然”生殖过程也已经施加了许多的影响了。

答: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就是说,我们今天的生殖已经不完全是自然的生殖了;但是,我们用“保胎药”也好,用其它的药也好,我们对未来婴儿的特征并不能确定;我们并不确定“胎教音乐”或者是其它的什么方式能够制订出一个什么样的人来。但是,要知道克隆技术它是确定的;要害在这里。

问:伦理学是不是只是抱残守缺,只是对新事物的限制?您是不是过多的强调了技术上的负面的影响?

答:抱残守缺?这是一个贬义词;但我们不妨先把它看作是中性词;但是,即使它是这样的,我认为它也是有价值的。我们不妨看一个与此相关的词汇“conservative”,我们过去翻译成“保守”,现在很多人翻译成“守成”,把已经获得的东西守护住。在人类历史上有两股力量,一股是捉拿、侵入、掠夺,等等,这些事情通常称为男性的事情。在早期的文明史中,工具就是以标枪、刀、石块等等为标志的。但是,现在的人们发现,早期的文明史还有另外一部分我们是不能忽略的,是什么呢?就是要把东西“装起来”,就是碗、粮仓、房子、城市、语言,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保存文明的东西的。所以,人类文明的早期一直是两股力量在起作用的;而后面一股力量通常称为“女性的力量”。它是为了承载某些东西的。文明的延续通常是有所“守成”才能取得的。所以,从一般意义上讲,保守有保守的价值。“老熊掰玉米,掰一个扔一个”,那是不行的;那样人类的文明是不可以持续的。

那么伦理学是不是对新事物的限制呢?我说,不一定。就是说,我们有所索取,必有所“本”。我们所有的需求都是创造出来的。什么叫有所“本”?在我看来,伦理学是很重要的“本”。技术时代有一个毛病,就是我们知道“怎么做”却不知道“为什么要做”。越来越熟练,越来越精确,可是“为什么要这么做”反而不知道了。伦理学表面上是作为“限制”出现的,其实是作为意义的来源出现的。它告诉你为什么要做。我记得华中科技大学的老校长杨叔子院士说过,没有科学技术的民族是“一打就垮”,但没有人文的民族它是“不打就垮”。他说得很有道理。伦理学是告诉你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什么是长期要做的,什么是做一点点就行了的;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因为,“守成”这个道理告诉我们,我们需要有所“根本”。对于根本的追求,对本源的追求,实际上构成了我们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刚才这位同学的问题提得很好。很多学理科的同学都会有这样的看法,认为技术都是光明的,都可以做。实际上,这样说的时候,就是一种与传统的人文相背离的“人文”在起作用;这个“人文”在我看来是“undermine”,“自挖墙脚”,不可能说得通,最终是要自相反对的。为什么技术都是光明的?因为技术给人类带来好处,但是如果发展到凡技术都是光明的,凡技术的就是人类要顺从的,那岂不是又把人放一边去了。所谓技术的异化也就是这个意思。

问:但“自然”生殖的孩子的成长也是受限制的。

答:每个人一生中与父母之间的关系,都有一种与父母的意愿之间的张力;谁没有这样的童年呢?但这个问题,是一个个体在可以做自由选择的情况下的一个“磨合”的结果。在这里,我们说没有绝对的伦理要求,但是有相对的。比如说,我们要求家长更开放、更宽容一点,不能以自己的好恶来代替儿女的好恶,等等。但是在克隆人的问题上,问题在于他没有机会选择,是你替他选择的;而这一部分的话题往往容易被掩盖掉。一开始这个人就是被剥夺的,就是不幸的。人类确有不得已的情况;但是,在克隆人的问题上,人类并非不得已必须如此去做才行,人类是可以选择的,是可以不做的。现在全人类都在讨论这个问题,说明是可以抉择的;我们越是有能力去抉择,伦理责任就越大。

问:试管婴儿不也是人工干预的结果吗?

答:第一,试管婴儿出身的孩子也还是自然生殖的过程;只不过是把自然生殖的地点移动了一下,仅此而已。这与克隆人不一样。另外,试管婴儿所出来的孩子是基因融合的有性生殖过程,而克隆人是无性生殖。

第二,我也并不认为试管婴儿在伦理是完全恰当的、不能质疑的。但是为什么试管婴儿在某种意义上是可以辩护的呢?这就是我刚才谈治疗性克隆所谈到的问题;十五天的胚胎你如何对待?但相对来讲,试管婴儿所解除的是不育夫妇的痛苦;那些被浪费的胚胎比起这对夫妇的痛苦来,做一个权衡的话,不育夫妇的痛苦是更应该得到伦理支持的。这是一个权衡的结果,而不是从某个原则推出来的。但如果做“试管婴儿”本身是为了卖钱,那是要受到道德谴责的。

问:不伤害原则、自主自由原则是不是会过时?

答:你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是不是会过时?也许到了某一天会有变化;但我认为这些原则是先天地成立的。就是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你把对方看成是人的话,那么你对人的这样的要求就是可以成立的。

所以,我再三强调的是,生殖性克隆的问题,不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它是一个先天的问题。技术的进步不会使得这几个原则过时。

问:伦理争论是不是永远存在?克隆人的问题会随着技术的进步而消失吗?

答:伦理纷争永远存在,即使这个问题在不同的文化看来有不同的标准,随着文化的进化这种差异仍然会存在;这里需要一种利益的协商来调整他们的关系。至于你问的“克隆人的伦理问题会不会因为技术的调整而自动消失”,我看不出这种可能性。

【本文为吴国盛2003年9月25日在北京大学的讲演,选自《反思科学》,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取授权,并注明出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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