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臭氧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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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臭氧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3-07-01 07: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来源:崇州政府官网_公示公告】

为应对臭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崇州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臭氧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公交通字(2022)12号〕等规定,当成都市发布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将根据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崇州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燃(气)油货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臭氧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消费电子产业园、崇阳街道、崇庆街道、道明镇范围内,每日21:00一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禁止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通行。

二、臭氧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消费电子产业园、崇阳街道、崇庆街道、道明镇范围内,每日21:00—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主运输车辆、预拌秒浆运输车辆(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禁止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通行。

三、臭氧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全市范围内,每日21:00—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运输车通行(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四、在采取臭氧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五、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通过固定电子警察抓拍或路面巡查方式,按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代码80780)行为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六、本通告自2023年7月7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崇州市公安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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