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物价局公布延平、建阳停车收费标准,赶紧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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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物价局公布延平、建阳停车收费标准,赶紧来看看!

2024-07-16 18: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停车费收取不规范一直是有车一族的心头大患

  而就在不久前,南平市物价局接连公布了

  《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政府

  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高铁南平北站、武夷山东站停车场停车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和

  《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

  相关规定的通知》

  

  

  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政府

  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引导机动车合理分流,切实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南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南政价〔2017〕50号)规定,按照差别化停车收费原则,结合我市停车收费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现予以公布试行。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南平市延平区、建阳区有关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南平市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南平市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范围

  1、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2、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可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地段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3、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立(办)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4、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政府定价的方式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公立(办)的医院、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实行单独定价。除单独定价的停车场之外,其它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分区域差别化收费政策。

  三、政府定价的原则

  实行分区域差别化收费政策,按照“中心城区高于次中心城区,道路高于非道路,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的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

  四、分区域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区域划分

  1

  延平城区

  一类区域:水南环岛---江滨路解放路口---解放路---解放环岛往南---八一路---中山路---水南环岛围合以内的区域。

  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以外,南平大桥---新建路(含)---环城路(不含)---建溪大桥---江滨东路---一号路---东溪路---工业路---闽江大桥---朱熹路---九峰路---横排路围合以内的区域。

  三类区域: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2

  建阳城区

  一类区域:旧城区及西区生态城区域:建发---潭山大道、书院路、建业大道、建盏一条街;建行---民主北路、人民路、中山南路、西市街路、狮子街;大潭---西街、人民西路、西桥北路、仁和巷;北门---中山北路、朱熹大道、螃蜞路。

  二类区域:水南片区域,以水西桥、水南桥、考亭大桥为分界:民主南路、上水南路、西桥西路、黄花山路、仁安巷、新建路、西桥南路、宝山路、安平路、英才路。

  三类区域:童游片区域,以水东桥、五里樟大桥为分界:东桥东路、崇阳南路、崇阳北路、宋慈路、嘉禾大道、站前路。

  五、停车收费标准

  (一)分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

  

  

  

  六、车辆类型划分和计费

  车辆大小规格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即

  小型车: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

  中型车: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车长大于等于6000mm且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中型载货汽车;

  大型车: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

  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在开业、合并、分立、迁移、更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前,经营者应当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由经营者在政府公布的最高限价内确定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经营者在核定停车收费标准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停车场权属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关于高铁南平北站、武夷山东站

  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停车设施经营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及《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建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精神,经研究,现将高铁南平北站、武夷山东站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二、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以及环卫、邮递、殡葬车辆、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收费核准机关、监督机关以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四、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经营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收费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南平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1年,南政价[2017]13号同时废止。

南平市物价局

2017年8月30日

  

  

  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

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机动车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8号)和《南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南政价〔2017〕5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停车收费实际情况,现就停车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如下:

  一、所有经营性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应当遵守明码标价规定,以停车收费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实行阳光收费。

  二、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和收费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并标明停车场名称、经营者名称、价格管理形式、停车场类别、收费标准、免费时段、停车(泊)位数量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要素(见附件)。

  三、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开业或变更停车收费标准5日前,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经营者在申报核定停车收费标准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停车场权属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填报本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具体标准及相关内容。填报的具体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和地址、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价格管理形式、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免费时段、停车(泊)位数量。

  四、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示牌采用蓝底白字,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黄底黑字。

  五、为方便经营者制作公示牌,我局提供了公示牌的参考样式(见附件),经营者可按照参考样式自行制作,也可以根据停车场实际情况制作,但公示牌标示的内容必须符合上述二、四项要求。

  六、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经营者在停车场所公示的收费标准应当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限价。

  七、本通知自2017年9月10日起执行,未按要求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我局将依照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南平市物价局

 2017年9月8日

  

  备注:

  1、价格管理形式:填写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

  2、政策依据: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填写停车收费标准核定文号,市场调节价管理停车场不填。

  3、收费标准:按照《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填写具体类别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管理停车场根据自主确定的收费标准填写,也可参照政府指导价标准填写。

  4、停车(泊)位数量:根据建设部门备案证明编号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移交函所载明停车(泊)位数量;

  5、参考样式:80cm(宽)*120cm(高),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也可以根据停车场实际情况制作。

  6、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公示牌采用蓝底白字,市场调节价管理停车场停车收费公示牌采用黄底黑字。

  (消息源自:南平市物价局网站)

  编辑: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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