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有哪些特殊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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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合同除了适用一些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如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之外,还常用如下一些特殊条款: 1、既存状况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保单生效的约定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体检条款。该条款要求被保险人接受定期检查,以确保被保险人是否仍然丧失工作能力。 3、转换条款。该条款允许团体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脱离团体时购买个人以来保险,无须提供可保证明。 4、转换条款。为防止那些享有双重团体医疗费用的团体被保险人获得双重的保险金给付,协调给付条款规定了优先给付计划和第二给付计划。 5、职业变更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转移从事一个风险更高的职业,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在不改变保险费率的前提下,降低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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